2-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镇宁县白马湖街道办事处民族村高标准基
本农田建设项目
施
工
实
施
方
案
建设单位:白马湖街道办事处
监理单位:贵州富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镇宁荣力土石方工程承建有限公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实施依据
三、施工进度管理
四、主要施工方法
五、施工质量管理
六、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七、合同管理
八、经验与建议
一、工程概况
1、镇宁县地理位置
我司承建的项目区位于镇宁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珠江水系与长江水系分水岭,隶属安顺市。地理位置处东经105°35'至106°1',北纬25°25'至26°11'。东与安顺市西秀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相邻;南濒北盘江与黔西南自治州望谟、贞丰两县隔江相望,西同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接壤;北与普定县、六枝特区毗邻。
2、项目建设范围
项目区位于镇宁县白马湖街道办事处民族村,距县城10公里,距白马湖街道办事处政府约5km。
3、项目建设规模
为了将项目区耕地建设成为优质农田,在项目区主要建设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
3.1、田间道路工程
为保证项目区居民生产和生活的方便,助推项目区“精准扶贫”工作的进展,在项目区内改建田间道,进行路面硬化,田间道路尽量经过项目区村寨,在提高劳动效率。项目区主要田间道路工程如下:改建田间道3条,总长度2117.08m,其中改建田间道-1长403.35m,路面宽3.0m,改建田间道-2长度1189.50m,路面宽度4.0m,改建田间道-3长度374.45m,路面宽度4.5m。新建错车道8座,新
建回车道2座,新建生产路1条,长235.85m,宽1m,在改建田间道-2旁修建路边沟1条,断面0.5*0.3m,长310.28m。
3.2、灌溉与排水工程
为合理利用项目区现有水源,对项目区现有的农渠进行改建维修,共计改建农渠2条,农渠断面采用0.3*0.3m和0.8*0.4m,采用C15混凝土现浇渠道,共计修建农渠长度526.83m。
4、项目区地貌类型
项目区属于山地丘陵地貌。
5、项目区土地权属状况
项目区涉及的镇宁县白马湖街道办事处民族村,属集体土地,土地四至明确,土地权属界线清晰,无权属争议。
6、项目设计目标
1、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设计,项目区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466.86亩。
2、通过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新建田间道路工程,提高项目区耕作区域道路覆盖面积,改建原有土质路面田间道路,提高和改善道路运输条件;同时新建和改建生产道路,为当地老百姓生活和生产提供方便,最后,通过田间道路工程的实施,使项目区的道路通达度从项目实施前的70%达到90%以上,项目区土质路面改善为硬化水泥路面,路面情况得到改善,推动项目区机械化劳作的实现,逐助推项目区“精
准扶贫”建设,助推项目区118人脱贫。
3、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按《农用地分等规程》和《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贵州卷)的评分标准,整治后项目区耕地自然等要提高1-2等。耕地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作物产量约提高20%,生产成本降低10%。
二、工程实施依据
1、工程规划设计依据
1.1、工程规划设计依据的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c)《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f)《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工程规划设计依据的相关政策
a)《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
b)《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
c)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1999]39号)
d)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64号)
e)《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5]29号)
f)《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
g)《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66号);
h)《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
i)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j)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2]89号);
k)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2]96号)。
1.3、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关规划
a)《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b)《贵州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c)《普定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d)《普定县白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4、工程规划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
a)《防洪标准》(GB50201—94);
b)《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c)《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
d)《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e)《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f)《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
g)《贵州省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DB52/T485-2005);
h)《节水灌溉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
i)《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试行)(黔国土资发[2009]139号);
j)《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2/T725-2011);
k)《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
l)《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 1038-2013);
m)《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 1040-2013);
2、编制的原则
1、满足业主对工程工期、质量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原则;
2、满足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及有关单位协调施工的原则;
3、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