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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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1、安环部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2、安环部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3、安环部与承包商订立的合同中要有安全条款和责任要求。
五、工作程序
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安环部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1.1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1.2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3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1.4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1.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6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7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签订安全协议的要求
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2.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2.6承包方违反公司的安全规定所受到罚则标准;
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及安全资源配置
3.1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3.1.1安环部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3.1.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3.1.3安环部确认承包商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培训要求;
3.2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3.2.1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3.2.2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2.3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2.4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
3.2.5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3.3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3.3.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3.3.2作业过程的监督
a)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b)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c)安环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环部根据公司的《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责令其停工。
e)本公司为禁烟区,凡承包商人员进入公司应杜绝携带烟火,一经发现有承包商人员携带烟火进入公司,公司安环部可对其给出处罚;按照公司《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凡携带烟火进入公司者,一次给予500元罚款,在厂区抽烟者,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
4、事故报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纳入公司的事故管理。
5、当公司生产厂区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供应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所需物资达到有关安全标准,识别采购风险,避免和预防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对拟开发供应商之调查,及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之年度复查,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三、依据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311号)
四、职责
设备部、供应部是供应商及物资供应的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安全标准要求选择并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料库。
五、工作要求
1、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及选用:
1.1设备部、供应部按照要求编制招标书,明确安全要求及技术要求。
1.2供应商根据招标书内容制作并在期限内提交投标书,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件、体系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资质。
1.3供应商根据投标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再结合与供应商的交流情况,初步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1.3.1供应商的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场所、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1.3.2资质证照、服务范围、注册资金等经营能力;
1.3.3最近三年来的业绩表现。
1.4根据供应商的产品,从产品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以及交流情况,最终综合确定供应商,签订物资供应合同(合同中要有具体的安全条款)。
2、物资采购:
2.1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物资的采购,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纳入危化品物资管理的采购,需提供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以及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资料;对于特种劳保护品的采购,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检测合格证》、特种劳保护品标签等证明。
2.2设备部、供应部与供应商洽谈成功后,签订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
2.3小批量的物资采购也可以采取口头订单方式,供应部门应向供应商详细说明采购要求。
3、采购风险的识别:设备部、供应部应经常与生产车间、技术部门沟通协调,识别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特别是要识别能对生产和设备、运输过程造成安全隐患的风险,并将其作为对供应商考核评定的一项重要指标。将所识别的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所识别出的采购风险应纳入采购合同中,作为安全要求提出。
4、供应商的评价:
4.1 质量评价:原材料由化验室根据品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计算出批次(设备)合格率。原材料之外的其他生产物资由设备部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评价。
4.1.1品质组织与体系;
4.1.2品质使用与标准;
4.1.3检验之方法与记录;
4.1.4纠正与预防措施。
4.2价格评价:由设备部、供应部对供应商所提供之物料价格,依下列评分细则作评核:
4.2.1价格低,报价迅速( 20分);
4.2.2价格较低,报价缓慢(15分);
4.2.3价格较高,报价迅速 (10分);
4.2.4报价不合理或不诚实 (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