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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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教院字〔2010〕号

关于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培训工作,规范辅导员培训工作程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辅导员专业化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06]24号令)和《张家口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发

[2004]16号)文件和河北省有关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精神,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加大辅导员培训力度,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二、培训原则

1.实现辅导员个人成长与队伍整体发展相融合。

2.强调培训内容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

3.注重全面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

4. 促进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相协调。

三、培训对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四、培训类型

辅导员的培训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和骨干培训。

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实施,每年至少一次,重在应知应会的常识教育,帮助辅导员认知岗位,掌握基本技能,提高适应岗位的能力。

日常培训。日常培训由学院和系(院、部)分别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一次,重在提升辅导员的工作技能,推进队伍建设水平。

专题培训。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一次,重在提升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工作技能,突出专业化分工,促进学生工作干部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骨干培训。充分利用省辅导员培训研修基地,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学习;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骨干参加国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

五、考核要求

1.实行培训记录制度

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时,应做详细记录,新辅导员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老辅导员对培训证书进行注册登记,确认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的情况。

2.实行实时管理制度。

新任辅导员必须接受省级岗前培训和学院组织的校内岗前培训。专职辅导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次的专题培训,以及不少于2次的校内日常培训。

3.实行培训评估制度

辅导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年度培训任务,其参加培训情况与年度工作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辅导员考核、评优、晋级、进修、职务聘任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经费保障

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的培训工作,把培训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重要的环节,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并给予专项经费的支持。

七、附则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辅导员培训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辅导员建设实施意见

张家口教育学院办公室2010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

张家口教育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上岗培训登记表

﹍﹍年﹍﹍月﹍﹍日

说明:此登记表将作为学员档案保存,请认真填写核对,字迹工整,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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