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举措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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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举措及建议
关爱生命,珍惜生命,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是我县公共交通运输企业义不容辞的首要任务,是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法定责任。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精神,保证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提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防范措施,防范“10·28重庆公交坠江事故”悲惨事件再次发生。
一、当前公共交通公司运营车辆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分析
1.目前我县公共交通公司在线运营车辆数是298辆,其中车长为5.5米柴油燃料32辆,车长为6米及以上的柴油燃料42辆,车长为6米纯电动车辆60辆,车长为8米纯电动车辆60辆,车长为10米纯电动车辆4辆,车长为7.7米及以上的燃气车辆100辆。
2.从业人员272人,其中持A1驾驶证从业人员208人,其他符合驾驶资质的驾驶证从业人员64人。
3.公交交通运输企业的驾驶人普遍在初、高中水平,受教育程度不高,从事的职业还存在着劳动强度过大,驾驶人生产作业安全卫生风险大,职业收入偏低,职业获得感不强。
4.人们出行方式的多样性是导致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现实经营
状况不佳,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范围广,生产经营的亏损面大是导致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重要因素。
二、当前的城乡道路通行的基本情况分析
公共交通公司主要担负着城乡公共交通旅客运输任务,运营线路涵盖全县各乡镇,全部开通镇村通。镇村公交道路路宽普遍在3米左右,城乡公交通行路宽普遍在4.5米左右,沿河道路、高路基、路段险桥多,弯道多,城乡公交车辆通过人流、物流较为密集的乡镇,尤其是夏秋季节时的早6时至8时、晚5时至7时,春冬季节的早7时至8时30分、晚4时至5时30分是人员集中出行高峰期,沿公路通行的公共交通车辆运营所涉及的乘客以及人、车、路等环境变得尤为复杂,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方式营造“文明驾驶、礼让行人、尊重乘客”的安全行车环境,构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系统的正常运营。
三、安全技术措施
1.采取必要的隔离技术措施。根据公交车辆驾驶室的情况,应当通过加装防护网、防护栏等手段,将驾驶人与乘客之间进行有效的隔离,防止乘客与驾驶人之间因矛盾导致发生肢体等方面接触,预防乘客采取过激行为。如袭击驾驶人、手拉方向盘等危险动作。
2.升级监控系统,应当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中的一键报警功能,实时保证监控中的监控人员第一时间获得车辆行驶画面及动态情况,提高防范能力,同时要求监控中心必须维护好系统的运行正常。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组织驾驶人开展经常性安全行车教育,将职业道德教育内容作为重点,提升驾驶人的职业素养,降低和减少职业矛盾,提高驾驶人化解矛盾的能力的水平。教育驾驶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面对社会上对公共交通驾驶职业偏见等各种问题。
2.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采取理智方法,以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在行驶途中因矛盾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乘客的危险举动,应当安全停车,及时报警,并通过科技手段将监控录像资料递交警方处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生产经营的危险。
3.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要对所有职业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科学分析,筛查由于人的性格因素而导致或者经常与旅客发生语言冲突的驾驶人,应当予以重点监控,建立重点监控驾驶人档案并对其进行定期重点教育。
4.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职业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不适合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职业驾驶人应当予以辞退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建立和完善职业驾驶人奖惩制度,对因工作过程中受到委屈并能保持克制的驾驶人应当予以奖励。
5.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劳动作业制度,合理安排驾驶人的作业时间,不能因劳动组织不合理,致使驾驶人劳动强度过大而导致职业疲劳,进而发生驾驶人的性格转变。譬如因作业时间过长而发生性急、冲动等行为。
五、安全监督管理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其次是政府应当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大力扶持,保证其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第三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对有证据证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戒,保卫社会公德良序,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