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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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明确提出教学目标分类课题的是美国教育家,早在1920年前后,鲍比特和查特斯就曾经试图通过对“成人社会”的“活动分析”来确定课程目标。后来,经过查特斯的门生泰勒和泰勒的门生布卢姆的发展,形成了完整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布卢姆为他出版于1956年的著作所定的标题就是“教学目标分类学”(在英语中“教育目标”、“教学目标”、“课程目标”都是通用的),并于同年率先发展了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分类系统。1964年,克拉斯沃尔等人发表了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分类系统。鉴于动作技能领域目标的复杂性及研究成果不太丰富,远至1965年和1972年,才分别由辛普生和哈罗分别提出了各自的动作技能领域目标分类提纲。此外,还有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理论、梅瑞尔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都是很有代表性的。
一、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以布卢姆为代表的美国心理学家提出的。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布卢姆等人将教学活动所要实现的整体目标分为认知、动作技能、情感等三大领域,并从实现各个领域的最终目标出发,确定了一系列目标序列。
1.认知学习领域目标分类
布卢姆将认知领域的目标分为识记、领会、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六个层次。
(1)识记。指对先前学习过的只是材料的记忆,包括具体事实、方法、过程、理论等的记忆,如记忆名词、事实、基本观念、原则等。
(2)领会。指把握知识材料意义的能力。可以通过三种形式来表明对知识材料的领会:一是转化,即用自己的话或用与原先不同的方式来表述所学的内容;二是解释,即对一项信息(如图表、数据等)加以说明或概述;三是推断,即预测发展的趋势。
(3)运用。指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新的情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它包括概念、原理、方法和理论的应用。运用的能力以知道和领会为基础,是较高水平的理解。
(4)分析。指把复杂的知识整体分解为组成部分并理解各部分之间联系的能力。它包括部分的鉴别、部分之间关系的分析和认识其中的组织结构。例如,能区分因果关系,能识别史料中作者的观点或倾向等。分析代表了比运用更高的智力水平,因为它既要理解知识材料的内容,又要理解其结构。
(5)综合。指将所学知识的各部分重新组合,形成一个新的知识整体。它包括发表一篇内容独特的演说或文章,拟定一项操作计划或概括出一套抽象关系。它所强调的是创造能力,即形成新的模式或结构的能力。
(6)评价。指对材料(如论文、观点、研究报告等)作价值判断的能力。它包括对材料的内在标准(如组织结构)或外在的标准(如某种学术观点)进行价值判断。例如,判断实验结构是否有充分的数据支持,或评价某篇文章的水平与价值。这是最高水平的认知学习结构,因为它要求超越原先的学习内容,综合多方面的知识并要基于明确的标准才能作出评价。
2.动作技能学习领域目标分类
动作技能涉及骨骼和肌肉的运用、发展和协调。在实验课、体育课、职业培训、军事训练等科目中,这常是主要的教学目标,1956年布卢姆等人在创立教育目标分类理论时,仅意识到这一领域的存在,但未能制定出具体的目标体系。后来,辛普森(E.J.Simpson)等人提出了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但尚无公认的最好分类。这里将三种分类法分别做一简介,以便在编写教学目标时加以选择和综合运用。
第一个是辛普森等人于1972年提出的分类系统。这是目前应用较广泛的一种分类体系。辛普森等人于1972年提出将动作技能目标分成下面所列的七级。
(1)感知。指运用感官获得信息以指导动作,主要了解某动作技能的有关知识、性质、功用等。
(2)准备。指对固定动作的准备,包括心理定向、生理定向和情绪准备(愿意活动)。感知是其先决条件,在我国将感知和准备阶段统称为动作技能学习的认知阶段。
(3)有指导的反应。指复杂动作技能学习的早期阶段,包括模仿和尝试错误。通过教师评价或一套适当的标准可判断操作的适当性。
(4)机械动作。指学习者的反应已成习惯,能以某种熟练和自信水平完成动作。这一阶段的学习结果涉及各种形式的操作技能,但动作模式并不复杂。
(5)复杂的外显反应。指包含复杂动作模式的熟练操作。操作的熟练性以精确、迅速、连贯协调和轻松稳定为指标。
(6)适应。指技能的高度发展水平,学习者能修正自己的动作模式以适应特殊的设施或满足具体情境的需要。
(7)创新。指创造新的动作模式以适应具体情境。要有高度发展的技能为基础才能进行创新。
此外,哈罗(A.J.Harrow)于1972年提出了一个新的分类系统,把动作技能由低级到高级分为反射动作、基础性动作、感知能力、体力、技能动作、有意交流。此后,基布勒(R.J.Kibler)等人于1981年又提出一个分类系统,把动作技能分为四类:全身运动、细微协调动作、非言语性表达、言语行为。
3.情感学习领域目标分类
情感学习对于形成或改变态度、提高鉴赏能力、更新价值观念、培养高尚情操等密切相关,然而,由于人的情感反应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内部心理过程,具有一定的内隐性和抽象性,因而这个领域学习目标相对难以编写。1964年克拉斯伍(D.R.Krathwohl)等人制定了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分类,他们依据价值内化的程度,将情感领域的目标共分为五级。
(1)接受或注意。指学习者愿意注意某特定的现象或刺激。例如静听讲解、参加班级活动、意识到某问题的重要性等。学习结果包括从意识到某事物存在的简单注意到选择性注意,是低级的价值内化水平。
(2)反应。学习者主动参与,积极反应,表示出较高的兴趣,例如,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小组讨论,遵守校纪校规等。学习的结果包括默认、愿意反应和满意的反应。这类目标与教师通常所说的“兴趣”类似,强调对特定活动的选择与满足。
(3)评价。指学习者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特定的现象、行为或事物进行评判。它包括接受或偏爱某种价值标准和为某种价值标准作出奉献,例如,欣赏文学作品,在讨论问题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刻苦学习外语等。这一阶段的学习结果所涉及的行为表现出一致性和稳定性,与通常所说的“态度”和“欣赏”类似。
(4)组织。指学习者在遇到多种价值观念呈现的复杂情境时,将价值观组织成一个体系,对各种价值观加以比较,确定它们的相互关系及它们的相对重要性,接受自己认为重要的价值观,形成个人的价值观体系。例如,先处理集体的事,然后考虑个人的事;或是形成一种与自身能力、兴趣、信仰等协调的生活方式等。值得重视的是,个人已建立的价值观体系可以因为新观念的介入而改变。
(5)价值与价值体系的性格化。指学习者通过对价值观体系的组织,逐渐形成个人的品性。各种价值被置于一个内在和谐的构架之中,并形成一定的体系,个人言行受该价值体系的支配;观念、信仰和态度等融为一体,最终的表现是个人世界观的形成。达到这一阶段以后,行为是一致的和可以预测的。例如,保持谦虚态度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团体中表现出合作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