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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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07-03-31 20:51
为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营业员的工作表现,进一步提高营业前台服务质量,提高营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邮政储蓄营业员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一、服务质量考核(70分)
(一)服务规范(20分)
1、未能正确佩带工号牌、头饰、领结,按规定穿统一工作装或没有淡妆上岗的每次扣2分。
2、未保持个人台席整齐、清洁、卫生等,离开台席或微机故障时没有出示相应告知牌的每次扣1分。
3、未能保持站姿、坐姿、行姿端正、自然,未正确使用标准的身体语言,每次扣1分。
4、未提前上岗做好班前准备,生产用品、单据、书写工具没有定制定位,摆放有序;工作柜台、各类电脑、设备未保持外观整洁、放置恰当者每次扣2分。
5、拒接办公电话,电话响铃6声内未提机者,每次扣2分。
6、台席上无客户时没有做到面带微笑,站迎服务,客户临近台席前1米处没有主动招呼的(“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每次扣2分。
7、办理业务时,没有做到四声服务的(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唱收唱找声,走有送声”),每次扣2分;每月超过5次者,该项考核不得分。
8、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没有做到“接一问二招呼三”,每次扣2分。
9、未运用“十字用语”的(请、您好、谢谢、再见、对不起),每次扣1分。
10、与客户钱物交接时未轻拿轻放、双手递送的,每次扣2分。
11、在营业现场化妆、梳头、吃东西等,每次扣5分,每月超过3次者,该项考核不得分。
12、上班时间聊天、接打私人电话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3分(除与上班迟到时间等同扣除外,该项同时重复考核),每月超过5次者,该项考核不得分。
13、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和业务流程办理各项业务,未按照业务规定办理的,每次扣2分;造成客户申告的,视情每次扣5-20分。
(二)服务态度(30分)
1、接待顾客时没有热情主动,做到微笑与细心聆听,对客户的咨询表现出态度冷淡,不耐心、搪塞、敷衍客户的(应该以友善亲切的态度解答客户的询问,回答时与客户保持眼神接触),每次扣2分。
2、未能主动热情的为客户介绍新业务,推诿客户的,每次扣3分。
3、服务时未实行“先外后里”的原则的(即先满足本单位外客户的服务需求,后满足其他各级别服务人员的协助服务需求),每次扣1分。
4、未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以任何借口推诿客户的每次扣10-20分,每月二次以上者,班组警告;每月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考评资格,并作为重点考核对象或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5、下班时若未办理完客户的业务应继续将业务办理完毕,推诿、拒办业务的,每次扣10-20分。
(三)业务技能及处理能力(20分)
1、业务不熟悉,对于客户咨询未按统一口径回复的,每次扣2分;造成误导的每次扣3-5分;由此引起客户投诉的,每次扣10-20分。
2、对于一般性问题,并且值班长已经指教过的问题,第三次起仍不能独立处理,每次扣2分。
3、对到营业前台办理销户的客户,未予挽留;对竞争对手的客户咨询,未主动推介相关业务并劝转的,每次扣3分。
4、客户手续不完整,未正确引导和解释的,每次扣3分。
5、交接班时没有做到有序交接,未能正确引导客户转其它台席办理业务,每次扣2分;发现提前暂停营业的每次扣5分。
6、粗心大意,出现工单或交接班本填写差错,每次扣2分。
7、发现他人受理或解答业务错误,主动帮助纠正并达到效果的每次加3分。
8、及时有效地对重大服务瑕疵进行补救,挽回企业影响的,经核实每次加10-20分。
二、工作纪律(30分)
(一)上班时间考核以提早15分钟上班时间为准。迟到5分钟以内,扣2分/次;迟到10分钟以内,5分/次,每增加5分钟加扣2分。迟到60分钟以上按旷工1个班次处理,扣20分,经班组通知,仍未到岗的,加扣10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通报处理,两次以上报上级处理。
(二)全月迟到5次以上加扣5分;全月连续2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纪律考核不得分;情节严重者,可按待岗处理(早退、开会迟到、无故缺席、溜岗、串岗、打私人电话等时间,与上班迟到时间等同处理)。
(三)请假考核
1、病事假考核
⑴病假、事假0.5天,扣2分。
⑵病假需提供病假证明,事假需补足相应班务,补班时间由班组统筹安排。
⑶全月累计请假天数病假超过7天、事假超过5天取消当月考评资格。法定假期按企业规定执行。
2、请假手续
⑴请假必须提前一天,由本人直接向班长(值班长)请假。⑵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由班长签字并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四)调班考核
1、未经班长或值班长允许私自调班者,每次扣10分;调班超过3次(不包括3次)以上者,从超过规定调班次数的第4次起,每次加扣5分;私自调班2次以上者,不参加当月考核。
2、调班须有调班申请一式两份,由申请调班及替班的人签字,班长(值班长)同意签字,方允许调班。还班时间也应交班长(值班长留底备档)。
3、调班、还班期间,替班或还班人的所有工作行为,均应由本人负责。
(五)不服从班长、值班长有理由指挥、调度,如不参加临时性工作需要的加班等每次扣10-20分。
(六)请假、轮休时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因无法联系对工作造成影响以及因此影响应急排班等工作,扣10-20分/次。
(七)工作外时间离开工作所在地(包括到区乡),须事先向班长或值班长汇报(设班长的营业厅应向班长汇报),否则,发现一次扣5分;对工作造成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20分。
三、额外奖励及加、扣分项
1、加分
⑴积极参与班组管理,协助完成代发工资上帐、班组基础资料、经营服务工作等资料的建立和补充等予以2-5分/月奖励。
⑵受到客户书面表扬查明属实的每次加5-10分;受到市级媒体或市局表扬的责任人每次加20分,值班长加10分;受到省级媒体或省局表扬责任人每次加30分,值班长加20分。
2、扣分
(1)因服务态度或工作失误引起客户投诉(包括现场投诉至班长或市局及11185),经查实每次扣20分;产生严重后果及重大影响者扣80分;直至取消全月考评或报上级部门处理。
(2)因业务差错等原因,每次扣10分;造成客户申告的,不参加本月考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3)未积极协助营业班长(值班长)建立健全基础管理相应资料,按每缺一项班组成员每人扣5分,有建立但内容简单或不规范的,班组成员每人扣2分(本项由市局组织自查、考评)。
(4)市局邮储服务质检组对班组服务工作进行每周定期巡查、明查暗访,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在《值班长工作日记》进行登记,按上述条款扣分;凡发现营业员违反规定而值班长未及时制止其行为并登记的,每次2-4分;有用户申告服务问题而值班长未登记的,每次扣10-20分;值班长当月能认真履职、如实登记的加5分。
(5)营业人员受到社会媒体的批评或客户登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扣责任人50分,情节严重报上级部门处理,同时值班长扣10-20分。
四、考核办法实施及其他
营业人员考核办法由班长负责营业员的月考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邮储专柜考核评比。
(一)考核办法实施
1、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纪律及加扣分考核。由值班长和班长每日对营业员服务规范、服务态度、业务技能及处理能力、工作纪律等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填写《值班长工作日记》,便于统计考核。值班长日常工作受班长和市局服务质检组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其履职工作情况进行登记。
2、值班长做到每周一公布(公布时间:每周一),每月一统计。即每周公布上周考评扣分情况;每月根据考评扣分情况,统计相应得分,填写《营业人员日常工作考核记录表》报客户服务中心。
3、每月考核结果经客户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储汇股审批,务必于次月5日前报计财部核发工资奖金。逾期未报,影响工资奖金按时发放,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对营业人员的加/扣分应作具体说明,否则该月评分无效。
(二)对营业人员的考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营业人员的日常考核纪律、每月业务成绩、营业人员月考评表等必须留底备查。客户服务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纳入营业管理绩效考核。没有记录或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成绩的,将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营业人员考核评定
每月由客户服务中心对每个营业人员按当月考评得分进行考核评定。当月得分在96分以上的评为月度服务之星,在服务之星公布栏上及时更新;当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