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协会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v邹城市长跑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邹城市长跑协会(Zoucheng RunningAssociation)缩写ZCRA
第二条 邹城市长跑协会由长跑爱好者依法自愿成立的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邹城市长跑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强身健体、挑战自我、交友互助、快乐人生;致力于推广和普及徒步走、长跑运动,提高我市业余长跑运动水平,提高群众健康指数、体育素质。
第四条邹城市长跑协会接受邹城市体育局的业务指导,登记机关是邹城市民政局。
第五条 邹城市长跑协会办公地址:山东省邹城市 号;邮政编码:273500;联系电话: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邹城市长跑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徒步走、长跑知识,健身知识,交流训练经验;
(二) 承办运动会、长跑(徒步走)比赛,组织邹城市长跑协会会员参加国际国内徒步走、马拉松比赛,并为会员服务;
(三) 组织会员联宜活动,为会员提供以跑交友的平台;
(四) 组织和推动与国内外其他长跑组织间的联系和交流;
(五)与企业、商家合作,接受企业商家和社会团体赞助。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邹城市长跑协会实行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邹城市长跑协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坚持徒步走、长跑锻练;
(二)拥护和遵守邹城市长跑协会的章程;
(三)积极参与邹城市长跑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会员由邹城市长跑协会审查批准;
(三)由邹城市长跑协会委员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 参加邹城市长跑协会的比赛活动,获得邹城市长跑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 对邹城市长跑协会工作的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获得本会的服务优先权;
(五) 符合邹城市长跑协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执行邹城市长跑协会的决议,完成邹城市长跑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 维护邹城市长跑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 积极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 及时向本会反映关系到协会自身利益和荣誉及发展的重要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六) 必须认真遵守市民守则,讲文明礼貌,讲社会公德,讲诚实信用,维护长跑协会的公众形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或口头通知邹城市长跑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邹城市长跑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
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邹城市长跑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 选举和罢免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帐目;
(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包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应为奇数,理事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此款适用于聘任的秘书长】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必备条件:
(一) 热爱并能长期坚持徒步走、马拉松长跑活动的邹城市长跑协会会员;
(二)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秘书长为专职。
(三) 有愿为广大会员服务的奉献精神;
(四) 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团结协作,不谋私利;
(五) 本人申请。
第二十条邹城市长跑协会的理事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因情况特殊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好;
(二) 愿较为长期为邹城市长跑协会工作,为会员服务的理事;
(三)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其中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 本人申请,并向邹城市长跑协会出资。
(九)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邹城市长跑协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决定秘书长的聘任或解聘【秘
书长选举产生的,此项不列入】;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未设常务理事会的,不列入。下同】;
(二)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聘任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此款不列入】;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