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方案设计说明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10月09日)为进一步完善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省高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院庭长应当对以下“四类案件”进行重点监督:(一)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三)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第二条“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主要包括:(一)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案件,具有首案效应的新类型案件;(二)对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领导机关、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监督的案件;(三)涉黑涉恶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拟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拟作出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四)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以党政机关或军队等特殊主体为被告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特别巨大的民事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五)要求本院或者同级司法机关作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跨辖区执行争议案件,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六)审理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案件、刑事被告人被羁押三年以上的久押不决案件。
第三条“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主要包括:(一)当事人或者被害人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二)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存在激化社会矛盾风险的案件;(三)具有示范效应、可能引发后续批量诉讼的案件;(四)可能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特定群体利益、社会和谐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优化全省人民法庭职能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优化全省人民法庭职能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鲁高法〔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优化全省人民法庭职能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鲁高法〔2021〕19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现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全省人民法庭职能布局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全省人民法庭职能布局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省人民法庭职能优化和布局调整,努力构建具有山东特色、彰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的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发展新格局,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职能定位1.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是巩固基层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全省法院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强基导向,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加快推进人民法庭职能优化和布局调整,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2.强化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处理案件、化解纠纷是人民法庭的主责主业,也是人民法庭延伸司法服务的工作支点。
要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道交事故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合同、环境资源等案件,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大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切实做好维护稳定、防范风险、诉源治理、普法宣传等工作。
智慧法院综合安防平台系统解决方案
智慧法院综合安防平台系统解决方案目录一、内容概括 (3)1.1 背景介绍 (3)1.2 需求分析 (4)1.3 解决方案概述 (6)二、平台架构设计 (7)2.1 总体架构 (8)2.2 组件描述 (9)2.2.1 数据采集层 (10)2.2.2 传输层 (11)2.2.3 存储层 (13)2.2.4 应用层 (14)三、智能安防系统 (15)3.1 视频监控 (17)3.1.1 实时监控 (18)3.1.2 移动侦测 (19)3.1.3 人脸识别 (20)3.2 门禁管理 (21)3.2.1 人员出入控制 (23)3.2.2 电子门禁卡 (24)3.3 报警系统 (26)3.3.1 紧急报警 (27)3.3.2 误报处理 (28)四、数据管理与分析 (29)4.1 数据存储 (30)4.2 数据分析 (31)4.3 数据可视化 (32)五、用户权限与安全管理 (34)5.1 用户角色与权限管理 (35)5.2 数据安全保护 (36)5.3 安全审计与日志 (37)六、系统集成与扩展 (38)6.1 与其他系统的集成 (39)6.2 扩展功能模块 (41)6.3 系统升级维护 (42)七、实施与部署 (44)7.1 项目实施计划 (45)7.2 部署步骤 (45)7.3 培训与技术支持 (46)八、总结与展望 (47)8.1 解决方案价值 (49)8.2 发展趋势 (50)一、内容概括本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智能的“智慧法院综合安防平台系统”,以全面优化法院工作流程,提升司法效率与公信力。
该系统集成了先进的信息技术、智能化设备与网络安全措施,旨在实现法院内部及与外部环境的全面监控与管理。
方案涵盖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安防、智慧管理等多个方面,通过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手段,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安全、高效运行。
系统还注重用户体验,为法官、当事人及工作人员提供便捷、智能的服务体验。
本方案还强调对各类安全隐患的预防与应对,通过智能预警、应急处理等机制,确保法院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保持安全稳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前调解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前调解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9.06•【字号】鲁高法〔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前调解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鲁高法〔2023〕77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前调解程序的若干规定》已于2023年9月4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3年第1次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9月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前调解程序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规范诉前调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应遵循自愿合法、调解优先、诚实信用、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
2.人民法院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或线下自助设备对来诉案件进行诉讼风险评估,自愿选择适当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3.对诉至法院的民事纠纷,登记立案前,经征得当事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不同意的,填写《不同意调解确认书》,即时登记立案。
4.对下列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应加强诉前调解引导:(一)家事纠纷;(二)劳动争议纠纷;(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四)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六)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七)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九)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十)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间借贷、买卖、借用纠纷;(十一)物业、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十二)水、电、气供用合同纠纷。
法院法治文化墙建设实施方案
法院法治文化墙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法院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司法公正、规范和有效的司法审判水平,本方案旨在搭建法院法治文化墙,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解法院工作以及法治知识的平台。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建设内容1. 制作墙体:选择法院内醒目的位置,进行墙体的施工,墙体材质以及装饰方式应与法院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2. 制作内容:根据法院的实际情况,制作与法治相关的图片、文字展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的职能、组织结构、审判流程、个案解读、法治知识普及等。
3. 墙面设计:设计墙面展板布局,保证信息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易读性,注重突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4. 信息更新:定期更新墙面内容,根据法院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换和添加内容。
二、实施步骤1. 立项批准:法院领导批准建设法院法治文化墙的立项,并确定责任领导和项目负责人。
2. 设计制作:根据建设内容要求,组织专业设计团队进行法院法治文化墙的设计,并确定制作方案。
3. 墙体施工:联系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墙体的施工,确保质量和进度。
4. 内容制作:根据设计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图片、文字展板的制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丰富性。
5. 墙面布局:按照设计方案,合理布局墙面内容,使其既不显得过于拥挤,又能够满足信息的展示需求。
6. 定期更新:制定更新计划,定期更新墙面内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7. 宣传推广:利用法院内部宣传渠道和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在建设法院法治文化墙完成后进行宣传推广。
三、预期效果1. 提高法院形象:通过法院法治文化墙的建设,使人民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法院工作,并提升法院的形象和影响力。
2. 加强法治教育:通过法治文化墙的展示,加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法治精神的认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3. 创造宣传平台:法院法治文化墙将成为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平台,为法院的工作宣传和法治教育提供有效的渠道。
以上为法院法治文化墙建设的实施方案,通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深司法公正和法治理念的宣传,进一步提升法院的作用和形象。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指引(试行)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指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指引(试行)为完善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机制,有效衔接庭外重组与庭内破产审理程序,预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企业重组的制度性成本、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企业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破产重整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预重整定义】本指引所称预重整是指在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前,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并推动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并最终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的程序。
第二条【申请主体】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依照本指引规定,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
第三条【申请条件】债务人具备重整原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提出预重整申请:(一)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的;(二)债务人企业规模较大,或在该行业或对该区域经济具有重大影响的;(三)需要安置职工数量较多,或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四)直接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对债务人生产经营、信誉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的。
第四条【提交资料】申请人提出预重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预重整申请书;(二)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及资格证明;(三)债务人同意履行预重整义务的股东(大)会决议、承诺书,以及除债务人以外的主要利害关系人同意进入预重整程序的承诺书;(四)关于债务人资产与负债、涉诉涉执、预重整草案等具备预重整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
烟台毅德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陈俊龙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烟台毅德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陈俊龙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2.14【案件字号】(2022)鲁06民终3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守远侯伟平张婷婷【审理法官】王守远侯伟平张婷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烟台毅德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陈俊龙【当事人】烟台毅德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陈俊龙【当事人-个人】陈俊龙【当事人-公司】烟台毅德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宇程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刘国臻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宇程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刘国臻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宇程刘国臻【代理律所】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烟台毅德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被告】陈俊龙【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否解除。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否解除。
陈俊龙提交的多组网络信息证据、与毅德公司工作人员的现场谈话录音、与中介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毅德公司对涉案房屋曾以能够落户三中学区作过宣传,毅德公司虽主张该宣传是第三方平台或中介人员发布的,与毅德公司无关,但毅德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并阻止该宣传,视为其对此的默认,故毅德公司关于涉案房屋能够落户三中学区构成了具体确定的允诺,并对陈俊龙购买涉案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涉案房屋能够落户三中学区应当视为毅德公司的要约,该允诺虽然未载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现毅德公司至今不能将涉案房屋落户三中学区,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导致陈俊龙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审判决解除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确认。
胡杰、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杰、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1【案件字号】(2021)鲁06民终4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慧王家国陈晓彦【审理法官】于慧王家国陈晓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杰;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胡杰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胡杰【当事人-公司】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朕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王承强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朕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王承强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朕王承强【代理律所】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胡杰【被告】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胁迫撤销代理合同原始证据反证证明力证据不足证据交换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市仲裁委依法调取的相关证据,能够确认被上诉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经济裁员条件,且被上诉人的经济裁员程序已征求了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解除与上诉人劳动合同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最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化设计方案
(最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化设计方案某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智能化工程设计方案目录一、项目概述 (8)1、项目简介 (8)2、现状分析 (8)2.1. 某市中院概况 (8)2.2. 法院业务现状 (9)2.3. 业务量分析 (10)2.4. 智能化建设现状 (10)3、设计思路 (10)3.1. 整体架构 (10)3.2. 工作流程分析 (11)3.3. 各层功能区分布情况 (15)4、设计目标 (15)4.1. 硬件配备达到一流水平 (15)4.2. 软件应用深入推进 (15)4.3. 资源整合,提高效率 (16)4.4. 司法便民、公开服务不断完善 (16)4.5. 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16)4.6. 决策分析能力全面提升 (16)5、设计原则 (16)6、设计依据 (17)7、设计内容 (19)二、各系统设计方案 (20)1、综合布线系统 (20)1.1. 系统概述 (20)1.2. 需求分析 (21)1.3. 设计原则 (21)1.4. 系统设计方案 (22)1.4.1. 总体设计规划 (22)1.4.2. 布点设计原则 (25)1.4.3. 工作区子系统 (26)1.4.4. 水平子系统 (27)1.4.5. 主干子系统 (28)1.4.6. 管理子系统 (30)1.4.7. 设备间子系统 (30)1.4.8. 系统的安全性 (32)1.5. 建成后系统功能 (33)2、计算机网络系统 (33)2.1. 系统概述 (33)2.2. 需求分析 (34)2.3. 设计原则 (35)2.4. 系统设计方案 (36)2.4.1. 审判内网设计 (36)2.4.2. 互联网设计 (40)2.4.3. 设备网设计 (44)2.4.4. VLAN设计 (45)2.4.5. IP地址设计 (46)2.4.6. 路由设计 (47)2.5. 建成后系统功能 (47)3、综合弱电管路系统 (48)3.1. 系统概述 (48)3.2. 需求分析 (49)3.3. 系统设计方案 (50)3.3.1. 垂直、水平桥架 (50)3.3.2. 各子系统的管路设计 (52)3.3.3. 系统实施技术要求 (52)3.3.4. 对建筑、电气等专业的接口要求 (57)3.4. 建成后系统功能 (57)4、综合安防系统 (58)4.1. 系统概述 (58)4.2. 需求分析 (59)4.3. 设计原则 (59)4.4. 系统设计方案 (60)4.4.1. 系统核心构架设计 (60)4.4.2. 视频监控子系统 (60)4.4.3. 防盗报警子系统 (64)4.4.4. 电子巡更子系统 (65)4.5. 建成后系统功能 (67)4.5.1. 视频监控子系统功能 (67)4.5.2. 防盗报警子系统功能 (67)4.5.3. 电子巡更系统功能 (68)5、公共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 (69)5.1. 系统概述 (69)5.2. 需求分析 (69)5.3. 设计原则 (70)5.4. 系统设计方案 (70)5.4.1. 扬声器的选型 (71)5.4.2. 分区设置 (71)5.4.3. 前端点位设计 (71)5.4.4. 控制中心 (72)5.4.5. 信号传输部分 (72)5.5. 建成后系统功能 (72)6、一卡通系统 (73)6.1. 系统概述 (73)6.2. 需求分析 (74)6.3. 设计原则 (75)6.4. 系统设计方案 (75)6.4.1. 门禁管理子系统 (75)6.4.2. 梯控管理系统 (77)6.5. 建成后系统功能 (78)6.5.1. 管理中心功能 (78)6.5.2. 门禁管理子系统功能 (79)7、多媒体会议系统 (80)7.1. 系统概述 (80)7.2. 需求分析 (81)7.3. 设计原则 (81)7.4. 系统设计方案 (82)7.4.1. 大法庭设计 (83)7.4.2. 小法庭设计 (87)7.4.3. 院务会议室及视频会议室设计 (90)7.4.4. 中会议室设计 (92)7.4.5. 小会议室设计 (94)7.4.6. 党组会议室设计 (94)7.5. 建成后系统功能 (95)8、室外司法公开大屏及信息发布系统 (96)8.1. 系统概述 (96)8.2. 需求分析 (97)8.3. 设计原则 (97)8.4. 系统设计方案 (98)8.4.1. 显示前端设计 (98)8.4.2. 系统结构设计 (100)8.4.3. 控制系统设计 (100)8.4.4 显示屏远程开关及控制播放内容 (105)8.4.5 屏体组装模式示意图 (106)8.4.6 显示屏电气安装 (106)8.5. 建成后系统功能 (109)9、智能审委会会议系统 (110)9.1. 系统概述 (110)9.2. 需求分析 (110)9.3. 建设原则 (112)9.4. 系统设计方案 (114)9.4.1. 总体设计 (114)9.4.3. 视频显示系统 (123)9.4.4. 数字发言表决系统 (124)9.4.5. 音响扩声系统 (126)9.4.6. 信号处理系统 (129)9.4.7. 集中控制系统 (131)9.4.8. 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对接 (132)9.5. 建成后系统功能 (133)10、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系统 (133)10.1. 系统概述 (133)10.2. 需求分析 (133)10.3. 建设原则 (134)10.4. 系统设计方案 (134)10.4.1 业务流程 (134)10.4.2 现有机构和专业人员 (135)10.4.3 系统技术路线选择 (135)10.4.4 效益分析 (135)10.4.5 软件需求 (135)10.5. 建成后系统功能 (136)11、智能照明系统 (136)11.1. 系统概述 (137)11.2. 需求分析 (137)11.3. 设计原则 (138)11.4. 系统设计方案 (139)11.4.1. 监控内容及功能 (139)11.4.2. 控制系统介绍 (141)11.5. 建成后系统功能 (142)12、能耗计量系统 (143)12.1. 系统概述 (143)12.2. 需求分析 (143)12.3. 系统设计方案 (144)12.3.2. 系统应用 (145)12.3.3. 系统组网应用 (145)12.3.4. 系统特点 (146)12.3.5. 建筑能耗监测的适用性 (146)12.4. 建成后系统实现功能 (147)三、项目建设概算 (148)1、智能化工程概算汇总表 (148)2、各子系统概算明细表 (151)2.1. 综合布线系统 (151)2.2. 计算机网络系统 (152)2.3. 综合弱电管路系统 (153)2.4. 综合安防系统 (153)2.5. 公共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 (154)2.6. 一卡通系统 (155)2.7. 多媒体会议系统 (156)2.8. 室外司法公开大屏及信息发布系统 (160)2.9. 智能审委会会议系统 (161)2.10. 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系统 (162)2.11. 智能照明系统 (162)2.12. 能耗计量系统 (163)四、”互联网+”法院介绍 (164)1、互联网+法院的背景 (164)2、实现功能 (164)2.1. 互联网+阳光 (164)2.2. 互联网+老赖 (164)2.3. 互联网+拍卖 (165)2.4. 互联网+庭审 (165)2.5. 互联网+诉讼办理 (166)五、其他建议系统简述 (167)1、集成门户单点登录系统 (167)2、数据资源整合与数据挖掘 (168)3、诉讼服务平台 (169)4、分段集约执行系统 (170)5、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 (171)6、移动办公系统 (171)7、信息调度指挥平台 (172)一、项目概述1、项目简介某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某市市谯城区光明路1号,成立于2000年12月28日,下辖4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是蒙城县人民法院、涡阳县人民法院、利辛县人民法院和谯城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争议及提级管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争议及提级管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2.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2.14•【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管辖,管辖,管辖正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争议及提级管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高效规范办理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及报请提级管辖工作,规范全市法院管辖案件的办理程序,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省高院《关于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规定》《全省法院管辖案件报请工作操作办法》《关于案件提级管辖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级别管辖】合同纠纷案件,应以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
当事人主张合同未实际履行,且诉讼请求仅为确定合同效力或仅为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的,应按非财产性案件确定级别管辖;合同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虽合同内容涉及财产给付内容,但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涉及财产给付内容,仅为确定合同效力或仅为变更解除撤销合同,应按非财产性案件确定级别管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既包括确定合同效力或变更、解除、撤销合同,又包括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按照诉讼请求标的额较高的一项确定级别管辖。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仅为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既包括继续履行合同,又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金额的,应以合同总标的额加上其他诉讼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仅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特定行为的,如协助办证或返还证章、账簿等,应按非财产性案件确定级别管辖。
第二条【中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下列行政一审案件由中院管辖:(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院庭审设备实施方案范文
法院庭审设备实施方案范文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法院庭审设备的使用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理的庭审设备实施方案能够有效提高庭审效率,保障庭审公正,提升司法形象。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法院庭审设备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设备选型。
在制定法院庭审设备实施方案时,首先需要明确所需设备的选型。
根据法院庭审的实际需求,可以选择适合的视频会议系统、录音录像设备、电子证据展示设备等。
在选型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设备的稳定性、兼容性以及后期维护成本等因素,确保所选设备能够满足法院庭审的需要。
三、设备布局。
设备布局是法院庭审设备实施方案中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设备布局可以有效提高庭审效率,保障法庭秩序。
在布局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法庭空间的大小、庭审人员的位置、设备的摆放位置等因素,确保设备的布局合理、便于操作、不影响庭审秩序。
四、设备连接。
设备连接是法院庭审设备实施方案中的关键环节。
不同设备之间的连接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庭审的进行。
因此,在连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接,确保连接稳定可靠。
同时,还需要做好备用连接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五、设备维护。
设备维护是法院庭审设备实施方案中的持续环节。
及时的设备维护能够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影响庭审的进行。
在设备维护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是法院庭审设备实施方案中的重要一环。
合理的设备管理能够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在设备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权限和责任,加强对设备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七、总结。
制定科学合理的法院庭审设备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庭审效率、保障庭审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设备选型、布局、连接、维护和管理等环节的合理规划和实施,能够有效提升法院庭审设备的使用效果,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法庭布置方案
法庭布置方案在进行法庭审判的过程中,法庭的布置直接影响了法庭的公正、庄重和严肃。
因此,合理的法庭布置方案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法庭的基本要素2.法庭布置的原则3.法庭设施的选配1.法庭的基本要素在准备法庭布置方案之前,了解法庭的基本要素是必要的。
因此,本章将介绍法庭的基本要素。
法官席位:法官席位通常设置在法庭的中央,以便法官可以全面观察到庭审的全过程,保证对案件有全面的了解。
辩方席位:辩方席位应该尽可能与法官席位分开,以保证双方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干扰和干涉。
证人席位:证人席位应设在法官席位之侧,以方便证人举证和辩论。
被告席位:被告席位应尽可能远离法官席位和原告席位,以充分保障被告的权益。
观众席位:观众席位应该设置在法庭的背面或者侧面,以保证公众的观看和监督功能,同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庭审记录设施:庭审记录设施包括录音、录像、筆录、截图等,可以辅助记录庭审全过程。
2. 法庭布置的原则法庭布置是有一定原则的。
以下是一些法庭布置的常规原则:1.公正:法庭布置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开透明。
2.庄重:法庭布置应该庄重、正式、严肃,使人们尊重和信任司法机关的权威。
3.安全:法庭布置应该考虑安全因素,如防止暴力、闯入、窃听等行为。
4.舒适:法庭布置应该考虑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舒适度,以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3. 法庭设施的选配法庭的设施设备的选配也是布置方案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下是一些法庭设施的选配建议:1.电视和投影仪:电视和投影仪等设备可以用于播放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样的设备可以方便地展示证据,帮助法官和陪审团更好地了解庭审情况。
2.律师桌:律师桌与当事人席位应相互独立,以保证律师能够自由进出。
3.陪审席:陪审席的数量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安排。
在陪审员比较多的情况下,应该确保每个陪审员都能够顺利进入和退出。
4.语音设备:语音设备可以保证庭审全程的清晰录音,以供日后对庭审过程进行回顾和评价。
保证期间的裁判规则和实务技巧
保证期间的裁判规则和实务技巧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相当篇幅论及保证期间,然理论和实务中,争议依然很多。
学理上的问题,诸如保证期间的性质是什么,属于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
实务中的问题,诸如保证期间起算点、期限、和诉讼时效的衔接等。
2000年担保法司法解释颁布后,对于实务中的问题,算是权威说明,但保证期间涉及的规则较多,较凌乱,本文从梳理规则出发,并辅以案例,分析保证期间的裁判规则,并对实务中保证期间的约定提出建议。
一、保证期间的期限确保期间就是确保合约的必要内容,它就是确保债权的除斥期间,少于了这个期间,债权人的确保债权归为歼灭,无法再建议确保人分担担保责任。
确保方式分成通常确保和连带责任确保,通常确保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职责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婉拒分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规则相同,担保法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保证担保若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司法解释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用表格的形式表示如下:担保法和司法解释并没管制确保期间的最久长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保合约签订合同的确保期间少于两年诉讼时效与否有效率的回复》[(2001)民二他字第27号]文书中答复天津高院,少于两年的确保期间有效率,但主债务诉讼时效顺利完成后,确保人可以行使主债务诉讼时效顺利完成的抗辩权。
在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下,确保期间越短对于债权人来说越不利。
不过实践中,某些法院也并未按照上述回复中的观点裁判,而是指出少于2年的确保期间违宪。
(2021)宁商初字第61号一案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借款期限为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年”为违宪签订合同,当事双方签订合同的确保期间无法少于主债务履行期期满日后2年,否则,少于部分违宪。
山东法院无纸化办案实施方案
山东法院无纸化办案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纸质文件管理已经无法满足法院办案的需求。
山东法院作为全国法院系统中的重要一员,必须紧跟时代潮流,推动无纸化办案工作的实施,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二、目标。
1. 实现法院办案全流程无纸化,包括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2. 提高办案效率,减少文件传递、存储、检索等环节的时间成本;3. 提升司法公正,减少文件遗失、篡改等可能性。
三、实施方案。
1. 建设电子卷宗系统。
采用先进的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数字化存储和管理。
通过扫描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录入等方式,将案件材料全部转化为电子形式,实现全面无纸化管理。
2. 推行电子送达。
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替代传统的邮寄送达,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减少了邮寄时间和成本,提高了送达效率。
3. 强化电子签名认证。
采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技术,确保电子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文件被篡改或伪造,提高了司法文件的可信度。
4. 完善电子审批流程。
建立电子审批平台,实现法官、书记员等审批人员对法律文书的电子签批,加快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
5.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数据加密、权限管理、安全审计等措施,确保电子卷宗和文书的安全可控。
四、保障措施。
1. 提供培训和指导。
针对法院工作人员开展无纸化办案系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电子卷宗系统和电子送达系统的使用能力。
2. 完善技术支持。
设立专门的技术支持团队,及时解决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3. 加强监督和检查。
建立无纸化办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电子卷宗系统、电子送达系统等进行安全性和合规性检查。
五、预期效果。
1. 提高办案效率。
无纸化办案将大大减少文件的传递、存储、检索等环节的时间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审理周期。
2. 降低成本。
电子送达替代传统邮寄方式,减少了邮寄成本;电子文书替代纸质文书,减少了纸张、印刷等成本,降低了办案成本。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分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分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分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院各部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分案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审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20年7月27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分案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防范廉政风险,建立科学、均衡、透明的案件分配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建立以系统随机分案为主,人工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
第二条系统随机分案是指在中院各审判庭内部由系统不分案由、随机确定承办法官。
第三条系统随机分案适用于民商事、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和申请再审、申诉、审判监督程序和减刑假释案件,争议不大、适合快速审理的简单案件除外。
负责审理简单案件的法官优先挑选后,其他案件随机分配承办法官。
第四条承办法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确因存在法定需回避情形或工作需要指定分案的,应由庭长报请分管院长审批决定。
第五条下列案件不适宜随机分案的,可以经院长审批后实行指定分案方式确定承办法官,并全程留痕:(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四类案件”,原则由院庭长承办。
(二)当事人相同、案由相同、同一批次受理的2件以上的批量、关联或群体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法官承办。
(三)本院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的案件,原则上由原承办法官承办。
(四)院庭长根据个案监督工作需要,提出分案建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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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方案设计说明
摘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依法治国的法制象征,也是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法院建筑对一个城市形象的塑造,有
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即将建成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成为烟台市审判惩治犯
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场所,亦将成为烟台市的标志性
建筑。
关键词: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规划;设计
1 设计总说明
1.1项目背景
山东省烟台市,地处华东地区,山东半岛东北部,东连威海,西连潍坊、青岛,南邻黄海,北邻渤海,与辽东半岛对峙,与大连市隔海相望,是环渤海城市
圈内重要的节点城市。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山海
路西侧、塔山南路隧道口北侧;
山海路是莱山组团与芝罘组团的快速联系通道和烟台南站的快速集散通道,
是烟台城市空间向南发展的重要支撑;塔山南路将有效解决莱山区东西方向交通
因山势地形阻隔的衔接问题;项目用地位于该城市交通节点处,交通十分便利,
地理位置优越。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依法治国的法制象征,
也是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法院建筑对一个城市形象的塑造,有着十
分重要的作用。
即将建成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成为烟台市审判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场所,亦将成为烟台市的标志性建筑。
1.2工程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4400 m2,可建设用地面积57200 m2,其中:建筑物占
地面积约为5582 m2,绿化面积约为20134 m2,道路、硬化及地上停车位面积约
为314846 m2。
项目建设地上5层,地下1层;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3001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708m2,地下建筑面积11293 m2。
建筑高度为28.49m。
2 总平面规划设计
2.1总平面布局
本方案总平面布局寻求规划地形潜在的轴线关系,明确划分功能分区,用地
配置恰当,结构清晰,整齐有序,设计各流线互不干扰,使审判协调有序进行。
同时把环境建设融入其中,使整个设计清晰有力,深韵优雅。
东侧为场地主要出入口,审判配套用房及信息管理用房正对塔山南路;审判
用房前设有广场,利于组织人员疏散,通过广场分散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
访等不同入口。
舒朗的外部空间为社会提供了真正的公共法制活动场所,体现了
当今法院威武不失其同社会的亲和关系。
在总平面布置中留出大空间作为法治宣传场地,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2.2建筑布局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是集审判用房、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用房、信息管理用房、审判配套用房等多功能、综合性、智能化建筑。
整个建筑呈
一个U字型布局,方便内部不同功能的实现。
根据规划要求和用地条件,本着创造一个庄严气派的典雅法院的原则,结合
实际地形布置,建筑各个主要立面造型基本对称,审判配套用房及信息管理用房
正对塔山南路;诉讼服务中心等对外用房面向山海路。
2.3交通流线、停车及出入口布置
交通与出入口围绕建筑在基地内设环行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4m,满足
消防要求。
群众从建筑东侧(沿山海路一侧)入口进入场地,地面设计了部分临时停车位,内部工作人员从南侧入口直接进入大楼内部。
建筑东面出入口为公众出入口,公众车辆在出入口一侧停车或直接进入地下室,建筑西侧地下车库出入口,主要
作为内部机动车出入口及犯罪嫌疑人的羁押车辆出入口。
各交通流线清晰合理、
功能分区明确。
基地利用地面广场及绿化区域设置植草砖停车位,共计地面机动车停车位21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285个。
其中地下3辆羁押车。
3 建筑设计
3.1平面功能布局
地下室:消防水池、水泵房、空调机组、变配电间、排烟机房、地下车库。
一层:特殊档案珍藏库、涉密信息机房、涉密档案珍藏库、涉密档案阅览室、法警、枪支库、档案数字化处理用房、弹药库、档案复印室、目录室、整理编目
用房、接收档案用房、数字档案库、执行材料转接室、执行物品保管室、对外委
托室、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听证室、执行大厅、证据交换室、法警值班用房、立
案调解、储藏室、诉讼交费、立案登记、法庭设备控制室、公安值班用房、小庭
审会议、法官休息、特殊情况处理室、监控室、接谈室、公众等候厅、小法庭、
来访听证室、来访调解室、信访登记大厅、来信阅处室、诉人室、当事人候审室、卫生间等;
二层:阅卷室、法律文书文印室、外宾会见室、法警值班室、证物室、小庭
审会议、法庭设备控制室、法官休息室、远程提讯质证室、远程提审观摩案件讨
论室、当事人候审室、法庭控制设备室、公诉人室、证人室、小法庭、大厅、中
庭审会议、法官休息、法庭控制设备室、鉴定人室、刑事中法庭、刑事被告人候
审室、公诉人室、证人室、中法庭、卫生间;
三层:纸质档案库、纸质阅览室、法警室、法官休息室、小庭审会议、小法庭、当事人候审室、法庭控制设备室、证人室、律师室、听证室、当事人候审室、公诉人室、中庭审会议、法官休息、小庭审会议、储藏室、法官休息、法庭控制
设备室、中庭审会议、刑事中法庭、审判大厅、证人室、卫生间;
四层:纸质档案库、熏蒸室、法官休息室、小法庭、小庭审会议、法庭控制
设备室、公诉人室、证人室、律师室、当事人候审室、诉讼调解室、听证室、律
师室、公诉人室、当事人候审室、储藏室、大法庭、证人室、鉴定室、大庭审会
议室、法庭控制设备室、法警值庭室、卫生间;
五层:赃物库房、密码设备及机要信息管理室、通信信息设备及管理室、中
控信息管理控制室、数字电视信息设备及管理室、设备维护及备件室、UPS电源室、审判业务资料室、审判信息综合管理控制室、审判信息中心机房、法官休息室、小庭审会议、中庭审会议、小法庭、中法庭、当事人候审室、法庭控制设备室、公诉人室、律师室、听证室、当事人候审室、当事人候审室、储藏室、法警
值庭室、法庭控制设备室、大庭审会议室、鉴定室、证人室、卫生间;
3.2设计构思及分析
(1)建筑功能与流线。
法院建筑有着严格的功能要求和特殊的流线设计。
所以在设计之初,把建筑的场地环境,流线,形态进行分析之后,对烟台中级人民
法院项目现有地形,复杂的流线组织以及特殊的建筑性质,采用了一种新颖的解
决方案,对当下时期的法院建筑的设计方式进行了一定的创新与探索。
(2)建筑风格。
法院建筑特殊的建筑性质决定了威严、崇高、秩序的后现代建筑风格,随时代发展亦会被赋予新的内涵。
本设计以庄重、典雅为原则,在现有条件下创造一个功能分区合理紧凑,空
间秩序、服务设施齐全的建筑,并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庄重、典雅、
舒适的室内外环境。
3.3建筑立面造型
法院建筑立面造型体现法律公正、威严,塑造一种肃然起敬的公众形象。
建
筑主立面成中轴对称,建筑特征稳重大方,西侧对山开放,从“回”字形建筑形体
演变更适合地形环境的U字形,几何关系稳定,对外主要立面设计宽厚大气象征
着法律的坚固、可靠,执法如山。
南入口大门及高窗使用大量玻璃,象征着明镜
高悬。
整体采用实墙为主造型,配以简练洁净的方窗虚实对比,给人以强烈的视
觉冲击,寓意着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三原则。
主立面四根巨大方柱造型,配以精心设计的建筑端部的平飞檐,庄严、气势,象征着法律象磐石一般不
可动摇,执法如山。
整体立面简洁大方,同时立面上图案和柱墩柱帽等细节处理却精雕细琢,既
丰富了体型,又表达了法院法制文化内涵。
结合中国古建筑群的意向,又为建筑
增添了几分典雅,深韵,同时丰富了整个建筑的层次。
简洁庄严的整体效果与精
巧细致的细部完美的结合,给人震撼的同时又惊叹于精巧的细部,简约而不简单。
建筑刚正庄严的风格,强化了法的力度。
3.4内部垂直交通及流线设计
竖向交通以电梯、楼梯为主,共设有封闭楼梯8部,电梯7部,其中1部封
闭楼梯和一部电梯设置刑事中法庭附近,为羁押候审人的单独使用;东侧大厅电
梯主要为办事群众使用;南侧大厅电梯主要为工作人员使用;2部封闭楼梯设置
于信息管理配套区。
另外还有直上二层的室外大台阶一个。
参考文献
[1]张培斌.人民法院建筑功能分区及交通流线组织研究[D].硕士论文.湖南大
学,2015
[2]郝国庆.我国中小型人民法院建筑设计特征研究[D].硕士论文.天津大学.2010
[3]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