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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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通知》的通知-邯教〔2019〕123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通知》的通知-邯教〔2019〕123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邯教〔2019〕123号、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现将《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教办函[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的内涵,统筹谋划,科学设计,创新实施,系统推进。

到2022年,完成全面普及绿色安全、可管可控、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实名制空间的总目标。

二、开展空间应用指导和培训要明确平台,完善用户信息,把邯郸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人人通空间作为全市指定的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所有适龄学生和教师的实名制空间,实现“一人一空间”;要开展技术培训和应用指导,保证每一位师生都能独立操作进入网络空间,掌握网络空间的基本应用,实现“人人用空间”。

三、积极推动空间的建设和常态化应用采取“用建结合,以用促建”的推进方法,让空间成为学校、教师和适龄学生教育信息化应用的主要入口,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教育教学。

各单位在深入应用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市教育局将根据反馈对空间进行优化升级,各单位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应用模式,真正发挥空间的主渠道作用,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

单位负责人率先应用示范,主动利用空间开展工作,促进教育管理的精细化和教育治理的现代化。

要组织教师创新应用,实现教学应用的常态化。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13•【字号】鄂政办发〔2014〕61号•【施行日期】2014.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6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残联《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1月13日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残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6年底,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洪教义教字〔2022〕3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要求(一)义务教育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各学科使用《2022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中的教材。

小学科学一至六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

其他学科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2.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材循环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循环使用学科的教材继续循环使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100号)精神,2022年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循环教科书更新配给比例,即:将三年一循环变为两年一循环(每年更新50%的循环教科书)。

各地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用书需求。

3.《环境保护》《健康教育》《我爱南昌》以及有关垃圾分类的地方教材仍按以往渠道发放,市直属学校由市财政统一采购,县区学校由各县区财政负担。

(二)普通高中1.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22 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 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与我市高中现有版本保持一致,不得更换其他版本;高三年级各学科使用《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中的教材。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教体卫艺函〔2022〕311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食品安全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函〔2022〕31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级有关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落实各方责任,明确招标程序,规范供餐管理,强化应急处置,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校外供餐食品安全。

二、强化校外供餐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外供餐工作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指导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餐单位,并与其签订严格的供餐合同。

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经常对供餐单位经营状况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反馈供餐单位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加强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处置。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摸清校外配餐学校及数量、供餐规模、供餐单位等情况,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将校外供餐单位作为重点对象,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指导区域内校外供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校外供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鲁政办字〔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0日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促进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教育培养培训体制机制,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状况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全面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推进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多渠道发展教育培训,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一)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

2015年,我省有中等职业学校435所,在校生85.73万人;普通高等学校143所,其中本科院校67所、高职(专科)院校76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0.06万人,其中本科97.59万人、专科92.47万人;研究生培养机构33所,研究生在校生10.5万人,其中专业硕士研究生5.44万人。

我省本科院校现有学科门类12个,专业类90个,专业种数324个,分别占教育部专业目录的100%、97.83%和64.03%,对应一二三产业的专业布点数量比例分别为2.5%、22.2%、77.3%,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个门类中90%以上的行业。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邯教〔2019〕449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的通知邯教〔2019〕449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19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8月15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19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5个教师节,时逢国庆70周年。

组织做好2019年教师节庆祝工作,集中展示我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进展成效,展现全省广大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精神风貌,对于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教育强省建设,努力推动河北教育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庆祝教师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突出教师节主题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庆祝新中国七十华诞,弘扬新时代尊师风尚。

各市各学校要将第35个教师节庆祝活动作为向伟大祖国70周岁生日献礼和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围绕教师节主题,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历史纪念意义、师生广泛参与的宣传庆祝活动。

要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全面反映建国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生动展示新时代我省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社会美德,将尊师文化贯穿活动始终,引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教师、理解支持教师,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石教函〔2018〕318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正文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18〕31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教育局2018年12月28日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8〕7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现予转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预防教育提高防范保护意识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

要广泛宣传儿童安全自护知识、家长(监护人)法律责任,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

要不定期开展预防性侵专题教育。

二、健全制度消除安全管理漏洞建立低年级学生上学放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

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

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

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1.14•【字号】川教函[2010]660号•【施行日期】2010.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660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深秋已过,随着时间推移,冬春季节气候特点将会更加明显。

针对冬春季节安全事故防范和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把握好冬春季节学校安全特点。

冬春季节是雨雪冰冻大雾天气、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流行性感冒和各类传染病高发期,同时,也是做好“春节”、“元旦节”、“两会”、寒假、春季开学等时段安全工作的重要时期。

对此,各地各学校应有清醒认识,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学校安全工作。

要根据冬春季节天气变化情况和学校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突出安全工作。

要认真研究和分析这一时期学校安全特点,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消防安全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增加工作经费、强化管理规程,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工作。

各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明确校园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及其工作内容,完善档案,切实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各学校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以木质结构建筑为重点,坚持对学生宿舍、校园内商业网点、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和学生活动中心等人群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台帐建立、隐患消除等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确保
学生安全温暖过冬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督厅函[2016]1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6.01.06
【实施日期】2016.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的通知
(教督厅函[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普遍重视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冬季防寒取暖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设施改造力度和安全防范力度,防寒取暖效果和安全性明显提升。

但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等情况看,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存在取暖难、取暖不安全等问题。

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温暖过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防止取暖安全事故。

各地中小学要建立健全防寒取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长、教师、宿管员、锅炉工等相关人员职责,定期排查教室、宿舍、储煤仓库等场所安全隐患,及时检修供暖管网、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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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教督[2014]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4.11.20
【实施日期】2014.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督[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11月19日上午,山东省蓬莱市一辆接送幼儿园孩子的面包车与一辆砂石运输车相撞,事故造成面包车上11名幼儿和面包车司机共12人死亡,3名幼儿受伤。

其他一些地方近期也发生了学生伤亡事故,令人痛心,发人警醒。

目前正值冬季来临,雨雪、冰冻、大风、雾霾等自然灾害多发,给学校和师生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为此,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并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特紧急通知如下:一、努力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
冬季雨雪天气易造成路面结冰湿滑,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逐校逐园逐生对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

要加强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

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学校:冬季风干物燥,恶劣天气增多,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季节。

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安全演练、家长会、事故警示教育、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取暖、消防、交通等各类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

各学校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各学校要完善《学校与学生、家长责任协议书》,对新生及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学校、学生及家长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二、排查隐患,加强校园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周边排查:各学校要提高警惕,密切注意校园及周边安全动态,主动协调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工作,对游荡在学校周边的闲杂社会人员要联系当地公安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外伤害、校园欺凌等各类伤害事件的发生,严防涉校涉生恶性案(事)件的发生。

要认真排查学校周边环境,清理学校周边200米内的网吧、游戏厅等。

对在学校门口的游商摊贩要及时劝离,必要时可联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2.加强校园治安防控:各学校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备勤和巡逻制度;进一步充实学校安保力量,聘用合格门卫,要将人防、物防、技防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电子监控、防盗报警设施安装与维护工作,学校的校门、围墙、学生宿舍、财务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要安装电子监控等防盗报警设施,并及时维护。

3.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要对学校室外线路、围墙、大门、厕所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要认真排查教室、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大功率电器必须有专线,严禁在校内使用罐装气,严禁在室内给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充电宝、热水器、电热毯等,严禁学生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教育部关于做好今冬学校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今冬学校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今冬学校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基一函[2012]11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2.11.07
【实施日期】2012.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做好今冬学校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入冬以来,冷空气频袭,雨雪冰冻、大雾等自然灾害多发,给学校安全工作带来诸多挑战,各地各校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积极预防气象灾害。

各地教育部门要保持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知。

遇到大雪、大雾、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包括允许学校自行调整上下学时间。

要全面排查并消除学校校舍安全隐患,严防积雪、冻雨造成师生伤亡事件。

要特别加强对寄宿学生在校安全的统一管理。

二、切实做好御寒取暖。

要把师生温暖过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增加投入,确保每一所
学校(包括教学点)备齐备足必要的取暖物资。

对学校御寒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黑政办发[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67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0月30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6年10月24日)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一)规范公办学校转制。

从2006年起,各地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

对已经批准转制实验的公办中小学(含民办公助校、公办民助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

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转制学校,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实行“四独立”(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并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目前尚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已转制学校,要在2007年6月底前达到“四独立”要求;2007年6月底前仍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已转制学校,届时要恢复公办学校性质,并随着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加,逐步降低收费标准。

关于加强冬季学生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冬季学生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冬季学生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系:冬季来临,天干气燥,是各类安全事故多发季节。

为确保我院学生安全,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教秘思政【2014】53号)精神,现就加强学院冬季学生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系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要求各班级辅导员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重点加强对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注意人身安全、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教育。

要组织学生重点学习《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进行宿舍安全教育,强化用电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二、各系要加强对学生日常管理。

要求各班级辅导员务必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要对学生出勤、请销假、晚归及夜不归宿等情况能及时掌握了解,对未能按时返校、无故离校或联络不上的学生,要第一时间知晓掌握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向系、学生处报告。

三、各系要组织辅导员对本系史河校区、龙河校区学生宿舍进行安全自查,检查内容以省教育厅针对学生宿舍提出的“六个严禁”(见附件)为主。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宿舍安全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发现违规使用的大功率电器产品要予以没收,对有违规情况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学院处理。

各系要严密组织,确保检查到每个宿舍及每个宿舍的各个角落不留死角,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于12月8日前报学生处备案。

四、学生处将在近期各系自查的基础上,联合学院总务、保卫及物业等相关部门进行学生宿舍安全大检查,一经发现有违章用电等危害宿舍安全行为的,将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学生将根据《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处2014年12月1日附件:省教育厅针对学生宿舍提出的“六个严禁”一是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和酒精炉等;二是严禁在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三是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四是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充电器等连接交流电源的用品;五是严禁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六是严禁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办电[2014]13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1.21
【实施日期】2014.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教办电〔2014〕139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冬季是学校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易发期,雨雪、冰冻、大风、雾霾等灾害性天气频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不断增多,不少地区开始采用燃煤取暖,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容易发生,学生在户外活动时也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近期以来,省外接连发生数起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令人痛心。

省内两所高校发生火灾,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就做好2014年冬季全省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安全事故的预警预防
针对冬季交通事故、火灾、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治安案件和各类刑事犯罪多发、易发的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工作责任制,提早做好多发、易发事故的预警和预防工作。

要针对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主动查找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并认真加以整改,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教秘[2009]63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2.14
【实施日期】2009.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秘〔2009〕636号)
各市教育局:
冬季是煤气(一氧化碳)中毒、交通事故、火灾、滑冰溺水等事故多发期。

入冬以来,我国已发生数起民办中小学校安全事故。

其中,12月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私立学校育才中学学生晚自习下课,学生们在下楼梯的过程中,因避雨而有较多的学生涌向离学生宿舍较近的一个楼梯,一学生跌倒,引发拥挤踩踏,至目前止,已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另有8人在医院留观。

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安全,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
安全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广大民办学校要强化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学生安全常识的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鄂教政法办函〔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鄂教政法办函〔2021〕5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一、各地各校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教育法,要将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及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师生充分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二、各地各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要将教育法作为干部、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全方位,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清理,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文件,对与新修订的教育法存在不一致的,做好立、改、废、释的相关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进程。

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雷伟联系电话:************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6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湘教通[2010]46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12.20【实施日期】2010.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0]463号)各市州教育局:冬季气温下降,天干物燥,雾雪常见,冰冻路滑,是火灾、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期,也是煤气(一氧化碳)中毒、滑冰溺水、流感的多发时期。

为确保全省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安全,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冬季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冬季安全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地冬季易发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师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演练。

1、加强冬季防火教育。

教育师生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要使教师掌握初期火灾处置和引导学生逃生疏散的基本方法,使学生掌握报警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要使广大师生掌握预防煤气(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发生中毒时的基本应急处置方法。

加强对师生的森林防火教育,教育学生不在草地和野外玩火,不烧荒取乐。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要针对冬季昼短夜长、学生早出晚归及雨雪雾天气增多、路面冰冻湿滑等特点,教育学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不走机动车道,过马路不抢行猛拐,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乘坐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病车”和超载车,教育骑自行车的学生谨慎骑行,不骑车带人。

3、加强极端天气灾害防范教育。

要汲取经验教训,对可能出现的持续低温、雨雪和冰冻天气等极端恶劣天气保持高度警惕,对学生进行防冻、防摔等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遵守秩序,雨雪天气不到河塘及陡坡处行走,在上、下学途中或节假日不到结冰的河流、池塘上行走或滑冰。

4、放寒假前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结合寒假和春节期间学生活动特点,对学生进行防交通事故、防火、防触电、防盗、防拐骗等安全教育。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12.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督[2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12月5日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实际,迅速作出部署,明确任务要求,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认真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尽全力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教育部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教育厅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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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
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承教安字[2014]63号
各学区中心校、直属校(园)、民办校(园)、校外托管机构: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4〕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一、强化学校消防安全管控工作
冬季是各类火灾的多发、易发期。

各单位按照12月9日下发的承德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承教安〔2014〕62号)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三大”活动。

要通过安全教育课、消防安全专题讲座、组织紧急疏散演练、宣传橱窗、手抄报等途径,营造浓郁教育氛围,提升师生疏散逃生能力;始终坚持“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通过拉网式、全方位的排查和集中彻底地整改,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和危险因素。

二、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
进入冬季,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的几率加大。

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优化应对恶劣天气的紧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警信息,采取及时取消户外活动、调整上下学时间、组织学生转移等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导致师生人员伤亡。

三、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监管
近日,山东省连续发生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给我们
敲响了警钟。

各单位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认真贯彻承德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承教安〔2014〕6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摸排底数、健全管理台账、强化交接手续、加强与交警部门协调联动,坚决杜绝和遏制涉校涉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凡未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校车及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3〕30号)和《关于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治理月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抓好学生心理教育和疏导
当前临近期末,学生心理焦躁、疲惫,极易导致打架斗殴行为。

各单位要动员和组织广大班主任、科任教师、宿舍管理人员深入教室、宿舍,做细、做实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情绪疏导,及时化解学生面临的学习压力、情感问题。

要充分发挥学生信息员的作用,出现打架斗殴苗头,做到早报告、早处置,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密切关注特殊体质及存在心理障碍的学生,坚决避免因学生体质及心理问题引发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4〕50号)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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