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装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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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装管理程序

1 目的

通过规范工装设计、制造、验证及维护等活动的控制方法,确保投入生产的工装能够满足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使用的自制工装、外购工装及顾客所有的工装的管理(量具管理按《计量器具管理程序》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艺装备

工艺装备简称工装,是指为了实现工艺规程所需的各种刀具、量具、夹具、模具、工位器具以及辅助工具的总称。

3.2 首用点检

首用点检是指操作者在使用新工装前,对其检查,并判定其是否能正常地投入生产。

4 职责和权限

4.1 工模具中心

4.1.1 负责工装归口管理、工装制造、外购、入库、发放和对各单位的使用保养进行监督。

4.1.2 负责模具设计。

4.2 使用单位

4.2.1 负责向工模具中心委托制造工装。

4.2.2 负责如刀具、量具、夹具、工位器具等的设计。

4.2.3 负责工装质量的验收与验证(对本单位无法检测的部位可委托品质管理部门检测)。

4.2.4 负责工装的日常保养、维护、修理工作。

4.3 营销部门负责当顾客提供工装需修理或报废时,与顾客进行联系。

5 流程

6 内容与要求6.1 客户要求

6.1.1 使用单位 (委托方)向工模具中心委托制造工装时,应填写《委托书》的相关栏目,并与图纸资料以及特殊要求(如:对工装易损、易断的单件提出相应数量的备件计划,主要零件的材料要求等)一同交工模具中心。

6.1.2 工模具中心对图纸资料、技术要求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做出报价,并填写《委托书》的相应栏目。

6.1.3 使用单位(委托方)对已有的工装需再次生产时,向工模具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工装生产计划明细表》,工模具中心按计划要求进行制造。

6.2 合约的评审

6.2.1 工模具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委托书》及使用单位提交的图纸资料进行评审。

6.2.1.1 对评审不合格的,工模具中心应及时与委托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通知技术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品质管理部门参加。

6.2.1.2 对评审合格的,由工模具中心在《委托书》“备注”栏内注明“接受委托”,并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单位领导确认。

6.2.2 外购工装由工模具中心向外包单位输入产品图纸或工装图纸资料、国家标准,并应附技术协议,对产品的性能、精度、外观、工装使用寿命等提出要求。

6.3签单及计划下达

6.3.1 对于可接收委托的由使用单位(委托方)与工模具中心代理人双方在《委托书》中签字。

6.3.2 工模具中心计划员根据定单做出《年月自制工装设计生产计划表》,规定出工装生产的周期。

6.4 工装设计控制

6.4.1 设计策划

6.4.1.1 工装设计单位必须对工装的设计进行策划和控制,而且该单位应将策划和控制活动应用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并明确设计的职责和权限。对参与设计的不同小组之间的接口实施管理,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并明确职责分工。

6.4.1.2工装设计单位必须采用多方论证方法进行工装实现的准备工作。

6.4.2工装设计输入要求工装设计单位必须对工装设计输入要求进行识别、评审,例如:特殊特性、标识、相关信息、工装的质量、寿命、可靠性、成本等。

6.4.3 工装设计输出应满足产品设计输入要求的工装图纸资料,工模具中心工艺技术人员根据工装图纸资料(包括客户提供工装图纸资料)编制《工艺卡片》。

6.4.4 工装设计的评审要求设计输出由工模具中心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和标检,设计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评审结果的记录及工装设计资料由工模具中心进行保管。

6.4.5 工装设计的更改按《设计更改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

6.5工装制造控制

6.5.1 自制工装

6.5.1.1自制工装操作者应认真执行《工艺卡片》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工装图纸和技术标准制造。如发现图纸资料有问题,应及时反映,由主管技术人员与设计人员联系,经主管设计人员按要求处置后,方可继续加工。

6.5.1.2 由于产品尺寸更改或其它的更改而引起的相关模具尺寸、模具结构的变更,工装设

计的主管技术员应及时对资料室及现场使用的图纸资料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更改,以确保复制时模具与实物的一致性。

6.5.2 外购工装

6.5.2.1 使用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购买工具,使用单位需填写《外购工具申请计划》,由工模具中心负责购买。

6.5.2.2 使用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而工模具中心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加工的工装,由工模具中心委外加工和购买。

6.5.3 使用单位的顾客提供工装由外经部、营销部门与顾客签订其使用、保养、维护协议,使用单位负责工装使用保养和维护。顾客有特殊要求时,按顾客要求使用和维护。

6.6 工装的验收

6.6.1 自制工装的验收

6.6.1.1 模具由使用单位与工模具中心相关人员共同进行试模,试模时由使用单位填写《试模卡》一式两份,并填写试模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若试模不合格,使用单位应将《试模卡》、零部件的初物《检测记录表》和《工装维修信息反馈单》返给工模具中心计划员,工模具中心进行修理,修理完成后由工模具中心与使用单位进行重新试制,直至初物验证合格后方可认定模具试制合格。

6.6.1.2 模具试制合格后,所生产的零件进入首批试生产阶段后,当模具使用单位接到技术部门(Ⅰ类首批初物)或品质管理部门(Ⅱ类首批初物)同意进行批量生产的《首批试生产报告》,由使用单位在《工装合格证》中“验证结论”栏内注明合格,转工模具中心。

6.6.1.3 工模具中心接到使用单位传回的《工装合格证》后,出据《自制工装转移单》转使用单位及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移交事宜。

6.6.1.4 公差小于4μm的工作量规和不带位置度校对规的位置度量规须经品质管理部门中心计量室检定,其余量规由工模具中心检定。检定合格后开具《专用量具保格证》连同实物交工模具中心库房。

6.6.1.5 刃、夹具检验合格由工模具中心检验员开据《刃、夹具合格证》后方可转出使用。

6.6.2 采购非标准工装按6.6.1要求执行。

6.6.3 采购标准工具凭制造方合格证填写《工装验收单》入库。

6.7 工装的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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