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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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实施办法

为了培养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意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调动员工为公司出谋划策的积极性,提高其自主管理能力,激发员工关心企业、热爱公司的热情,鼓励员工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管理职责

第一条各子公司办公室是合理化建议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议的收集、筛选、呈报、组织评议、跟踪、反馈,并对已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上报等方面的组织工作。

第二条为确保工作质量及有效性,对合理化建议能正确评估、合理授奖,由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别设置“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集团公司审委会负责总部的合理化建议审议工作,并对各子公司上报的合理化建议奖进行复审。

审委会的工作职责:

一、研究与制订合理化建议的管理政策与制度;

二、对重大建议事项进行评议,决定是否采纳;

三、对已采纳实施的建议进行过程跟踪,以防范决策失误,并及时予以调整,避免风险;

四、对实施后产生效益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效益评估;

五、制订奖励政策,审核各项获奖项目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均应动员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节合理化建议的征集方式

第四条所有合理化建议均得用书面的形式提出。

第五条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直接交各子公司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也可交至本部门主管再转交办公室。

第六条工会或各部门可不定期组织座谈会,直接收集部门员工合理化建议,然后统一用书面形式转各子公司办公室。

第七条市场营销部门可在日常营销过程中注意听取与收集来自客户与商家的合理化建议,整理后转交公司办。

第八条为了使合理化建议征集工作更具目的性与有效性,公司可以结合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公布一些重点攻关项目,以征集措施与方案,公布的内容可以登在公司内部刊物及板报栏,或以海报方式提出。

第三节合理化建议的质量把关

第九条各子公司办公室接到书面建议后,应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对建议书中内容填写不清的应退回重新填写清楚。

一、说清建设事由及其作用、目的意义。

二、说清原有的缺陷及问题。(即未提出前存在的问题程度)

三、详细说明改进意见与具体办法,包括措施、程序及实施步骤等。

四、要说明预期效果。采取建设后可能获得的成就。(提高效率、简化作业、消除危害、节省开支、增加销售、保证质量、创造利润等)

五、如果建议案需公司在人、财、物及时间上有较大的投入,则需要有投入分析报告及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的详细资料。

第十条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内容,或不签具真实姓名者,公司办应作内容不合要求,不预交付审议。如批评意见较符合公司某方面实际可作为督察整改意见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办收受建议书后认为内容完全者,应区分二种情况进行办理。

一、建议案明显合理、不存在实施风险,具投入成本较低的方案,同实施部门沟通后可报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后,下达实施令。

二、建议涉及内容复杂或方案重大或投入时间较长或专业性很强不能简单识别的,应提交审委会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办对提交审委会的建议案不得拖延时间,必须在收件三日内编号密封送审委会负责人,审委会及时组织好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为避免审委会成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偏见,影响评核结果,在未经评定之前,对建议人的姓名予以保密,不得泄密。

第十四条审委会收到建议书后,经过评议,按评议结果进行区别办理,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如果评议认为该提案设计不科学,采纳价值不大或不具备实施条件,投入风险太大,则应给予否决,由公司办退还建议人。

二、如果建议提案的意见很好,评议时总体上给予肯定,只是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需要作些调整,修改将会更周密、可靠,这种情况应视为基本通过。可由建议人按审委会意见去加以完善,或直接由审委会讨论修改后定夺下达实施令。

三、在对建设案评议时认为构思很好,但缺乏可靠的论证,则不必急于拍板决定,应通知建议人进行可行性调研分析,把资料准备更充分些,建议人如无条件和能力调研,可由公司进行这项工作,待论证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采纳。

四、如果建议提案经评议确认合理、科学、有价值、理由充分、方案严谨,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下达实施令。

第四节合理化建议的实施与效果评估的要求

第十五条经由审委会评议通过的各建议案,一旦公司下达了实施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对建议人因地位或其他个人偏见而产生歧视,更不得出难题,有意阻挠实施或拒不实施,否则公司将严加惩处。

第十六条实施部门接到经领导审批同意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后,应与合理化建议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方案内容的细节问题,共同商量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第十七条方案实施时应结合实际作出详细、合理的安排,并应列出时间进度表报公司

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办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实施过程的详细情况和产生的成效变化,均应反馈到审委会。

第十九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若出现不佳状况,应及时加以分析,问题是属工作中的,应加强实施的管理力度,若是建议案本身缺陷,则应果断停止,避免产生更大损失。

第二十条合理化建议是进行创新活动,万一实施失败,也不应对建议人加以责备,而应当从中总结经验,特别要从审议的管理工作中找出不足之处。

第二十一条每项建议案实施完毕,实施部门应根据结果,写出总结报告,实事求是地说明建议案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报公司办。

第二十二条有些建议案的项目分阶段实施,如生产工艺技术的改进,应先进行实验性的作业,待完全成熟后再行推广和全面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应将实施完毕的建议案提交审委会进行效果评审,确定奖励等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整理材料,上报总经理批复后给建议人颁发奖励。

第二十四条公司办应做好合理化建议的统计记录及资料归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一、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的建立和完善建议;

二、企业文化建议,团队精神和凝聚力培养的建议;

三、公司组织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的建议;

四、激励机制的建立,绩效评估与考核的建议;

五、员工培训方案的建议;

六、人才吸纳、选用、晋升及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的建议;

七、市场开发、网络建设、客户管理和销售政策的改进建议;

八、广告创意设计与营销策划的设想和改进建议;

九、信息管理方面的建议;

十、管理方法、手段创新的建议;

十一、新品开发与改进的建议;

十二、企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三、生活后勤的改进建议;

十四、财务管理方面的改进建议;

十五、改进生产作业,提高产量、质量方面的建议(包括节能、节材、节支);

十六、各种预防危害、减少损失或节省费用方面的建议;

十七、能为公司带来收益的其他各种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五节考核与奖励办法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公司对被采纳实施建议提案的建议人员发放鼓励奖,每一项建议均可获得奖金100元,在提案被总经理批示采纳时即可发放。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委会对提案的实施效果,要认真检查考核,可在实施部门上报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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