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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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机发〔2014〕6 号
机械工程学院
2015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
根据学校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加分细则。
一、加分细则
(一)个人荣誉称号加分
1.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1分;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0.5分。
(二)科技竞赛获奖加分
(三)学术成果加分
1.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加1分;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加0.3分(每人限1项)。
2.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SCI/EI检索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非会议来源)论文:1分/篇;
(2)EI/CPCI检索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0.3分(每人限1项)。
(四)其他加分
1.国内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在同一接收学校本专业参加交流学生中前40%的加1分,其余加0.5
分;
2.对于拥有海(境)外学习半年(或一个学期)以上经历、成绩优秀的本科生,加1分。
(五)成果认定
1.所有获奖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检索证明等);
2.所有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3.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其指导教师);申请人应为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其指导教师);
4. 学科或科技竞赛的认定原则上以《北京科技大学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发【2012】24号,校团发【2012】27号)附表1、附表2为准;
5.所有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
二、补充说明
1.国家级: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级权威机构主办、签章的活动,例如:
(1)“飞思卡尔”智能车大赛
(2)节能减排大赛
(3)物流大赛
(4)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5)机器人大赛
2.市级:北京市教工委、科委等市级权威机构主办、签章的活动,例如:
(1)智能车大赛(华北赛区)
(2)“飞利浦”机械挑战赛
(3)首都大学生创意文化节-“奥运在我家”平面设计大赛
(4)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
(5)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
3.校级:(1)学校(含教务处、科技处)主办、签章为“北京科技大学”的学科或科技竞赛;或校团委主办,影响范围大、历史悠久、与学科相关或有选拔背景的科技竞赛。例如:(1)北京科技大学智能车大赛
(2)“摇篮杯”、“挑战杯”科技竞赛
4.横向加分说明:
(1)横向相同项从第二项起,每项累加一半分,但同类累加至多三项;
例如:一、某同学2007年获校级三好,2008年获校级三好,附加分为:0.5+0.25=0.75分;二、某同学连续三次获得北京市物理竞赛一等奖,附加分为1+1*0.5+1*0.25=1.75分,若第四次获得,则不加分;
(2)相同背景的学科或科技竞赛,如果是同一届经选拔参加更高级别比赛,以最高级别奖项为准;但如果参加不同届的相同背景学科或科技竞赛,则以最高奖项加全分,其他奖项累加一半分;
例如:一、某同学2007年获校高数一等奖,经过选拔后于2008年获北京市高数二等奖,则以北京市二等奖为标准加分,加0.8分,校内赛不再加分;二、某同学2007年获校高数一等奖,后没有参加市级比赛,2009年又获市级高数一等奖,则按照市级一等加分后,再按照校级一等一半加分进行累加,即1分(市级一等)+0.5分(校级一等)*0.5=1.25分;
(3)连续参加同一级别学科或科技竞赛,以最高奖项加全分,其他奖项的累加一半分;
例如:某同学2007年获市高数二等奖,2008年获市高数一等奖,则按照市级一等奖加分后,再按照市级二等奖一半加分进行累加,即1分(市级一等)+0.8分(市级二等)*0.5=1.4分;
(4)在同一届比赛中参加不同项目同时获奖,以最高奖项加全分,其他奖项的累加一半分;
例如:某同学同时获得了2007年全国机械制图大赛全能二等奖和尺规类一等奖,则按照全国一等奖加全分,再按全国二等奖一半分进行累加,即1.5分(国家级一等)+1.3分(国家级二等)*0.5=2.15分。
5.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放弃推免资格说明。
三、本细则经2014年9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