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
工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工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工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推荐条件、分配推荐名额、审定推荐名单等。
二、普通类推免生推荐条件1.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农大教字〔2019〕5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②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列本专业前50%,综合测评列本班级前50%;③外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2.学院推免最终排名规则:综合成绩=学分绩点(GPA)×25×60%+科技创新能力测评成绩×3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10%,最终以综合成绩为准(详见第三节)。
3.凡获得推免名额者不得申请出国留学等其他项目,学院不再为其办理出国留学相关手续。
三、普通类推免生综合成绩考核方案2.科技成果产出主要由各类科技竞赛、学术论文、专利或软件著其中:1.科技竞赛①科技竞赛分为A 类和B 类,A 类为学院重点支持比赛;B 类为A 类比赛以外本科生院认定的科技竞赛。
其中,B 类累计分不超过5 分。
②同一比赛不同组别得分可累加,同一组别得分不得累加,组别判定以获奖证书上是否注明组别为准。
③设有团体奖项的比赛,团体奖得分平均分配、且不与个人赛得分累加。
2.学术论文①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
②学术论文得分均为正式发表,录用文章得分减半。
③录用文章需提供录用通知,会议EI 需提供检索证明。
3.专利或软件著作权①专利权人为中国农业大学。
②同类型成果得分不累加,如2 项软件著作权只记1 分。
③发明与实用新型同申成果得分不累加。
4.其他①上表给出分值为每项成果总分,个人得分由指导教师按实际贡献分配、且个人得分占比不得大于排名的倒数;分值只允许分配一次,分值分配表需由指导教师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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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鼓励学院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应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依据,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第五条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流。
第二章推荐第六条学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又分为内推(推荐到本校)和外推(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
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
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哈工大保研及加分项目规定
哈工大保研及加分项目规定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平均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考查课不及格学分数/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学期数)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方法如下:(一)学生受表彰加分: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 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细则
10分
全国三等奖
8分
省级一等奖
8分
省级二等奖
6分
省级三等奖
5分
全国“挑战杯”科技竞赛
全国“挑战杯”创业竞赛
中国国际青少年外语大赛
全国一等奖
15分
15分
全国二等奖
10分
全国三等奖
8分
省级一等奖
8分
省级二等奖
6分
省级三等奖
5分
省级优胜奖
3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大学生写作大赛
其它与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并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竞赛
第二作者
3分
其它合作者
1分
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独立作者
8分
第一作者
5分
第二作者
3分
其它合作者
0.5分
一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独立作者
2分
合作者
5分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国际一等奖
15分
15分
国际二等奖
10分
国际三等奖
8分
全国一等奖
15分
各类竞赛、科研成果、创新实践等情况
奖励分值计分表
种类
分数
最高限分
承担科研项目
主持“本科生研究与创新活动”项目
3分
3分
在开放性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完成有关实践项目取得学分
1分/5学分
5分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被三大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独立作者
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科研与服务加分细则特别说明:1.加分项目有效时间:入学以后至2015年8月31日止。
2.加分项目计算方法: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华师[2014]109号》执行。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为了明天”师范生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奖活动、师范生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大学生基本教学技能竞赛等获得的成绩以及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有关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比赛获得的成绩,按学术比赛成绩同等对待。
3.如果还未发证书,但是学校已经公示,可以加分,需截屏证明。
1.科技发明,科技、学术竞赛计分(此项计分以100分封顶)。
同一成果、同一作品或同一项目在多次竞赛活动或是在统一活动单位中获奖,只按获奖最高档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以2人以上为小组参赛的项目,每人均可按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计分如下:(1)参加国际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8分。
(2)参加全国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分、12分、8分、5分。
(3)参加省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
(4)参加市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分别计8分、5分、3分、2分。
(5)参加校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
(6)发表论文、作品:在T、A、B类刊物(刊物分类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其它论文和作品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认定。
①独立发表在省级刊物上(包括省级以上)的文章,超过2000字加5分,不足2000字不加分。
(如:《语文学刊》、《名作欣赏》、《文学界》、《安徽文学》、《北方文学》、《魅力中国》、《青年与社会》、《教育教学论坛》、《中小学学校管理》、《教育观察》、《现代语文》、《大江月刊》、《韶关学院学报》、《广东青年职业学报》、《美与时代》、《教育教学论坛》、《科教导刊》。
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1. 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一、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政策1、一等生、二等生加分新生入学时,如果在全国高考中取得一等生或二等生,那么在高考分数基础上可以额外加分。
一等生: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200分以上可额外加20分;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取得250分以上可额外加30分;二等生: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200分以上可额外加10分;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取得250分以上可额外加20分。
2、单项加分以合肥工业大学入学专业基础考试为基础,每项达到85分以上可额外加10分,达到90分及以上可额外加15分。
3、准考证档案资料加分学生准考证档案资料中提供来最后中学一年级上学期成绩排名(或完成情况)证明者,高达校级(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10分,全省TOP3(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15分,全国TOP10(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20分,全国第一(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30分。
4、艺术类、体育类加分合肥工业大学实施艺术类、体育类加分政策。
经评审认定杰出成就(含国家级以上、省市级),可得额外加分15分。
二、注意事项1、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多次单项加分按最高额度加分,即每项只加最多15分;2、加分是在总分基础上计算,比如原先的450分,加分后改为460分;3、准考证档案资料支持的加分需准考证复印件及校验人未签字证明一同提交;4、有先进学术成果和研究成果,一些奖学金会加分,与本校保研加分评审标准有差;5、加分以最终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的官方高考成绩为准,支持综合考试的学校,以最终正式流入合肥工业大学的正确成绩为准。
6、本科生已确定录取专业的综合考试参考成绩,将不再重新进行考试折算;其他未确定录取专业的综合考试参考成绩仍参考高校加分折算。
7、加分政策仅供参考,学校保留最终评定权。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校教…2011‟40号(2011年9月14日公布)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推免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学校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一、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1. 教育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各类大学生竞赛项目最高奖获得者;2. 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各类大型课外科技竞赛项目最高奖获得者;3.部分由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的、覆盖面广的基础竞赛最高奖获得者;4.各学科领域认可的省部级或国际权威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目获得者;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发表相关论文或出版编著书籍者;上述各条所列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参见附件1。
二、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成绩加分奖励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1.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奖项排名靠后者或该项目较低等级奖项获得者;2.经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的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者;3. 经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的省级学科竞赛获奖者;4. 有关行业主办的国际国内学科竞赛或考试获奖者;5.国际、国家级或省部级体育、文艺类竞赛获奖者;6.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者,在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者;7.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者。
上述各条所列免试推荐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参见附件2,如属同一项目奖励取高分,不累加。
以上条款未提及的指标单列项目、奖励项目和奖励分值等由教务处与有关单位协商认定。
本细则从2010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开始执行,2008级、2009级本科生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汇总表》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汇总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制度
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下称推免硕士生)设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下称推免生奖学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对象:学校接收的来自全国相关学科的推免硕士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凡被大学录取并取得学籍的推免生均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推免生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
第四条奖励方式:学校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硕士生在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评定奖励。
第五条推免生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
第六条推免生奖学金每年9月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入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填写《大学推免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复审,审定通过后统一发放。
第七条获得推免生奖学金的推免硕士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请学校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励与资助。
第八条鼓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立本单位的相似奖助学金,不断提升本单位研究生生源质量。
第九条对于获得推免生奖学金的研究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业中途退学的,学校追回该项奖学金。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鼓励学院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应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依据,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第五条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流。
第二章推荐第六条学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又分为内推(推荐到本校)和外推(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
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
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免推保送加分细则
工程学院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拔尖创新成绩确定细则拔尖创新成绩由拔尖创新成绩原始分按下式计算得到:拔尖创新成绩=拔尖创新成绩原始分/6拔尖创新成绩原始分最高为300,超过300分按300分计算。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获得拔尖创新成绩原始分: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按100分制折算后获得等量的原始分;2.参加全国或省挑战杯竞赛或创业大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得100、80、60原始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0、30、20原始分。
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项者,只计其中的最高分。
3.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得80、60、40原始分。
同一竞赛获得多项者,只计其中的最高分。
4.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者:中程获得60原始分,三级获得20原始分,二级获得10原始分。
同时通过多项者,只计其最高分。
5.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分别获得40、20原始分。
同时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者,只计其最高分。
6.进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者获得40原始分,进入学校创新拔尖人才项目者、英才工程校级项目(攀登计划)者获得20原始分。
校级科研立项重点项目者、科研兴趣小组获得20分,普通项目获得10原始分。
同一项目多重申报者,只计其最高分。
7.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研究论文者:核心专业期刊获得40原始分,一般专业期刊获得10原始分(发表文章累计不超过3篇);获取发明专利者获得80原始分,实用新型专利者获得30原始分;省、校科技论文报告特等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分别获得20、12、8原始分。
8.参加全国或全校学习竞赛(数学、物理、外语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得60、30、20原始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得20、10、5原始分;同一类比赛获多项者,取最高分;获省级社会实践个人奖获得20原始分,获省级社会实践团队奖成员,每人获得5原始分。
9.综合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获得原始分,各项可累加,但各小项内不累加:(1)获国家级、省级三好学生、校五四奖章(校优秀学生标兵)者,分别获得80、60、30分;获全国、省级优秀班集体或者优秀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分别获得10分、5分;(2)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者,可获得10分,多次获评不累加。
保研加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细则学校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推免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对"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细则"进行了修订,请遵照执行。
1. 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二、三等奖者(前3名),分别奖励3分、2分;2. 获中国大学生电脑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3. 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4. 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5. 获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中国区)二等奖者,奖励2分;6. 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7. 获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全球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3分、2分;中国区亚军、季军者分别奖励2分、1分;8. 获CCTV中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9. 获全国机器人足球锦标赛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1分、0.5分;10. 获全国大学生新闻策划大赛二、三等奖(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11. 获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二、三等奖(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12. 获国际大专辩论赛(中国区)亚军、季军(前4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13. 获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亚军、季军(前4名)者,分别奖励1分、0.5分;14. 获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15. 获全国建筑设计及规划设计(含论文)优秀奖者,奖励2分;16. 获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的大学生专业设计竞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17. 获全国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及省级体育竞赛团体或个人第一名者奖励1分;18.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2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1分;19. 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证书者,奖励0.5分(同时获得本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20. 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1.5分、0.5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同时获得本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各专业第19、20款是否加分或加分分值由本学院自行决定。
武汉理工大学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一、各类竞赛(一)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只计前5人)1、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3、获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4、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5、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6、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
(如果当年竞赛奖项含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一等奖按二等奖认定,以此类推)。
(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只计前8名)、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只计前7名)、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只计前7名)、全美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只计前3名)、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只计前3名)、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只计前5名)1、获全国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9分、8分;2、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7.5分、7分、6.5分;3、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5.5分、5分、4.5分;4、获全国三等奖、省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5、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 5分;6、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1分、1分、0.5分;7、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0.5分、0.5分、0.25分;(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3分、2分、1分。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奖励分加分标准
本项加分总分不超过30分。
二、学生科研活动奖励加分标准
1.发表论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或期刊为认定依据。
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含)发表论文,每项加10分。
(注:刊物分类参见学校科技处《核心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分类》)
2. 获得专利授权: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国家相关认定,本人在发明人中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以相关认定证书或文件为认定依据。
专利(排序前2名):发明专利每项加2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0分。
此项总分不超过30分。
三、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内容与加分细则详见《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志愿服务加分细则》。
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五、参军入伍服兵役
在校就读期间经过学校选拔,到部队服兵役,经学校武装部证明,加15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六、国际组织实习
在校就读期间到经过学校认证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学校认证合格,加10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以上奖励加分项总和的上限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3日。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及加分办法
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推荐范围】(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国防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武汉理工大学后备军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一)2013年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型,分别按学院计划和学校单列计划两种方式进行推荐,具体类别如下:A类:学术型推免生(学院计划)C类:学术型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D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院计划)E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二)2013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文件。
【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条件1、申请A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德育为优秀;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
对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所在专业提出外语水平要求。
2、申请C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一般指: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整理(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b.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励。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细则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细则(总分不超过15分)一、各类获奖、参加各类活动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挑战杯等):以经济学院名誉组队、参加的获奖学生,省银奖1.5分、铜奖1.25分;参加其他学校、学院团队的学生,国家特等奖3分,金奖2.75分,银奖2.5分,铜奖2分,省特等奖2分,金奖1.75分。
2.英语竞赛、比赛类(总分不超过3分):(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2分、一等奖1.7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5分、优秀奖1分。
(2)河南大学英语演讲比赛:特等奖1分、一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
(3)英语六级证书1分。
3.奖学金:国家奖学金3分、肯同3分、合众2分、国家励志奖学金1分、校奖学金(包括道兴、冰熊、王明岐、蓝天、种子、正商奖学金)1分。
4.各类荣誉(同年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国家级荣誉加3分;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省优秀学生、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分,河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实习生、优秀党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分。
经济学院优秀团学干部、优秀通讯员、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学习标兵0.5分。
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校公体、经济学院所举办的比赛、征文类活动获奖证书0.5分;年级比赛有证书0.25分。
5.计算机二、三级等级证书1分。
二、科研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1.科研项目:“国家大学生科技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主持人加2分,参与人加1分;省级项目1分(名列项目组前三位);已结项的校级创新项目组长1分,未结项的校级创新项目和院级创新项目组长0.5分。
2.论文(加分不超过3分):一般CN文章1篇0.5分(报纸文章:省级报刊理论版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1篇0.5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文章1篇2.5分。
(省级以下报纸文章不加分。
),C类刊物2.5分(文科限第一作者、理科限前两名)。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加分说明[001]
附件5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加分说明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分成绩×8% +面试(综合测评)成绩×7%。
1.学业成绩为学生培养方案有学分要求的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
2.奖励分成绩总分为100分,换算公式为:奖励分成绩=奖励分之和÷15×100,奖励分为学生获得各级表彰、学科竞赛奖项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发明等,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积分。
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
各项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奖励分具体计分办法为:(1)获全国、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团干)以及全国、全省五四青年奖章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
(2)国家级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9分、7分、6分、5分,团体特、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7分、5分、4分、3分;省级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团体特、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
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学生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具体细则可由各学院制定,但各类相应等级加分不得超过以上相应分值。
(3)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3分,集体申报获特、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
(4)学生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奖励分值如下:C类及以上每篇奖励15分;D类奖励7分;E类奖励5分;F类奖励3分;G类奖励1分。
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奖励分值按50%计算。
以上刊物等级以本校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5)在校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者,或导师为第一发明者学生为第二发明者,奖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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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推免研究生资格审查综合评分表
版面费发票原件;
2.学术论文指发表在正刊上,与本科专业相关类论文或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类论文,其他类论文按学术论文相应加分值的50%计;发表在增刊、副刊的论文按正刊的70%计分;
3、学生在一般期刊发表多篇文章或多次全国学术会议交流材料的,第一篇加0.5分,第二篇以后(含第二篇)加0.3分,总计不超过2分;核心期刊、国际期刊不限制;
4.专利应是已获国家授权的专利,第一名加满分,第二名加分值的50%,第三名加分值的30%,其余人员不再加分,实用新型专利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发明专利不限制;
5. 同一年度、同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只计算最高级别分值;
6.集体项目的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组第1名成员按实际等级100%计分,第2-3名按70%计分,第4-6名按30%计,其他成员不再计分。
若比赛项目分初级组、高级组者,初级组计算分数降一个等级计算;
7.创新实验项目还未结题的,仅计算立项分,项目负责人按100% 计分,第2-3名参与人员按50%计分,其他人员不再计分;大学生创新实验已结题者,不再重复计算立项分;因个人原因,项目被取消或中断者,不得计算立项分;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学生申请、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实践服务项目,负责人按100% 计分,其他参与人员按50%计分;
9、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奖励称号者,同一年度因同一先进事迹获得多级别单位表彰,授予同一荣誉称号的,按分值最高一项奖励分值加分,不累加;不同年度获得奖励称号可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