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精英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参加学校各项个人或集体优秀称号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奖励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以下个人奖励奖项:1、校优秀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0%。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见当年通知。

3、校优秀学生干部。

奖励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学生干部,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5%。

4、研究生单项奖励。

奖励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的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证书和奖牌。

获奖人数视申报情况和个人业绩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学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

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市级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第五条优秀研究生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授予证书,同时授予“屈伯川奖学金”,奖金额度10000元/人。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授予证书。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

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名额及额度每年根据相应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八条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奖励学风优良、团结向上、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在校班级总数的10 %。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和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具体实际,针对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国家、学校和导师共同出资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水平,吸引优秀生源,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实践热情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使博士生安心于学习和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与奖助学金设置(一)学费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暂定为10000元/年,学费按年收取,直到毕业或终止学业为止(不足一年部分按月退缴)。

若超过学制年限仍未毕业并继续在读的博士生,可以不交学费,但也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入住校学生公寓的博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标准收取。

(二)奖助学金设置目前我校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前四年),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第四年)、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第五年)。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前三年)按时交纳学费并考核合格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前三年(直博生为前五年)可以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其标准分为:2250元/月,3250元/月,4250元/月。

大工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大工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为了提升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研究生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参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建工学部研究生国奖)评审方案如下。

一、奖学金额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二、奖励名额学校分配总名额,学部按照“不同年级、不同类型(学术型与专业型),名额均布”的原则进行名额划分。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1、所有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三、四、五年级直博生可参评。

2、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应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参评研究生国奖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成绩均到B(含)以上;(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6)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7)在学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四、评审程序1、建工学部成立研究生国奖评定纪律检查小组和研究生国奖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奖的评定,研究生国奖评定纪律检查小组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老师和同学的建议;2、研究生国奖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再由导师推荐,经学部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校评审领导小组、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最终公布获奖名单,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择期进行统一表彰并发放奖学金;3、研究生国奖评审的具体人数由研究生院分配,再由学部按照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数量进行名额二次分配,由学部统一评审;4、研究生国奖统一纳入研究生奖励系统中,同一年度国奖和专项奖不可兼得;5、研三及博士的国奖采取复评打擂。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提高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更好、更快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部实际,特制定我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部部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部长、各研究所所长、行政负责人、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等组成。

该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实施我部研究生奖励的评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

二、研究生奖励奖项设置(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毕业研究生;(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专项奖学金;(五)单项奖励:1科技创新奖2文体活动奖3社会实践奖(六)先进班集体具体标准及比例详见《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三、评定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四)符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评奖标准。

四、评定原则(一)总则采取量化指标、打擂和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公开、公平、公正评定。

(二)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采取分年级、量化指标和打擂的原则。

(三)专项奖学金采取量化指标办法。

(四)单项奖励、先进班集体采取打擂、组织推荐原则,参评校级评选。

五、具体评定办法(一)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1硕士二年级奖励的评定评定量化标准:奖励评定以科研学习成绩为主(评定时占80%权重),结合个人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导师评价等,评定时占20%权重),以百分制按专业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公示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公示
田丽妍
76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王丹丹
77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谢林阳
78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杨伟波
79
化工与环境生命81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赵庆
82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赵秀文
83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朱翔
84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谢波
85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刘慧
86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朱勤
15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赵世彩
16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姜晓坤
1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崔洋
18
管理学院
方艳
19
管理学院
张英菊
20
管理学院
梁阿密
21
管理学院
黄小茜
22
建设工程学部
王滨
23
建设工程学部
白凤龙
24
建设工程学部
李会军
25
建设工程学部
冯晓波
26
建设工程学部
刘洋
27
建设工程学部
薛宪政
28
建设工程学部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公示
(第8批)
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市高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
推荐名单公示(研究生部分)
按照中共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及大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通过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学校审核等环节,推荐以下88名研究生同学为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市高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现面向全校公示:
序号
院系
姓名
备注
1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
王斌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为认真执行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制度,贯彻《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发展,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励制度,对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科研学习和个人综合发展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机构设置学部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人员构成如下: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副部长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部长成员:研究生助理及助管二、奖项名称1、校优秀研究生;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3、校优秀学生干部;4、研究生单项奖励;5、研究生各类专项奖学金;6、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7、校优秀研究生标兵。

三、参评条件1、优秀研究生(1)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生;优秀博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博士生,(以上均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取得C的课程少于2门(含2门);(5)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6)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7)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8)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校优秀研究生标兵。

2、校优秀毕业生(1)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2)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校优秀学生干部(1)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相同;(2)校优秀学生干部应是担任学校或院系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3)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4)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量化积分评比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量化积分评比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量化积分评比细则第一部分统一量化积分管理为了保证校研究生会各部门能在规范的制度管理下顺利地行使职能,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指导下高水平和高质量地开展活动,切实在各院系活动中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特此制定统一积分管理,同时也根据本部门的特点附有相应的部门内部积分管理。

校研究生会综合考虑各学部、院系的实际情况拟订以下细则。

一、组织管理:1、会议积分:(1)院系主席例会:按时到会加5分,他人代替开会加3分,迟到五分钟以内加3分,五分钟以外(含五分钟)按照缺席处理,主席请假不能出席不加分,缺席扣5分。

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讨论。

(2)各部门例会:按时到会加3分,他人代替开会加1分,迟到五分钟以内加1分,五分钟以外(含五分钟)按照缺席处理,主席、主管副主席或部长请假不能出席不加分,缺席扣3分。

2、计划总结:(1)学期工作计划:各学部、院系总体计划以及各部门计划思路清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满分可加20分。

上交及时有效为5分,计划内容详尽完整10分,活动构思新颖5分。

由校研究生会主席以及各中心主任,各部部长根据情况予以斟酌给分。

(2)学期工作总结:满分20分。

本学期活动工作的得失认知情况5分,活动中汲取的经验10分,对研究生会的建议5分。

由校研究生会主席以及各中心主任,各部部长根据情况予以斟酌给分。

二、活动情况:1、校级活动活动分为A、B、C三类:A类活动基础100分,B类活动基础50分,C类活动基础20分。

活动计划占总分的30%,其中计划的合理性、创新性、周密性各占10%;活动执行情况占总分的60%,其中活动的宣传占20%,活动效果占40%;活动总结占总分的10%。

评价体系贯穿活动开展的整个过程,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和主管部长视活动开展的情况评定分数。

A类活动承办院系不得超过四个,其中大院系不得超过两个;B 类活动承办院系不得超过三个,其中大院系不得超过两个;C类活动承办院系不得超过两个。

第十届“攀登杯”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业计划竞赛奖励办法

第十届“攀登杯”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业计划竞赛奖励办法

第十届“攀登杯”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业计划竞赛奖励办法本次竞赛设立两类奖励,包括单项奖励和集体奖励。

奖励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励办法:单项奖励包括作品单项奖、优秀指导教师两类奖励。

1、作品单项奖:一等奖:占参赛总团队数的5%,颁发奖状。

二等奖:占参赛总团队数的15%,颁发奖状。

三等奖:占参赛总团队数的20%,颁发奖状。

竞赛将通过复赛选出三等奖获奖作品,通过决赛选出一、二等奖获奖作品。

2、优秀指导教师:学校将根据团队指导教师对团队所做出的指导与帮助以及团队的表现状况来评选优秀指导教师。

评选数量为参赛团队指导教师总数的15%。

注:每个团队指导教师为一人。

二、集体奖励办法:集体奖励将设“攀登杯”、“优胜杯”以及“优秀组织单位”三类奖励。

1、本次比赛团队获奖得分为:一等奖团队50分、二等奖团队20分、三等奖团队10分。

2、各学部、学院最终得分计算方法:【公式一】各学部、学院最后得分=(基础分A+学部、学院获奖得分B)/各学部、学院总人数【公式二】学部、学院获奖得分=独立团队获奖作品得分+合作团队获奖作品得分【公式三】合作团队获奖作品得分=(团队获奖得分/团队人数)*该团队中该学部、学院的人数A、基础分: 2分/队,上限80分说明:学部、学院独立完成的作品属于学部、学院,多个学部、学院合作完成的作品属于队长所在学部、学院B、学部、学院获奖得分:说明:学部、学院独立完成的作品得分与合作获奖作品得分的总和,计算方式详见公式二、三。

3、竞赛结束后,积分最高学部、学院获得“攀登杯”,积分排名第二、三位将获得“优胜杯”,学校还将根据学部、学院对本次竞赛所做出的贡献以及学部、学院参赛作品的获奖状况来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优秀组织单位评选:1、荣获“攀登杯”及“优胜杯”的学部学院将获得优秀组织奖。

得分第四名的学部获得优秀组织奖。

2、根据各学部学院的提交作品数量/学部学院人数得数最大的将获得优秀组织奖。

若与第一条重复则不重复叠加。

大连理工23年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23年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

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修完对应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由具有对应本科学位培养资质的培养单位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6、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招生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招生专业代码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招生专业代码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招生专业代码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前文第1、2、3点要求外,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量化积分评比细则(初改)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量化积分评比细则(初改)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量化积分评比细则(试行)第一章统一量化积分管理第一条为了保证校研究生会各部门在规范的制度管理下顺利行使职能,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指导思想,高水平、高质量地开展活动,切实在各学部、学院活动中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特此制定统一积分管理制度,同时也根据各部门的特点附有相应的部门内部积分管理。

校研究生会综合考虑各学部、学院的实际情况拟订以下细则。

一组织管理第二条会议积分:(一)学部、学院主席例会:按时到会加3分,他人代替开会加2分,主席经会前请示而迟到或请假不能出席不加分,会前未经请示而迟到或缺席扣3分;(二)各中心和部门例会:按时到会加2分,他人代替开会加1分,主管副主席或部长经会前请示而迟到或请假不能出席不加分,会前未经请示而迟到或缺席扣2分。

第三条计划总结:(一)学期工作计划:根据各学部、学院总体计划以及各部门计划质量,满分可加15分,其中上交及时有效占3分。

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进行打分;学期工作总结:根据各学部、学院整体总结以及各部门总结质量,满分可加15分,其中本学期活动工作的得失认知情况3分,活动中汲取的经验和总结的教训9分,对研究生会的合理建议3分。

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进行打分。

第四条工作效率:未按时完成主席团会议布置任务和决定事项一次扣3分。

第五条办公室管理条例(一)需要借用办公室物品、会议室,开欠条,盖章等必须依照办公室的值班时间,不在值班时间内的不予接待。

若借用报告厅或出现其他临时情况,需至少提前一天预约办公室事务部部长。

对不在值班时间内并没有预约者,视情况而定,将扣3-8分。

(二)办公室物品的借用条例1、消耗品的借用(如水、胶水、玻璃绳等):应按量取用,因非特殊原因消耗程度严重者扣3-5分;2、非消耗品的借用(如剪刀、推车等):应小心使用保管,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者扣3-5分,损坏程度严重或丢失者应给予赔偿,并扣5-10分;3、物品的归还:办公室物品借用应在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归还,并与办公室人员摆放整齐共同核对物品数目和质量经办公室人员同意方可离去(对于消耗品,剩余的部分必须送还办公室),如有非特殊原因没有按时归还扣除3-5分;二活动情况第六条校级活动:校级活动分为A(A+)、B、C三类:(一)A+类活动的基础分是200分,视活动的影响力有最高为20分的奖励,各学部、学院合作过程中密切配合有最高为20分的奖励;(二)A类活动的基础分是150分,视活动的影响力有最高为15分的奖励,各学部、学院合作过程中密切配合有最高为15分的奖励;(三)B类活动的基础分是80分,视活动的影响力有最高为10分的奖励,各学部、学院合作过程中密切配合有最高为10分的奖励;(四)C类活动的基础分是30分,视活动的影响力有基础分最高为5分的奖励,各学部、学院合作过程中密切配合有最高为5分的奖励;(五)基础分中活动计划占30%,其中计划的合理性、创新性、周密性各占10%;活动执行情况占60%,其中活动宣传部分占20%,活动效果占40%;活动总结部分占10%。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入学质量,积极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以国家计划指标、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方式被录取至我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评定。

第四条评定办法如下:(一)A类奖学金1.各学院按招生录取人数10%的比例评定A类奖学金,按四舍五入法计。

根据初试成绩和科研加分进行综合评定,以总分排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如总分相同,则以复试总成绩排序。

关于科研加分的说明:(1)近两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的:一般期刊每篇加2分,核心期刊每篇加4分,重要刊物每篇加8分。

重要刊物第二作者按核心期刊加分。

(2)近两年内获得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得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每项加10分。

科研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3)近两年以前三名身份参加省部级课题并已结题者,每项加2分;以前三名身份参加国家级课题并已结题者,每项加4分。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生。

(二)B类奖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本校,初试成绩高于初试分数线30分及以上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C类奖学金1.调剂入学且来自985、211院校的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生。

2.第一志愿考取我校,且未获得A、B两类奖学金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D类奖学金被我校调剂录取,且未获得A、B、C三类奖学金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所有奖项均不重复奖励。

(六)为保证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将上网公示7天,若无异议,方予以正式公布。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A类3000元/人,B类20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300元/人。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各类奖学金的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第五条先进班集体奖学金为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设立先进班集体奖学金,授予校“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班集体”荣誉称号。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充分发挥特长,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分别授予“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校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六项:对于获得校优秀标兵称号的学生,在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额外奖励现金4000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专项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

分为以下三种类别:1、校级清寒类专项奖学金;2、校级优秀类专项奖学金;3、面向学部(学院)单独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具体实际,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奖助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和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与奖助学金设置(一)学费和住宿费目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研究生两大类,前者是指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后者是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工程硕士和全日制建筑学硕士等。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和学校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执行)。

学费按年收取,直到毕业或终止学业为止(不足一年部分按月退缴)。

若超过学制年限仍未毕业且继续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不交学费,但也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入住学校公寓的硕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收费标准,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存入指定账户。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是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研究生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的,旨在奖励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科研学习和个人综合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同学,同时也可以促进我校与相关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更好的发挥专项奖学金的教育和激励作用,同时保证专项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及组织原则1、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和审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全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各基层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3、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等原则。

二、评审对象及考查范围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

2、奖学金协议有明确规定的奖项按奖学金协议指定的年级、专业等范围执行;奖学金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奖项在毕业年级研究生中评审:硕士生三年级(两年制专业为二年级),博士生三、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

3、评审考查范围为学生在所处学习层次(硕士、博士)期间的学习、科研业绩及日常表现。

三、评审条件(一)基本要求1、符合专项奖学金协议对获奖研究生的要求;2、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3、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专业领域权威期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专项奖学金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专项奖学金申请;评审年度内受留校查看处分以下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2、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3、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精英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参加学校各项个人或集体优秀称号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奖励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以下个人奖励奖项:1、校优秀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0%。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见当年通知。

3、校优秀学生干部。

奖励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学生干部,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5%。

4、研究生单项奖励。

奖励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的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证书和奖牌。

获奖人数视申报情况和个人业绩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学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

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市级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第五条优秀研究生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授予证书,同时授予“屈伯川奖学金”,奖金额度10000元/人。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授予证书。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

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名额及额度每年根据相应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八条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奖励学风优良、团结向上、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在校班级总数的10 %。

最新大连理工研究生奖学金大学奖学金调整

最新大连理工研究生奖学金大学奖学金调整

研究生热议奖学金调整方案7月18日,学校公布了研究生奖学金修订方案,此次修订是继2010年3月份以来,学校对研究生奖学金方案进行的第四次改革。

通过此次调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最高可达1200元/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最高可达3000元/月,新修订方案将于2012年9月份正式执行。

7月8日,研究生院召开了“2012年研究生奖学金调整方案宣讲会”,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胡祥培教授对研究生奖学金调整方案的修订背景、实施方法和具体调整内容向广大与会师生进行了详细解读。

随后,研究生奖学金调整方案在全校范围内引起师生热议,其中,研究生的反响最为热烈。

作为此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研究生普遍表示,学校能够站在学生的立场上,对奖学金进行上调,是对广大研究生的鼓励和鞭策。

一方面,奖学金上调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同学们的爱校情怀,增强了对学校的归属感和信任度;另一方面,奖学金方案的修订也激发了学生提升科研能力的信心,时刻提醒广大研究生踏实求学,潜心科研,尤其对于第一批即将享受到奖学金上调福利的学术型三年级研究生来说,奖学金上调也是一种激励警醒机制,叮嘱广大硕士研究生,即便在硕士阶段的最后一年,也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应该脚踏实地,勤奋探索,为各自的硕士生涯画上完美的句号。

经过此次调整,我校研究生奖学金水平在全国高校,尤其是北方高校中位居前列。

尽管有同学对奖学金上调额度略有争议,但更多的同学则认为,学校近年来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评价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待遇水平不能一味同北京、上海以及南方的高校盲目相较,更应全面看待南北方在物价、薪资等方面的待遇差距,看到学校在纵向发展中的艰难探索和进步。

通过与东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校的横向比较显示,我校的研究生奖学金方案致力变通,更为灵活。

学校通过多次改革,不仅致力于提升研究生的待遇水平,也从奖学金标准、助管助教多方面出发,通过走访兄弟院校,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调研,积极探索更为合理的方案,以达到国家、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综合平衡,不仅要提高研究生的生活水平,也要尊重导师的意愿,减轻导师的负担。

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大工办发〔2019〕43 号
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健全我校博
士生学历管理规定,完善博士生分流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2015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 年修正)、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6〕 第 4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 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第 1 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 管理规定(2019 年 6 月修订)》和《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 则》(2019 年 6 月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具体情 况,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 经 2019 年 6 月 27 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自 2019 级入学的博士生开始执行,2018 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生参照执行。 原《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完善淘汰 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工办发〔2014〕77 号)同时废止。
第三章 博士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第六条 博士生在通过中期检查后,完成《大连理工大学博士 毕业论文》撰写,即可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博士毕业论文答辩: (1)博士生须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申请书》(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单、开题和中期检查报告、发表论文、 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等)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2)博士生提交的《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须经学部 (学院)内容查重,内容重复率须满足各学科现有规定要求; (3)博士生提交的《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须按要求 送 2 名校外专家盲审,2 名专家均同意答辩的,博士生方可参加博 士毕业论文答辩。只要有 1 名专家不同意答辩,博士生就不能参 加毕业论文答辩,博士生须修改毕业论文,并再次进行外审,其 中对于在校时间满 6 年的博士生,须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后经补 充研究和完善论文后,可返校再按规定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未解除者,学校将不受理博士毕业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精英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参加学校各项个人或集体优秀称号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奖励设置
第四条学校设置以下个人奖励奖项:
1、校优秀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0%。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见当年通知。

3、校优秀学生干部。

奖励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学生干部,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5%。

4、研究生单项奖励。

奖励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的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证书和奖牌。

获奖人数视申
报情况和个人业绩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学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

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市级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授予证书,同时授予“屈伯川奖学金”,奖金额度10000元/人。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授予证书。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

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名额及额度每年根据相应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八条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奖励学风优良、团结向上、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在校班级总数的10 %。

第九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研究生班集体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个“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授予奖牌并资助部分班级建设经费。

三、评奖细则
第十条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单项奖励评审考查范围为学生上一完整学年的学习、科研业绩及日常表现,
专项奖学金评审考查范围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可申请校优秀研究生
1、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生;优秀博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博士生;硕博连读一年级、直博生二年级按硕士生参评,直博生三、四年级按博士生参评;
2、在科研学习(评定时占80%权重)和个人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导师评价等,评定时占20%权重)方面较为突出,获得公认(具体评比标准由学部(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另行制定);
3、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列,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科研能力突出,硕士二年级以上及博士生有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第十二条毕业年级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1、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2、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申报校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相同;
2、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应是担任学校或学部(学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
2、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3、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第十八条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评审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

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2、班级活动丰富,凝聚力强,思想积极向上。

班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60%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挂职锻炼、社会考察、调查、参观、科研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经常开展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奖励;
3、学风优良,成果显著。

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全体同学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二、三年级的班级同学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5、班级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四、评审机构及组织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各类奖励及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和审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
作处,负责各类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各基层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依据评审原则客观平等地评价参评对象,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不掺杂主观意愿;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评奖办法及流程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工作处负责核准各学部(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核定各类奖项评审名额。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部(学院)评审,研究生工作处结合全校研究生团学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学部(学院)工作情况进行整体统筹。

第二十二条各学部(学院)须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部(学院)的详细评审方案,上报研究
生院审核备案,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每学年的9-10月份集中为研究生奖励评审阶段,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各基层单位所有奖励奖项初评工作均应在该时间段完成。

第二十四条具体奖励的评审流程为:申请(推荐)、学部(学院)初评、学部(学院)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正式公布、表彰奖励、材料存档等8个环节。

1、个人类奖励由符合条件学生自行下载奖励申请表格,填写后由导师签注推荐意见且对该生的业务和日常行为做出正确评价,交至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核实,确定初评人选,根据学部(学院)评审方案组织评审;
3、根据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学部(学院)初评公示期后,评审结果上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处代收)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学校适当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学校公示期结束后,以正式文本(奖励名单公布文件)及电子版形式发布奖励结果;
6、所有奖励评审结束后,研究生工作处进行证书制作、奖励发放(在12月中旬之前完成),各类奖学金的奖金由财务处根据
获奖名单及款项到账情况统一发放;
7、所有奖励评审结束后,学校表彰文件存入学校档案馆,研究生所受各类奖励的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8、由研究生工作处进行本年度研究生荣誉汇编,内容包括:总体评审情况总结、各类奖项获奖名单、个人或集体先进事迹汇编等。

第二十五条校研究生单项奖励由个人申报,学部(学院)初评排序后,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第二十六条先进集体奖励主要由学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推荐,班级撰写申报材料进行申请,其他程序与个人奖励评审过程相同。

第二十七条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审流程及方法按《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从校级获奖个人或集体中择优推荐参加校级以上相关奖励的评审。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在评审各项综合奖励工作时必须认真执
行本办法,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涉及研究生奖励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基层单
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2015年10月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