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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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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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周叔敏

目录

一、我国已加入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

二、WIPO与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

三、地区性国际知识产权多边条约与我国的知识产权双边条约

四、关于对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的了解、研究与掌握

“在各国的关系中,文明的进展可以认为是从武力到外交,从外交到法律的运动。”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

当今,世界各国通过缔结国际条约实现着法律的全球化。其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似乎早已开始全球化了。1883年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就已经开创了通过多边国际条约协调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先河。此后,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不断涌现,且日渐细密,如今已蔚然大观,全球性的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已达到30多个。并且,其中一些重要的国际多边条约,都已得到了世界上知识产权大国的遵守。

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中,有的称为“公约(Convention)”,有的称为“条约(Treaty)”,有的称为“协定”或“协议”(Agreement)”,但其含义都属于国际条约。不过,这些国际条约中的部分缔约成员不是国家,而是某个国际组织或是某个经济区。

除了那些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之外,还有一些将可能产生很大影响的、目前还未生效的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如已经签署但还未生效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反造假贸易条约(ACTA)》,以及还处于谈判阶段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

系协定(TTIP)》和《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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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签订、生效与我国加入的时间及各类统计数据,基本来自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WIPO)的网站。

截止2016年3月底,在已生效的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中,我国加入了16个。在这16个条约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CEWIPO)》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Trade-Related Aspects of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 hts,TRIPS)》。

CEWIPO是1967年签订的,1970年生效。截止2016年3月底,全球已有188个成员国。我国是于1980年加入的。TRIPS是1994年签订的,1995年生效,截止2016年3月底,有161个成员,这些成员的国际贸易额已占全世界国际贸易额的98 %。我国于2001年加入。

与TRIPS相同,美国、欧盟等2013年3月开始谈判的《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rade inService Agreement,TISA)》,也是WTO框架之下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G20集团中的20个成员国都参与了这一谈判。中国于2013年9月也宣布参加这一谈判。该条约也必然会涉及其他的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该谈判计划在2016年底结束大多数技术问题的讨论,谈判中的困难问题将提交各国更高层次的决策层。

一、我国已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

自1980年至今,我国已加入了生效的16个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其加入知识产权时间次序如下:

1.CEWIPO,1980年加入。

2.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the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简称《巴黎公约》),1883年于法国巴黎签订,1884年生效。至2016年3月底,已有176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年加入。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

tionalRegistration of Marks,简称《马德里协定》),1891年于西班牙马德里签订,1892年生效。至2016年3月底,已有55个成员国。我国于1989年加入。

4.《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andArtistic Works,简称《伯尔尼公约》),1886年于瑞士伯尔尼签署,1887年12月生效,至2016年3月底.已有168个成员国。我国于1992年加入。

5.《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CopyrightConvention),1952年于瑞士日内瓦签订,1955年生效。截止2016年3月底,其1952年文本拥有62个成员国,其1971年文本拥有98个成员国。我国于1992同时加入这两个文本的条约。

6.《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Convention for theProtection of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gainst Unauthorized Duplication of Their

Phonograms,简称《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于瑞士日内瓦签订,1973年生效,至2016年3月底,已有78个成员国。我国于1993年加人。

7.《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Treaty,PCT),1970年于美国华盛顿签订。至2016年3月,已有148个成员国。我国于1994年加入,成为其第64个成员国,中国专利局同时成为PCT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局和国际初审局。

8.《商标注册用货品与服务国际分类之尼斯协定》(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of Goods andServices forthe Purposes of theRegistrationof Marks ,简称《尼斯协定》),1957年在法国尼斯签订,1961年4月生效。至2016年3月底,已有84个成员国。我国于1994年加入。

9.《国际认可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条约》(Budapest Treaty onthe I nternational Recognition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 for the Purposes ofPatent Procedure,简称《布达佩斯条约》),1977年4月28日于匈牙利布达佩斯签订,1980年生效,至2016年3月底,已有79个成员国。我国于1995年加入。

10.《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ProtocolRelatingto the Madr 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简称《马德里议定书》),1989年签订,1995年生效,至2016年3月底,已有96个缔约方。我国于1995年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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