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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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徐人社规[2013]2号【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06.08【实施日期】2013.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人社规〔2013〕2号)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6月8日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能力,构建医疗保险服务诚信体系,推进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9号)、《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苏劳社医管〔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先从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始试行,逐步推广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他基层医疗机构。

第三条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社会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采用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建立信用档案。

医疗机构同时被市、县(市、区)重复定点的,其信用等级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评定。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条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评定内容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以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政策和诚信履行医疗保险协议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一)自律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随着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是指针对我国医疗机构现状和实际问题,设立的一套评定体系。

通过对医疗机构的评定,以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方式展示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意义1. 改善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可以公正客观地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运营能力,帮助医疗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2. 维护患者权益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可以监督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和医疗服务品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促进医疗市场竞争,实现医疗服务的公正、公平。

3. 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可以作为管理医疗机构的参考,帮助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防范医疗机构风险,确保医疗机构健康稳定的运营和发展。

二、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1. 医疗服务的规模和质量评估医疗机构的规模和质量,包括机构的基础设施,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等方面。

2. 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评估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包括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管理、科研创新能力、品牌形象以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3. 患者满意度评估医疗机构的患者满意度,包括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诊疗效果、医疗服务的便捷性和舒适性等。

4. 对外交流和合作评估医疗机构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情况,包括医疗机构的国际交流、国内合作、技术创新等方面。

三、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根据上述评估内容和综合指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定,评定等级一般包括五个等级(AAA,AA,A,B,C)。

评定结果可通过公告、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实施在实施评定之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案,并在评定前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估方案的可行性和公开性。

定点医院评分标准

定点医院评分标准

定点医院评分标准1. 遵纪守法(10分)近两年内未发生违法案件和重大医疗事故,得10分。

每被处罚一次或发生一例重大医疗事故,扣5分,直至扣完。

(处罚认定标准以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和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为依据;重大医疗事故以区卫健局认定的意见为准)2. 医技力量(20分)应提供医疗机构和医技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医疗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医技综合力量越强,得分越高。

3. 服务方案(65分)服务方案应详细并具备可操作性,按照综合评价进行打分。

方案中要逐项写明以下内容:①医疗费用控制和转院治疗(5分)。

承诺并按照基本医疗制度的规定,保证特困人员生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救治;在医治过程中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无特殊情况,其住院自付费用(不含住院起付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治疗总费用的20%,超出部分则由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对弱势群体献爱心自行负担(特殊情况除外)。

特困人员因重、特大疾病需要由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医院进行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监护人、镇(街道)或所属敬老院商议,报区医保局同意备案后再及时就近逐级转院治疗,并承诺告知转入医院自付费用控制在总治疗费用20%内的规定,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回定点医疗机构;因特殊病种或特殊情况而超过20%的,必须事先报告镇(街道)或所属敬老院,再由镇(街道)或所属敬老院报区医保局备案,未经同意擅自转院治疗的,所有费用由定点医院自行承担。

②医务室设置和免费体检(5分)。

承诺并在各敬老院设置医务室,医务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及药品由医院按需配置,每天应指派一名有经验的医生到医务室为特困人员进行门诊治疗(包含门诊治疗和心电图、传染病、性病筛查费用)。

每年为特困人员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③押金和接送服务(5分)。

承诺特困人员在本医院住院治疗勿需缴纳押金,并免费安排车辆接送。

承诺接到特困人员出现急(危)病通知后,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④救助资金结算(5分)。

安排专人负责医疗救助结算工作,按规定及时、规范开展医疗救助资金结算工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深人社规[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2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诚信医疗保险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结合我市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5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诚信社会保险医疗服务体系,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社会保险机构签订《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相同类别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统一内容、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和B级五个等级,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第二章评定内容第五条市社会保险机构以定点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遵守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规定和履行《协议书》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开展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的工作量、服务量和服务满意度,以及违规查处情况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总分值(以下简称评定总分值)为200分,包括指标考评、现场考评和满意度考评三部分。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标准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标准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标准附件1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标准一、就医管理,70 分, 项目序号考评内容分值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得分备注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对人、证、卡~年度内发现不核对人、证、卡的~门诊一1 5 要求三者相符例扣2 分、住院一例扣3 分。

人、证、卡不符的~此项不得分。

年度内医保经办机构发现1 例冒名顶替现场抽查和医保经办机构1、参保身份核实就医~此项不得分。

医保经办机构未发现日常监管记录为依据发现冒名顶替就医应如实记录或的~此项得ro 分。

医保经办机构未发现2 10 复印相关依据~并及时通知医保的~医疗机构发现及时~并通知医保经办经办机构机构经查实的~发现1 例加2 分~本项最高加分值10 分。

抽查10 一30 份病历~发现不符合出、严格执行出、人院和重症监护病3 10 人院标准的、不符合监护病房收治标准房收治标准的~一例扣2 分。

平时审核满分5 分。

现场抽查和医保经办机构年度内根据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的投诉2 、就医情况 4 2 不推诱、拒诊参保患者日常监管记录为依据记录~发现1 例扣1 分。

最高扣10 分。

抽查家庭病床病历5 一10 份~发现不符5 3 严格执行家庭病床收治标准合家庭病床收治标准的~1 例扣l 分。

扣完为止。

住院期间统筹区内转外院的医疗按程序备案的得满分~记录不全的扣1 查阅文字记录。

医保经办机6 费~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应予2 分。

构日常监管记录为依据记账处理~并有文字记录 3 、转诊、转院情况 7 因疾病需要须转上级,或,下级查阅文字记录、医保经办机转院手续办理不齐全的~发现l 例扣1 医疗机构的~按规定办理转诊、3 构日常监管记录为依据分。

扣完为止。

转院手续1没有建立门诊外配制度的扣3分~制度不健全8 建立门诊外配制度 3 现场查阅文字资料的扣1分4、门诊处方外配 9 外配处方专人管理现场查阅文字资料外配处方无专人管理的扣2分~管理不完善的2 扣1分10 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时~抽查存档或住院病历医师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经患抽查10-30份病历~每查出1例扣1分。

《福州市医疗保险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福州市医疗保险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福州市医疗保险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医疗保险管理信用体系,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诊疗行为,药品供应企业履约管理以及参保人员就医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营造诚信守法光荣,失信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榕政综〔2016〕17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管理信用,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诚信经营,医保医师、参保人员及药品供应企业应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诚信诊疗就医,杜绝威胁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参保人员及药品供应企业医保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分类监管以及信用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参保人员及药品供应企业具体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医疗管理信用分级评价工作。

医疗管理信用分级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归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监测、鼓励修复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评价的对象主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参保人员及药品供应企业。

第二章评定内容第六条医疗管理信用分级评价内容:(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药品供应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履行自身权利及义务,诚信规范经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医保医师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认真核实就诊人员身份,杜绝“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乱结算”。

(三)参保人员是否遵守医保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享受医保待遇,不骗取医保基金及医疗救助基金。

(四)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做好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现场检查
开展多种形式政策宣传
1
无扣 1 分
现场检查 2020 年宣传材料
公布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名
称、价格
1
无扣 1 分。不相符一处扣 0.2 分,最多扣1 分
现场抽查结算价格与公示价格比对
医保政策学习培训情况
2
经常组织医保政策学习,培训资料保存完整。一级医院集中学习,二级以上可科室组织学习(医保协议应集中学)。年度下发文件学习有缺项,每项扣 0.2 分,组织不严密扣 1-2 分
六、社会评价(满分 3 分)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18
住院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
参保人员对医院服务质量、就医
环境等方面的评价
3
满意度低于 90%,每降 5%扣 1 分,最多扣3 分
问卷调查与电话回访相结合。5—10 人
以现场抽查的病历为主
是否存在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
现象
12
发现一例扣 2 分,最多扣 12 分
现场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以日常检查为主
3
知情权
目录外诊疗项目、药品使用,患
者有知情权、同意权
2
无费用一日清单或清单内容不完整、自费未告知等违规现象一例扣 0.5 分,最多扣2 分
以现场检查为主
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满分 28 分)
5
根据医保住院统计,较上年住院就诊率降低2个百分比扣1分,最多扣5分
查阅医保住院
17
上转诊率
医共体牵头单位上转诊率
5
根据医保系统统计较上年住院就诊率提高2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
查阅医保住院
下转诊率
医共体牵头单位下转诊率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11.18•【字号】锡劳社医[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锡劳社医[2008]21号)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劳社医管[2006]5号),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构建医疗保险服务诚信体系,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

专家小组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组成。

工作小组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人员和定点医院医保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市本级范围内定点的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专家小组主要负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住院病历的检查评分工作。

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具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评分标准》,做好评分的统计工作;根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申报单位日常医疗保险管理和近两年年终考核情况,按医疗机构等级拟定等级评定基础分;汇总各项考评得分,初定申报单位的信用等级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建立信用档案。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指标打分表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指标打分表
6
基础数据库
是否已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否〃即为不合格。
7
执业范围
是否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是〃即为不合格。
8
医药价格政策
基本医疗服务是否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否〃即为不合格。
9
信用制度
4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安全核
根据首诊负责制度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机构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未建立制度,此项
心制度(5分)
不得分;制度不健全,扣3分;制度执行不到位,扣3分。
5
配备医保要求的硬件装置(5分)
配备相关医保电子凭证设备、医保联网设施设备,并与其它网络间有安全隔离措施,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未按要求配备,此项不得分。
9
设置监控设备
在收费结算处等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确保正常使用,角度正确,
(Io分)
能清晰辨认出参保人员面部特征,并能提供营业期间不少于三个月不间断的监控影像资料。未安装,此项不得分,使用不正常或不能提供完整影像资料,扣3分。
10
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
(5分)
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应客观、正确,符合医疗机构规模、经营收入和医保基金利用等实际情况。未提供预测性分析报告、预测性分析报告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5分。
16
医保目录诊疗服务占比(5分)
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医保目录内服务项目所占比例达60%以上的,得3分;达到80%以上的,得5分。
评估指标合计分值:IOO分
评估指标合计得分:
备注:基础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评估结果即为不合格;评估指标合计得分80分以下,评估结果即为不合格。

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

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
医保患者入院人、证、卡审核制度,住院病历中应保留参保人社保卡与身份证图像或复印件
6
抽阅20份存挡病历与住院病历
缺审核文字记录的,1例扣1分;缺图像或复印件的,1例扣1分。
无开搭车药、无医嘱用药的现象
6
违规一例的扣0.5分
无把门诊费用转嫁住院费用中现象
5
查实一例扣4分,不封顶。
无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单味、复方中药饮片及药材按医保用药出售给医保患者的现象
4
查阅文字记录和档案,听取介绍,核对医保、信息机构提供的数据资料
1项数据不完整、真实,扣1分
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与上年度同比
4
住院次均费用、人均住院日增长率与上年度同比无增长的得满分,每增长0.1百分点,扣0.5分(无住院的医疗机构三项得分,均按门急诊次均费用增长同比情况打分)
门急诊次均费用增长率与上年度同比
发现一例分解处方、分解住院人次,扣1分
门诊医护人员应认真核对人、证、卡,要求三者相符
10
以暗访形式随意抽查科室
发现一例未核对,扣2分
发现冒名顶替就医则扣留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并及时通知医保管理部门
6
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打分
年度内劳动保障部门发现1例冒名顶替就医,此项不得分。劳动保障部门未发现的,医疗机构发现及时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并查实的,门诊1例得1分,住院1例得2分,本次最高得分值为6分
1
住院手续是否简便、快捷
1
现场调查,发放调查表
参保患者对医疗机构住院服务满意率应大于9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经治医师查看病情和处理是否及时、准确
1
每日费用清单是否及时交于患者或家属确认
1

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分4个等级

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分4个等级

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分4个等级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分4个等级深圳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将分为AAA、AA、A和B级四个等级,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市民看病可看“信用等级”而入。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每2个医疗保险年度将对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一次,医疗机构应将评定标牌挂于醒目位置,引导参保人就医。

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档案根据新出台管理办法,市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定时通报制度,向卫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信用等级评估状况及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诚信行为。

同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并提供查询服务。

这里的定点医疗机构指签订《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且生效满一年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属科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等不单独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单位医务室、中医馆、诊所等医疗机构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参保人满意度考评占总分值20%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与哪些指标挂钩?记者了解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以定点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遵守社保医疗服务规定和履行《协议书》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开展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的工作量、服务量和服务满意度,以及违规查处情况等,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总分值(以下简称评定总分值)为200分,包括指标考评、现场考评和满意度考评三部分。

其中,指标考评部分占评定总分值的40%,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生育分娩次均医保费用、少儿住院次均医保费用、住门比、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率等纳入考评。

现场考评部分占评定总分值的40%,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病历、处方等的检查情况等纳入考评。

满意度考评部分占评定总分值的.20%,根据《参保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表》进行满意度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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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定是以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遵守医疗保险法规、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和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AAA、AA、A和B四个信用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在同一定点等级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将信用等级评定标牌挂于机构醒目位置,以引导参保人就医。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及管理指标。

(一)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评分内容:
1、医疗保险相关服务管理;
2、药品管理情况;
3、合理收费情况;
4、医疗管理情况;
5、计算机联网管理情况;
6、其它。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指标评分内容:
1、门诊人次;
2、门诊年人均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3、门诊医疗费中药品费比例;
4、住院人次;
5、年人均住院天数;
6、住院年人均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7、住院医疗费中药品费比例;
8、精神病人人均住院医药费费用。

第六条顶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按百分制,实行同一等级范围内以得分定等级的办法。

总评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AA等级信用单位;90 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AA等级信用单位;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A等级信用单位;70分以下的为B等级信用单位。

第三章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对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进行评定。

委员会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监督员、
医院医保管理人员、参保人员组成。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公布标准、自查、考核、评定、公布和管理等工作环节。

(一)自查。

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信用等级考核评分标准自查
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二)考核。

以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为基础,采取联合检
查的形式,分组按评定标准确定信用等级评定基础分。

(三)评定。

对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依据评定标准,以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年度审核、监督检查情况和投诉情况进行评定。

(四)公布。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

(五)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获得不同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的医疗机构,实施等级管理。

第四章信用等级管理
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管理纳入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

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适当减少监督检查次数、新项目(技术)优先准入、提高年度考核得分等方式,予以奖励。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AAA等级信用医疗机构实行以下第十条
管理:
(一)颁发定点医疗机构“AAA”等级信用先进单位牌匾;
(二)通过新闻媒体及医保网向社会宣传AAA级定点机构的特色科室、医疗专长;
(三)在无投诉的前提下,次年医疗保险监督检查采取每季度不定期检查1次的方式进行管理;
(四)在当年年度考核得分基础上提高5分,并相应减少保证金扣减额;
(五)连续两年取得“AAA”等级信用先进单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第二年年度考核得分基础上提高10分;
(六)在年终结算时,以全年审核费用扣除本金的10%作为奖励。

第十一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AA等级信用医疗机构实行以下管理:
(一)悬挂定点医疗机构“AA”等级信用先进单位牌匾;
(二)在无投诉的前提下,次年医疗保险监督检查采取每季度不定期检查2次的方式进行管理;
(三)在当年年度考核得分基础上提高3分,并相应减少保证金扣减额;
(四)加强日常医疗保险政策指导;
(五)在年终结算时,以全年审核费用扣除本金的5%作为奖励。

第十二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A等级信用医疗机构实行以下管理:
(一)悬挂定点医疗机构“A”等级信用先进单位牌匾;
(二)将该医疗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三)医疗机构在审核、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B等级信用医疗机构实行以下第十三条
管理:
(一)悬挂定点医疗机构“B”等级信用先进单位牌匾;(二)将该医疗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每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三)在当年年度考核得分基础上再扣减5分,并相应增加保证金扣减额;
(四)在年终结算时,以全年审核费用扣除本金的5%作为处罚。

(五)加强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对法人代表和医保经办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

(六)连续两年考核为“B”等级信用先进单位的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医疗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对经评定达到上级信用等级标准或低于本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应按规定重新调整信用等级。

B级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
上调为AAA级,AAA级可直接下调为B级。

定点医疗机构在日常服务中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信用等级评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媒体披露后经医疗保险机构查实的重大违规行为,在评定中直接确定为B级。

第十五条需变更信用等级的,在作出变更信用等级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自调整之日起30日内向其送达《自贡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认定调整通知书》并下发其相应信用等级的认定书、等级标牌。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定时通报制度,向劳动、卫生等相关行政部门通报信用等级评估状况。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档案,定期向媒体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并可以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以建立诚信社会环境。

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评定完毕,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及个人不得擅自将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和有关评定资料向社会公布
或泄露给他人。

医保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出现重大误差,给定点医疗机构造成损失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局同意制定。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五章附则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牌匾、证书,由自贡市医保本办法由自贡市医保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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