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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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教职成〔2017〕543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7〕5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附件: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6月14日附件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计划类别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含“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等各类跨阶段学习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以下简称“学校”,下同)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籍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各项相关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第一条免学费对象、标准及补助方式1、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

包含两类,一是按国家政策免除学费的学生;二是按我省全面免除学费政策,属于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学生。

2、标准: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补助方式:分别按照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和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人数、补助标准补助给学校,弥补学校运转的经费缺口。

第二条免学费对象评审1、提出申请:开学十天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XX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2、提交材料:学生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查验,并复印交学校建档留存。

3、组织评审:学校组织资助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初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含在外顶岗实习三年级学生)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的监督。

4、评审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教育局职成教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再由教育经费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到学校,学校用于弥补运转过程中的资金不足。

第三条监督管理1、对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学校严格按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除向学生收取高出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部分费用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2、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清算结余资金:学校要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免学费人数和金额,清算结余资金,按时上缴,严禁挪作他用。

3、符合免学费政策的三年级在外顶岗实习学生,学校申请划拨免学费资金时,要提供由市、县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依据。

第四条:免学费使用用来弥补学校运转金费的不足。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教办职成〔2024〕234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23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14号)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压实招生学校主体责任,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让合作企业组织招生工作,不得委托个人和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服务代理,严禁合作企业以分校区名义进行违规招生。

未取得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

本科、高职中专部严禁开展一年制招生。

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承认学历,不享受国家资助和免学费等政策,违规招生行为将记入档案。

在招生、资助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连续三次计入省教育厅招生和学生管理警示台帐的学校,按照违规严重程度,对学校招生、注册学籍采取限制或暂停处理。

二、科学执行招生计划。

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要结合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师资配备、场地设施等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备案通过招收一年制的学校,每个专业招生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对招收一年制、非全日制学生资格的核查力度,特别是对跨省招收一年制、非全日制学生要严格控制,经过批准可以实施跨省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不按有关规定招收、管理学生的,停止学校招收一年制和非全日制学生的资格。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学校范围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9•【字号】教监[2011]730号•【施行日期】2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监〔2011〕73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教育部组织开展了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落实教育资助资金政策,规范教育资助资金发放,切实加强教育资助资金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本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巩固去年检查成果,推动中职学生资助集中发放和规范使用中职银行卡,全面提高中职资助管理水平,今年继续开展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检查工作范围重点检查市县教育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帮困助学工作,本次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责任管理。

市县教育局是否建立由分管局长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实行资助责任管理的工作机制,相关科室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核责任;各中等职业学校是否实行资助管理校长负责制,学校有无制订本校资助管理具体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资助管理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是否符合规定;2010年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全部整改。

(二)学籍审核。

是否严格依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资助管理,信息是否完整,受助学生是否在册、在籍。

重点查处不符合资助条件如双重学籍、重复申报,将普高学生列入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范围,是否存在虚报人数套取政府财政资金,流失学生不及时注销学籍等情况。

(三)发放管理。

各地要注意核查大龄学生的资助资格;是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郑银发〔2010〕22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办理和规范使用“中职学生资助卡”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资助〔2010〕1014号)要求及时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将助学金发放到中职学生资助卡上;确认中职学生资助卡与在籍学生是否一致;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时间、金额)足额发放,有无少发或多发、有无以发放实物代替等现象;是否按照规定实施集中发放,资助资金有无直接发放现金现象;学生签收是否完备,有无集中代签问题。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确保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涉农专业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第五条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包括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四省藏区、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围。

第六条中央和省财政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各地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河南扩大中职教育免费范围 农村学子均可免费读

河南扩大中职教育免费范围 农村学子均可免费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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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作 为 子 程 序 ,在 加 工 时调 用 就 可 以 了 。加 工 正 弦 曲 线 子 程 序 编 程 思 路 :编 写 该 程 序 时 仍 然 使 用 微 分 的 方 法 ,可 将 该 曲线沿 Y轴 方 向分 成 1 0 0 0条 线段 ,用 直
线 拟合 该 曲线 ,每段 直 线 在 Y轴 方 向的 间 距 为 0 . 1 mm。 与 此 同 时 ,进 一 步 地 引 导 学 生 分 析 ,对 于正 弦 曲线 来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可 以 引导 学 生 分 析 ,该 外 轮廓 的
左 右 形 状 相 同 .编 程 时 只 要 写 出 其 中 一 条 正 弦 曲 线 的
工和 “ 疑难杂症” 。宏 程 序 编 制 简单 ,通 用 性 强 ,加工 效 率 高 ,在 数 控 加 工 中有 着 广泛 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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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
通 知 如下 :

关于公布 2 0 0 9年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 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 险个 人帐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川人 社 办发 [0 0 1 2 1 ]4号
根据《 四川 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 障厅 、 省财政 厅、 省人事厅 ( 关于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
市学生的 1%确定 : 5 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 的 1%确定 ; 0 东 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 的 5 %确定。中央财政参照上述 比例安 排中央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 , 合理确定行政 区域 内城市
家 庭 经 济 困难 学 生 的 比例 。 免学 费标 准 、 免学 费 资 金补 助 方
度 实施 办法 > 的通 知 》 川 劳社 发 [0 6 1 ) ( 2 0 ]7号 ,经 研 究 ,09 20
从 21 0 0年秋季学期起 .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 日制 正式
学籍一 、 、 二 三年 级 在 校 生 中城 市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免 除 学 费
(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 生除外 ) 受免学 费政策 的城市家 。享
二 0一 。年 八 月 五 日
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 , 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
行为 , 要按 照《 财政违法行 为处罚 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 7 ( 2
号 ) 有 关 规 定严 肃 处 理 . 追 究 相 关学 校 领 导 的 责 任 。 等 并 财政 部 国 家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部 人 力资 源社 会 保 障 部 二 。一 。 年九 月十 四 日

调整标准。各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 按照 当地政府
确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 7 %执行 ,其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支 0 付合 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 同的农 民合 同制工人一 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规定相应调整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558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558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55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国家及我省的助学政策顺利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和各项助学政策落实和生均经费拨付的重要基础。

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8〕19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近期将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各地、各学校要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责任制度,校长是学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规范各类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一)招生管理。

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必须是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各类职业学校之间的联合,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

对于在省内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学校所在地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力制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规划,协商确定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10.16•【字号】教学〔2024〕320号•【施行日期】202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宽中职学生升学渠道,经研究决定2025年我省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二、招生高校、专业和计划对口招生高校见附件1,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其中,对口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安排,鼓励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在年度招生规模内加大对口本科招生计划安排力度,每个招生专业应安排不少于80人;对口专科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招生规模内自主安排,各高校应充分考虑对口招生时间调整对计划安排的影响,科学合理安排对口招生、高职单招以及普通高招计划结构,对口招生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至高职单招、普通高招使用。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审批或备案设置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河南省2025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

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公布的对口招生专业数量不少于本校职业本科专业数量的50%。

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

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

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

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一、政策背景与目标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国家制定了中职免学费政策。

该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鼓励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政策对象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学生。

这些学生通常来自家庭经济困难或低收入家庭,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完成学业。

三、政策内容1.免学费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学生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2.补助标准: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资金来源:免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按照补助标准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4.实施方式:免学费政策通过学校退还学生学费的方式实施。

学校收到免学费补助资金后,应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退还学生学费。

四、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免学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

3.资金发放:学校审核通过后,向相关部门报送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免学费金额等信息,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到学校,学校收到资金后及时退还学生学费。

五、监督与评估为确保中职免学费政策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会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评估。

同时,鼓励学生和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六、结语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经济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该政策不仅减轻了学生的经济负担,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政策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中职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

中职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细则第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象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依据政策实施范围分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

第二条中央政策免学费对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大类所有31个专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版)》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业类所有28个专业。

以及森林消防、太阳能与沼气技术利用、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电排灌工程技术、现代灌溉技术、农村饮水供水工程技术、水泵站机电设备安装与运行、水土保持技术、林产化工技术、食品加工工艺、酿酒工艺与技术、民族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粮油和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等16个相关专业。

涉农专业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修订动态调整。

第四条地方政策免学费对象为中央政策实施范围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

第五条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学校不得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收取受助学生学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象每学期确定一次。

学校应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按程序报送同级学生资助机构审核、汇总。

第七条审核结果应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八条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确定、上报和审核工作要分别于5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办理完毕。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相关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豫财教〔2010〕13号

豫财教〔2010〕13号
(三)免学费对象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免学费学生名单》(附件2)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免学费学生名单确定后,由学校向免学费学生发放《免学费通知》(附件3),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学校要将《免学费通知》和《免学费学生名单》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第二阶段,评审确定免学费对象。开学后一个月内,各学校按工作方案和规定程序评审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并汇总上报同级教育、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阶段,总结工作。免学费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和学校要对本学期免学费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学期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填报免学费结算报表,进行学期结算。
(二)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学校对涉农专业学生直接免学费。对持有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后可暂缓交纳学费。免学费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要及时办理免学费手续,对已收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要以现金形式如数退还学生本人。
六、实施步骤
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三)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规定,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各地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
豫财教〔2010〕13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1.01•【字号】教办职成〔2024〕337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33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备案工作的对象是2024年在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经规定程序恢复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下同)以及外省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在河南省开展跨省招生的学校。

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在获得经教育部核准的学校标识码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管理账号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

二、备案内容招生资质备案的主要内容是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规范名称、机构代码、学校办学性质(公办/民办)、注册办学地址、本年度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号码、学校官网网址、学校招生简章等。

三、备案程序1.学校填写上报信息。

2024年具有招生资质、拟于2025年开展招生的学校如实准备《2025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需要填写的信息以及PDF版招生简章,学校登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简称统一招生平台),在招生资质申报栏目中选择有关信息,并上传PDF版招生简章后点击上报;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由所属省辖市级教育局管理员登录统一招生平台增设学校账号、设定初始密码、填写学校基本信息后,由学校登录补充填报其他招生信息,并上传PDF版招生简章后点击上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教资助〔2014〕306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4〕30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秋季学期以来,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有关中职资助工作的文件,就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做好资助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按要求认真落实中职资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有个别地方未按我省有关要求,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实行有效监管;个别中等职业学校存在工作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落实全省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确保资助工作扎实推进为落实“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中职资助工作基本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中职资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一是进一步明确中职资助工作的责任主体。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各中职学校要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加强资助工作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

学校的资助工作要合乎规程、资料齐全,报送的有关资助数据和报表均经校长认真审核签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起学生资助监管的责任,不得以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代替日常监管工作。

要加强培训,提高资助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各级学生资助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2〕696号)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中等职业教育对于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河南省决定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以减轻家庭负担,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政策目标1.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普及率,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2.减轻家庭负担,鼓励更多学生选择中等职业教育;3.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中等职业人才。

三、政策内容1.免学费范围:河南省所有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均实行免学费政策,包括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等职业学校。

2.免学费标准:免学费政策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校外实习期间也免除学费。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和奖励。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以提供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和奖励,并帮助他们申请相关的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4.教师培训支持:学校可以使用部分免学费教育资源,支持教师继续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5.联合办学与合作发展:学校可以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合作,开展联合办学项目,共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中等职业人才。

四、政策实施1.确定实施时间:该政策从即日起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经过评估和调整后可继续执行。

2.资金保障:政府应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确保免学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学校规模,合理安排资金。

3.监督和考核:各级教育部门应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透明性。

4.宣传和推广:政府和学校应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和推广,鼓励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

5.评估和调整:政府应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1.中等职业教育的普及率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吸引更多学生选择中等职业教育;2.家庭负担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更多资助,促进教育公平;3.学校的教学质量将提高,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中等职业人才;4.中等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更加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学校范围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XX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方案(2024年)

XX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方案(2024年)

XX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国家免学费实施方案
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教育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免学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免学费对象包括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
在校生。

二、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涉及人民群众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政策实施。

2、学校规范学籍管理,夯实政策基础。

学校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坚决杜绝“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现象,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为政策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科室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检查。

相关科室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XX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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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学校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
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对在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二)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免学费补助资金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财政按3:7比例分担;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县财政按3:2:5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省、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

(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公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办法和比例由中央、省和市县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市县分担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省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四、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一)免学费对象评审。

免学费对象在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1.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应及时向新生宣传免学费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将姓名、性别、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3.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
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含县镇)学生提供户口本(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学校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二)免学费对象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1-2)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学校根据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的免学费名单,向免学费学生发放《学校免学费通知》(附件1-3),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

学校要将《学校免学费通知》和《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评审、上报和审批工作要分别于5月1日前和11月1日前办理完毕。

五、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
(一)免学费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制度。

每年春季
学期开学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汇总的上一年度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免学费结算金额,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全年免学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于开学前及时预拨到所属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本年度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免学费结算金额,对缺口部分追加下达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各市县也要相应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可照常收取学生学费。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的民办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采取直接支付方式,通过代发银行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免学费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三)每学期开学时,公办学校要先进行免学费对象的评选和公示,待免学费名单经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向没有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收取免学费对象学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六、资金管理
(一)支出范围。

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学校因免除学生学费而形成的运转经费缺口。

学校可用于公用经费、教职工培训、教学实训仪器设备购置、教学及办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修缮、改造等事业发展支出,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免学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

已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的学校,可使用免学费补助资金弥补人员经费缺口;未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仍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安排部门预算的学校,不得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二)结余资金管理。

每年年底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汇总的本年度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和免学费结算金额,确定结余资金额度,并在安排下达下一年度免学费补助资金时相应抵顶各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

严禁用上级免学费补助资金结余抵顶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严禁擅自将免学费补助结余资金挪作他用。

七、其他
(一)2012年秋季学期前已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市、县,免学费标准高于或实施范围大于本方案要求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
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教〔2010〕1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0〕2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豫财教〔2010〕3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1-2.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1-3. 学校免学费通知
附件1-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1-2:
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人:复核人:主要负责人:
注: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2.学校性质按照公办、民办分别填写
3.专业代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中专业代码填写;
4.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由省招办审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分别填写;
5.其余填写要求和格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数据模板;
6.免学费类型:农村学生(含县镇)填“1”、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填“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3”。

2
附件1-3:
________学校免学费通知
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并报省(市、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确定
级专业班同学符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意免除学期学费元。

(学校公章)
年月日注:此通知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各留存一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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