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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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有资产
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摸清我校“家底”,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基
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校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
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等。此外,还要对单位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等进行清理。
三、清理检查内容
(一)核实资料数据。清查检查的重点是我校资产的真实性,账、实、资产管理系统三者数据是否相符,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手续、资产收益是否上缴财政等。同时,过去由于对资产处置的规范重视不够,存在着大量已报废办公设备等未进行处置,造成无效资产长期挂账,不能真实反应我校资产资产状况。以此次清查检查为契机,将已报废未处置的资产全部理出来,属于单位处置权限的,由单位按程序处置,报财政部门备案;属于按规定权限需报批的,按规定权限报批,并按规定评估和处置。
(二)推动问题解决。对我校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统计等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排查,尤其是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以及办公设备等资产及其出租、出借和处置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诸如:属于未明确专人管理的,要落实专人;属于资产登记、清理、统计不及时、不规范的,要进行规范;属于未按规定出租出借的,要严格
按规定审批和管理;属于未规定处置的,按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报批、处置。
(三)推进规范管理。一方面利用清理成果,找出经验、教训,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动资产的日常动态管理,规范资产管理的行为和业务工作,另一方面推进“三个结合”,即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
(四)完善监管制度。通过清理检查和总结分析,针对资产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四、工作方法
(一)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照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进行盘点、核对和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填写资产盘点表。
(二)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市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
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级予以核实审批。
五、工作步骤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15日)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产清查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16-7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工作完成后,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六、经费保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资产清查
专项审计费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操作系统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软件开发商将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我校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