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产权交易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锡产权交易所
无锡市第五橡胶厂部分资产(49台(套)生产设备及相关附件)
转让项目竞价须知
一、《无锡市第五橡胶厂部分资产(49台(套)生产设备及相关附件)转让项目竞价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无锡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制定。
二、参加竞价交易的有关各方均应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内容并严格遵守。
三、本次竞价交易基本内容:
1.标的名称:无锡市第五橡胶厂49台(套)生产设备及相关附件包括成型车间地上铁板和所有蒸汽管道
2.底价:950000元
3.保证金:285000元
4.每次最小加价幅度:10000元
5.报价方式:场内电子竞价
6. 竞价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5楼竞价室。
7.报名起止时间:2014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16时,意向竞买人须在报名期间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保证金账户交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期间到产交所登记报名后方可参与竞价。
8.竞价开始时间:2014年11月13日14时00 分。
9.每一轮应价时间:60秒。
10.标的基本情况:(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无锡市第五橡胶厂49台(套)生产设备及相关附件,包括成型车间地上铁板和所有蒸汽管道,以现状为准。
1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价款付清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受让方需在30日内将标的资产运离存放地,相关拆运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对受让方的要求及相关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四、意向竞买人通过交纳保证金并签署了本须知,即视为竞买人
于竞价之前已完全知晓本标的在无锡产权交易所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转让方所提供的资料介绍以及按现状转让无异议,完全接受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五、竞买人须交纳285000元保证金且须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期间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账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3020000010120100000336)并签署本须知。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竞价活动结束后(不含竞价结束当天)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竞价过程:竞买人需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本次转让标的电子竞价的底价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950000元),首次报价不得低于出让底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前一轮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元整)或壹万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本次电子竞价每一应价时间为60秒。竞买人应在60秒钟的应价时间内,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报价。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报价在电子竞价系统未确认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方。产交所即开具《电子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由受让方当场签署确认。竞买人拒绝签署确认的,则视作其放弃受让,其递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报价,不得阻碍主持人进行正常的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电子竞价过程中,如因操作系统发生错误或故障,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以及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错误结果,产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中止、重新开始或终止的决定。
七、经电子竞价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于竞价会结束当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八、竞买人承诺:
1.本方用于竞买本标的的所有资金来源合法,如发生相关法律纠纷与产交所无关。
2.本方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九、竞买人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一)参加报价但全程不报有效价格且所有竞买人不报有效价格;
(二)报价成交后拒绝签署《电子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三)成交后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接收标的的。
十、受让方上款所述行为,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转让方与产交所收回本标的重新组织交易,重新组织交易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报价最高报价的,其差额由本次交易中违约的受让方补足以赔偿。
十一、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应按成交价格的2%向产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在支付受让价款时一并支付到产交所账户。
十二、产交所负责对本须知进行解释。
我完全理解并接受《无锡市第五橡胶厂部分资产(49台(套)生产设备及相关附件)转让项目竞价须知》的全部内容,自愿参加竞价,并承诺接受本须知的约束。
竞买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