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流程(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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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处理税务复核申请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处理税务复核申请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处理税务复核申请税务复核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不满意而提出的一种申请,旨在通过复核程序重新审查相关税务事项,确保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作为税务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税务复核申请是维护纳税人权益、提升税务机关形象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审查程序、复核决定等方面探讨税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处理税务复核申请。

一、准备工作税务工作人员在处理税务复核申请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复核程序和要求。

其次,要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记录、申请复核的具体事项等。

此外,还需要熟悉税务系统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软件,以便进行数据查询和分析。

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后续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审查程序税务工作人员在处理税务复核申请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首先,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确保其具备提出复核申请的合法性。

其次,要仔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复核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等。

对于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点的情况,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要求其提供补充材料或作出解释。

在审查过程中,税务工作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份申请。

三、数据分析在处理税务复核申请时,数据分析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税务工作人员应利用税务系统提供的数据查询功能,对纳税人的纳税记录进行详细分析。

通过对纳税记录的横向比对和纵向分析,可以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问题,为后续的审查工作提供依据。

同时,税务工作人员还可以结合其他相关数据,如纳税人的财务报表、银行存款记录等,综合分析申请人的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从而更准确地判断复核申请的合理性。

四、听证程序在一些复杂的税务复核案件中,听证程序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税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确保听证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在听证过程中,税务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年二月十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和办案所需的电脑、扫描、投影、传真、复印等设备,保障办案交通工具和相应经费。

第二章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复议申请书》(2份)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二)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三)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1.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异议,复议案件终结,材料归档。

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对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的,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4.发现受理的复议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给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接受移送的复议申请后,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办理时限承诺(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的程序怎么走

行政复议的程序怎么走

一、行政复议的程序怎么走(一)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程序怎么走二、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1、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当我们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申请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那么,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有哪些步骤和要求呢?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有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

一般来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再者,要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也就是说,您要清楚地表达您希望通过行政复议达到什么样的结果,并且能够说明为什么您认为原行政行为是不正确的。

最后,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并且要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来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这里的“知道”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书面告知了相对人,或者相对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晓了该行政行为的内容。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告知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则申请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权利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税务罚款申诉流程要点总结

税务罚款申诉流程要点总结

税务罚款申诉流程要点总结税务罚款是指在纳税人未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时,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处罚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能存在瑕疵或不公平之处,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罚款申诉流程成为一种必要的途径。

本文将重点总结税务罚款申诉的要点,以帮助读者了解和应对该流程。

一、了解申诉期限及方式首先,纳税人需要了解税务机关规定的申诉期限。

一般来说,税务罚款决定书的送达日期即为申诉期限的开始时间。

在这个期限内,纳税人需要积极主动地提出申诉,以防止逾期被视为放弃申诉的权利。

其次,纳税人需要了解申诉的方式。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税务机关的规定,申诉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在线申诉等多种方式。

在选择申诉方式时,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具体要求作出合理决策。

二、准备申诉材料在提出申诉前,纳税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诉材料。

一般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材料:1. 税务罚款决定书及相关公文:在申诉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充分了解自己被罚款的具体原因和税务机关的处罚依据,以便进行有效的申诉。

2. 相关证据材料:纳税人应当搜集、整理和提供与申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存在错误。

3. 申诉书或申请表: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诉书或申请表,详细陈述自己的申诉理由和诉求。

三、申诉途径选择在选择申诉途径时,纳税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税务机关的规定作出决策。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申诉途径供纳税人选择:1. 行政复议: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进行复议。

2. 行政诉讼:纳税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3. 和解或调解: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与税务机关进行和解或调解,尽量避免长时间的申诉过程,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四、申诉过程注意事项在进行税务罚款申诉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保留相关证据:纳税人在申诉过程中需要妥善保留申诉材料及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可能需要使用或提供。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格式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格式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格式尊敬的主管税务机关:我是公司/个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向贵机关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请予以审查处理。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名称:________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地址:________二、案件基本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号):________复议事项:________复议案号(如有):________复议金额(如有):________复议理由:________三、陈述与申请事项:(在这一部分,申请人应简要陈述其认为错误的行政行为的详细情况,列明证据材料,并说明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剥夺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满,以及申请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采取的措施或提出的请求。

)四、证据材料清单:(在这一部分,申请人应依次列明所附相关证据材料的名称、份数、页数,并将证据材料按序号与清单对应。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申请人签名(公章):申请人(或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六、附录:(在这一部分,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附上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合同或者任何有助于说明情况的附加材料。

)请贵机关根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上述事项予以审查和处理,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

希望能尽快收到贵机关的答复。

特此申请。

申请人(或代表):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国税总局答复:赔偿款、罚款是否开具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税总局答复:赔偿款、罚款是否开具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税总局答复:赔偿款、罚款是否开具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1、赔偿金无票能否税前列支?(不开票)问题内容: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钢材购买合同因2008年市场价格大幅下滑而单方面违约,根据合同应赔偿对方1亿元,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赔给对方6000万元。

现在这笔赔偿金税务局说要有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但这笔赔偿金根本不可能开出发票来它既不符合开据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也不符合开据营业税发票的要求,现在对方只给我们开据了收据,我们可以提供协议还有银行的付款记录请问这样这笔赔偿金能否税前列支?回复意见: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致的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贵公司可依违约金收款收据、相关合同协议及银行的付款凭据在税前列支。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6日2、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我方是否开具发票?(不开票)问题内容:我公司将部分原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由于加工不当,产生很多不合格产品,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两个公司协商后,加工企业答应赔偿我公司所造成损失,我公司从应付其加工费中扣除,但对方公司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据是什么?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税务审计申请流程解析

税务审计申请流程解析

税务审计申请流程解析税务审计是指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和税务管理的需要,对纳税人的税收行为和税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核实的过程。

通过税务审计可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下面将解析税务审计的申请流程。

一、申请准备在进行税务审计申请之前,纳税人需要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

首先,纳税人应当对其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仔细核实,确保申报准确无误。

其次,纳税人需要准备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如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此外,纳税人还需要了解税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便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二、申请途径纳税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税务审计的申请。

一般来说,纳税人可以选择向所在地税务机关递交书面或电子形式的申请材料。

此外,一些地方税务机关还提供了在线申请的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相关平台进行申请。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纳税人都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三、申请流程税务审计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和通知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纳税人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地税务机关。

申请表中应当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等。

2. 审核申请: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的申请事由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3. 审批决定: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决定。

如果决定同意申请,税务机关将发出审批通知书;如果决定不予受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时,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说明理由并要求其进行补正。

4. 通知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审批决定后,将书面通知纳税人。

通知中会说明具体的审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审计工作。

四、审计期间税务审计的期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会由税务机关提前通知纳税人。

在审计期间,纳税人需要全面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证明。

税务执法复议申请书模板(3篇)

税务执法复议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申请书抬头】XX省(市、自治区)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全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全名]职务:[职务]单位:[单位全称]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一、申请复议的事实1. 简述申请复议的具体税务执法行为:[在此详细描述被申请人实施的税务执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

]2. 发生争议的具体情况:[在此详细描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争议的原因、争议的性质等。

]3. 申请复议的具体请求:[在此明确列出申请复议的具体请求,如:撤销原税务执法决定、变更税务执法决定、确认原税务执法决定违法等。

]二、申请复议的理由1. 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法:[在此阐述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法的具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执法依据错误、执法程序违法、执法结果明显不当等。

]2. 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此说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害、合法权益受到限制等。

]3. 请求复议的必要性:[在此阐述请求复议的必要性,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违法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执法公平公正等。

]三、证据材料1.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在此列出支持申请人观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并注明具体条款。

]2. 证明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法的证据:[在此列出证明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法的证据,如:相关文件、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3. 证明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在此列出证明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如:相关文件、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此列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申请人的特殊困难、被申请人的违法事实等。

行政复议申请阅卷流程

行政复议申请阅卷流程

行政复议申请阅卷流程
行政复议申请阅卷流程是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阅卷请求,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和行政机关的决定依据。

以下是一般的行政复议申请阅卷流程:
1. 提交阅卷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交一份书面的阅卷申请书,说明需要查阅的案卷名称、编号、页数等信息,并签名或盖章确认。

2. 缴纳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阅卷费用。

3. 等待审批:行政机关会对申请人的阅卷申请进行审批,如果符合规定,会批准申请人的阅卷请求;如果不符合规定,则会拒绝申请或者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4. 查阅案卷:一旦阅卷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就可以到指定的地点查阅相关案卷了。

在阅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保持案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随意涂改、撕毁或带走案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行政机关可能会有不同的阅卷规定和程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法规和指南,以确保顺利完成阅卷过程。

税收征管流程审批指南

税收征管流程审批指南

税收征管流程审批指南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收征管的规范与高效对国家财政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税收征管流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指南,旨在帮助税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纳税人了解并正确执行税收征管流程。

本指南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详细阐述。

一、纳税申报流程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税务信息的行为。

纳税申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2. 填报申报表格: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税种,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格。

表格中应如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缴纳税款:填报完申报表格后,纳税人应根据表格信息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并按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

4. 提交申报材料:纳税人应将填报完的申报表格、相关凭证及税款缴纳证明等纳税材料,按时提交至税务机关。

二、税务审批流程税务审批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审批决定的过程。

税务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材料审核: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将对申报表格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如发现问题,可能会要求纳税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正。

2. 税款核定:在核定环节,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申报的税款进行核定和确认。

核定结果可能会根据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审查情况进行调整。

3. 审批决定:税务机关将根据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可能包括核准、不予核准、延期审批等不同结果。

纳税人应根据决定结果,及时履行相应义务。

三、税务查验流程税务查验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情况、纳税申报材料等进行核实和查看的过程。

税务查验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信息核实:税务机关将针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和查看。

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凭证、业务合同等材料进行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5-10-16∙【失效时间】∙【法规来源】/view.jsp?code=200510181341598578 ∙【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和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总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征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月十六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

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关于(财税〔2015〕41号)的理解和适用(老会计人的经验)

关于(财税〔2015〕41号)的理解和适用(老会计人的经验)

关于(财税〔2015〕41号)的理解和适用(老会计人的经验)今天,我有位律师朋友告诉我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晰了,你如何认识和理解?我说我看看吧,于是遂成此文。

2014年3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41号文,根据其前言解释,其目的在于“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

41号文对久未明确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属于适用于不同主体的“姊妹”政策。

笔者通览41号文之后,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薄的理解:一、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演变文件名称政策规定效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税函[2005]319号,2005年4月13日)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二、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9.03•【文号】国税发[2004]125号•【施行日期】2004.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2004年9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务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拟定本省局机关和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附电子文件)。

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一)报总局审批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省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市(地)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以及保留设置的直属税务分局的名称、级别和职责。

3.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报总局备案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市(地)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几点说明(一)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规范性文件,各省国家税务局据此《实施方案》对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二)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实施方案》,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

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

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复核、修改或撤销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复议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一种依法维权的途径。

在此,我们将介绍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

在要提出行政复议之前,申请人应当确保自己有行政复议的资格。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主要包括:受到行政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

具备行政复议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和事实。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通过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及时受理,并做出受理决定。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3. 审查调查: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调查,并据实了解相关情况。

在审查调查中,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陈述,同时也可以听取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4. 作出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审查调查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决定内容通常包括: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错误或者违法性;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等。

5. 履行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及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督促落实决定。

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基于以上流程和步骤,申请人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当认真准备,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事实,以便让行政机关做出正确的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至“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前的改革过渡期,原国税、地税机关按原有职责协同办理税费征管业务,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执法和服务,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和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确保不断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现就做好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税费征管业务衔接(一)表证单书及印章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税收业务印章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刻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

各类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纳税人户籍管理。

新税务机构要统筹做好税务登记的确认、变更、注销和停复业等工作,实现税务登记事项“一窗办理”,内部信息共享共用。

对当期有任一税种申报记录的纳税人,新税务机构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对纳税人在原国税、地税机关户籍管理状态不一致的,新税务机构应当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按规定处理,保持同一纳税人状态的一致性。

(三)欠税公告。

新税务机构在发布欠税公告前,应当按户对纳税人所有税种欠税信息进行归集确认后,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对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四)风险统筹。

新税务机构要加强风险任务扎口管理,统筹风险管理任务安排,有序开展风险任务的推送和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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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流程(老会计人的经验)
一、标题: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流程
二、业务概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1999));《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1号)。

四、办理部门: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
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申请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税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税务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或者纳税人书面申请;授权委托书;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九、办事程序: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申请人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变更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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