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农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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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国贸 200807061050 徐成霞

当代农民工的问题

农民工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特别是90年代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大量农民从农业转移出来,形成的一支新生劳动大军,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统计局监测,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其中进城务工1.45亿人,这个规模,在国际上,只比印度、美国人口少,与印度尼西亚人口相当。农民工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殊的历史性贡献,农民工问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是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大问题。

农民工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在异地从事农业代耕。视为代耕户。代耕城市展中被丢荒的闲置农田。)。“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但深刻反映了他们的“边缘人”状态。他们在农村有地,但离开了;他们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城市户口,不享受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贡献巨大,向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纳,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国务院指出,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农民工处于中国社会的底层。他们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获得报酬最低。从事行业主要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工种。在城市,他们受到社会的排斥和歧视,被限制和禁止从事某些职业,根本没有享受任何基本的国民待遇和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现在的时代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时代,也是一个现实的时代,就因为如此,才使得权利的是否得到保护也要看个人的经济实力和地位了。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某些原因,农民的经济资源分配得少,社会地位明显不高,权利自然而然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了。长此以往,问题就出来了,因为贫困所以就出来打工赚钱,想打工赚钱就必须得到很好的权利保护,而想得到保护就得有很高的经济地位,又因为地位不高,应得的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打工也是难上加难了,所以就注定要接着贫困下去,就像一个无解的方程!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我们的媒体报道中还是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之下,我们的农民工始终只是农民工,是我们话语里的“他”,是需要城里人帮助的“他”,而不是权利的受者――“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仅仅在媒体为他们做代言,就算有的话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良知之士的见解能使几个人信服?媒体之语又有几分力道?或是出于良心,或是出于社会稳定的功利性,而真正想帮又能帮的又有几个?

只听说因为拖工资而致农民工示威游行或绑住欠他们工资的人的,而没有听说哪个“城市工”因此而做出如此“不可思议”“没有法律意识”的事的。这都是因为什么?归根到底,因为农民工就是农民工,而城市工永远是城市工,两个不同等次的人,话说劳动是美德,无上下贵贱之分,但到了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上下与贵贱就出来了。城市工遭“冤”时有“包青天”――仲裁委员会,工人委员会什么的协调机构,可当农民工比窦娥还冤时,能找的有谁?能帮的又有谁?求天不应,求地不灵,这就是当代的农民工,只有在某些人再也看不过去时,那些“无法无天”的行为才有些收敛。而现在,路还是漫漫,农民工的权利问题仍然严重!改善住房条件成了农民工最迫切愿望;打工赚的钱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过高的生活成本;教育开支成为大多数农民工家庭最大的一笔支出。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儿童的生活状况却不容乐观,他们始终和父母一样生活在城市的边缘。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已成为流动大军涌入城市后日益突出的重要问题之一。

农民进城就业和农民变为市民,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全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既是一个紧迫的现实课题,又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基本思路应当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分阶段逐步推进。

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就业的难点主要在农村。必须统筹城乡就业,把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重要任务。一是继续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在工业内部,既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也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大力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多的优势。二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随着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产业的发展,大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扩大,仍是吸纳农村人口的主要载体。而随着大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可望加快,从而为农民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创造条件。三是在继续鼓励中西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的同时,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升级,鼓励沿海地区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扶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

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从中西部农村进城就业的一些农民工,在异地经受市场经济和现代工业的洗礼,积累了一定资金和人力资本。他们返乡创业,成为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特别是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前景广阔。因此,应在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组织和培训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扶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形成促进农民工输出与回流创业的良性互动。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应实行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尊重创业,就是尊重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因势利导,就是引导农民工服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准创业门路;积极支持,就是把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凡是外出务工经商后返回家乡创办各类企业的,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并

吸纳一定数量的当地劳动力就业,就予以鼓励支持;完善服务,就是强化服务理念,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普遍遇到的突出问题,改善创业环境。

坚持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企业自主用工的要求,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将城乡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城乡统一、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为劳资双方搭建平等谈判的平台,引导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坚持公平对待农民工,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庭对住房、教育、医疗、安全、娱乐等的需求,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统筹考虑,保证他们享受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一是健全普惠的公共服务制度。流入地要消除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政策,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农民工所需公共服务经费,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采取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方式。同时,督促企业和利益相关方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形成良性的财政投入和成本分摊机制。三是公共服务要向困难群体倾斜。公共服务政策应充分体现对农民工困难群体的优先和优惠,为他们提供基本保障和发展机会,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坚持推进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渴望长期留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出生成长,实现本地化的诉求十分强烈。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制度,城市昂贵的居住、生活成本,以及仍然存在的较高的迁移落户门槛等,使农民工实现本地化的难度很大。农民工不能在城市定居,就要奔波于城乡之间,付出往返流动的成本;还要在家乡保留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影响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造成在家乡投资建房而又常年闲置的资源浪费;不利于形成稳定的、不断积累经验和技术的产业大军,影响产业升级和企业人力资本积累、技术改进等。因此,应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坚持推进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特别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劳动就业、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户口性质相关的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形成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体系。

我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农民工的问题将得到解决,社会将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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