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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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返聘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本办法,规范公司返聘人员的管理,避免用工风险。

二、本办法下发前各单位已在聘用的退休职工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继续使用。

三、各单位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目前已在使用的退休职工的审批资料报回公司。从2010年1月份起,返聘人员的管理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考核指标。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返聘人员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职工。

第三条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目前公司紧缺、关键或特殊的岗位。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聘用退休职工。

第四条返聘人员必须履行公司“导师制”或“师带徒”办法中导师或师傅的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培养后备人才。

第二章返聘人员条件

第五条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一个月内身体检查健康或正常的证明。

第六条返聘人员原则上曾从事拟返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五年。

第七条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返聘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章返聘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属单位在使用退休职工前须填写《返聘审批表》(见附件一),同时审验拟返聘人员的退休证、体检结果、特

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然后将审验人签名的复印件和双方初步达成意向的《返聘协议书》(见附件二)报公司审批。

第九条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须与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返聘人员台帐。

第十条返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因人员紧缺,返聘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聘用单位应再次填写《返聘审批表》报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履行公司“导师制”或“师带徒”办法中导师或师傅的职责,聘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跟随其学习专业技能。具体操作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跟随学习人员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项目部若无合适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合适人员跟随学习。

第十二条返聘人员的工资、福利、休息休假等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相同岗位人员标准,也可由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待遇应在《返聘协议书》中予以明确。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所领取的劳动报酬不计入项目部工资总额,直接计入工程施工人工费。

第十三条聘用单位自返聘开始起一个月内必须为返聘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十四条各单位违反本办法使用返聘人员的,除当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时劳动用工管理项评为“不合格”外,还将双倍从

聘用单位责任制兑现奖金中扣除所返聘人员领取的工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件一:

返聘审批表

附件二:

返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协议到期即自行终止。

(二)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均可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终止协议时,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二、工作内容

(一)甲方安排乙方主要从事岗位工作。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的与之相关的其它工作,乙方也应服从。

(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履行公司“导师制”或“师带徒”办法中导师或师傅的职责,由用人单位指定人员跟随其学习专业技能。具体操作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配置必须的劳动工具,并按规定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卫生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为下列报酬标准中的第款:

1、固定为元/月,其中基本工资为元/月。

2、参照甲方同岗位人员标准核算。

因乙方为退休人员,以上两款报酬标准中,乙方均不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年金等待遇。

(二)乙方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享受各种休假。如确因本人原因需要请假时应向甲方提交书面请假报告,与甲方协商请假时间及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三)乙方在协议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死亡的,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协议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若乙方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对乙方作出处理,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

六、其它协商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均可提请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如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公司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返聘原则

(一)工作需要。

(二)本人自愿、双向选择。

(三)返聘以帮助解决工程项目和科研攻关等工作的疑难问题、促进学会交流和技术创新、拓宽经营范围和招投标工作为主。

其它工作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在公司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四)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但最高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三、返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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