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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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日用品、文体用品、食品、农副产品等开支;旅游公司发票;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费、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款等;装潢费、装潢材料费;有线电视维护费;家电、手机、医药费;非科研用房物管费、水电费、房租费等。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核销规定
1、公司科研经费在公司财务部报销。
2、报销时须由科研项目经办和负责人在报销票据上签字,经公司法人审批后,公司财务部才给予报销。
3、项目承担部门应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填报当月已发生的科研经费支出,公司财务部每季度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研发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4、科研经费支出不得进入其他工程项目成本。
5、科研经费账目设置及其处理要遵守国家、省财政、科技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其政策要求,做到经常检查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有力,做到经费按项目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第六条公司及公司财务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经费使用情况检查,进行详细核算,跨年度项目要进行年度经费清算,节余资金转入下年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科研项目如因故终止,公司应当组织公司财务部和承担项目的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报公司,审核实后收回相关经费。
第八条公司对科研经费执行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
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的将视情况采取通报、停止拨款、中止课题等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