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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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善美之关系
美,不是孤立自在的东西;美的特殊本质,也表现在它与真和善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区别之中;美的创造与欣赏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作用,更是与真和善密不可分地联系着的。
真、善、美都是客观的,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为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所历史地规定了的。真、善、美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区别,只能从历史地发展着的社会实践中去求得解释。
真,是从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所表现出来的客观事物自身的规律性。列宁说:“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他又说:“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②人的实践活动只有在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成功,实现人的目的。因此,人类在漫长的实践过程中获得了对于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美作为人改造世界的能动创造的生活表现,就其历史的发生和起源来看,以对于真的认识和掌握为前提;就其作为历史的成果、作为一个客观对象来看,与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人改造世界的能动的创造性,正是表现在人能够认识和掌握客观世界的规律,利用客观规律以达到人的目的。当客观规律对于人说来还是一种盲目发生作用的、支配着人的力量的时候,人还不可能能动地改造世界,客观世界对于人也就没有美可言。
美虽然与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真并不就是美。因为美不是客观规律本身,而是运用客观规律以改造世界的人的能动创造的实践活动的实现。真作为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和作为科学认识的对象,它自身无所谓美丑。只有当客观规律不仅为人所认识,而且被运用于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它的感性具体的存在形式成为人的能动创造的活动所必须掌握的东西,并成为对这种活动的肯定的时候,真才具有了美的意义。这就是说,当客观规律为人所创造性地加以掌握和运用的时候,它那与人的目的相一致的感性具体的存在形式,具有了体现人的创造的智慧、才能和力量的意义,因而唤起人的美感,成为审美的对象。就自然的规律来说,例如整齐一律、均衡对称这些规律之所以会具有美的意义,就是由于这些规律是人改造客观世界所必须掌握的一些最基本的和普遍的规律,由于这些规律通过人的掌握和运用取得了与人的目的相一致的感性形式,成为人的创造的智慧、才能、力量的客观表现。原始人所制造的一把石斧,它的均衡对称的形式以及坚实光滑的质地之所以能引起美感,原因就在于这种形式是符合人的目的(劳动的需要)的,而这种合乎人的目的的规律性的形式的造成,是远古的劳动人民依据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进行了创造性的活动的结果。就社会的规律来说,当人对社会规律的自觉的掌握和运用表现为人改造社会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的时候,这种活动就不仅是真的,同时也是美的。
和美与真的关系比较起来,美与善有着更为直接、更为密切的关系。
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是一种事先即有着自觉的目的的活动。但人所要改造的客观世界,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人对客观现实与主观目的的关系的认识形成了善的观念。一般说来,在实践上符合于人的目的的东西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这是对于善的最初步、最粗浅的解释。更进一步分析起来,由于个别主体的需要、目的只能通过整个社会的协同活动方能得到实现,于是善又表现为个别主体的需要、目的、利益对整个社会的需要、目的、利益的关系。这一方面成为善的更为重要和更为本质的方面。在阶级社会里,符合于某一阶级的普遍利益的东西就是善,反之就是恶。但就人类社会的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只有与社会发展规律相一致并推动着社会发展的普遍利益才是真正的善。
美以善为前提,并且归根到底应符合和服从于善。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和满足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和集团的利益。与人类的实践需要根本无关的东西,与人类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根本无关的东西,不可能是美的。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人类最初所认识的美同时也就是善,两者是不能分离的。只是随着历史的发展,美与善才逐渐被区分开来。
美虽然以善为前提,但美并不就是善。善是人的实践活动或客观对象、事物与一定社会阶级的目的相一致,即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美则是在这种合目的的实践活动的过程或结果上所表现出来的对人改造世界的能动的创造性、智慧、才能和力量的现实的肯定。例如,一件劳动的产品,就它符合于人的目的(即满足于人的某种需要)来看它是善,就它是人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的结果,是人的创造的智慧、才能和力量的客观实现、肯定和对象化来看即是美。又如,我们今天工人群众的增产节约活动,就它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一方面来说是善,就它的实现是工人群众发挥了高度的创造性、高度的革命热情和革命干劲的结果这一方面来说则是美。善是直接与人的功利的目的联系着的,这经常就是人的欲望、需要、利益的对象;美则并不是与人的功利的目的直接联系的对象,不是一个直接满足人的某种实际需要的对象,而是认识和观赏的对象。然而就美的创造和欣赏能够鼓舞人改造世界的信心和热情,提高人改造世界的智慧、才能和力量来看,美虽然不直接与功利的目的相联系,但它的最终的社会意义仍然在于推动人更好地去进行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斗争;因此,最终仍然是为了善。许多事物经常是具有善恶美丑对立的两个方面,例如,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便既具有善的一面,同时又具有恶的一面。与此相应,决定了它的审美性质也存在着对立的两个方面,既有美的一面,又有丑的一面。随着资产阶级革命性的消失,它的美也就逐步削弱以至泯灭。自然界也有许多事物具有这种两重性。例如老虎、苍鹰等,既有美的一面,又有丑的一面。归根结蒂,这也是同人的善恶相联系的。这些特定事物两重性,在不同的条件下和人们发生具体关系,其主导的方面是不同的。善恶美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和变换。没有天生不变、绝对永恒的美,只有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变化发展的美。
真、善、美,就其历史的发生发展来说,只有当人在实践中掌握了客观世界的规律(真),并运用于实践,达到了改造世界的目的,实现了善,才可能有美
的存在。但作为历史的成果、作为客观的对象来看,真、善、美是同一客观对象的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三个方面。人类的社会实践,就它体现客观规律或符合于客观规律的方面去看是真,就它符合于一定时代阶级的利益、需要和目的的方面去看是善,就它是人的能动的创造力量的客观的具体表现方面去看是美。例如,今天现实生活中某些生产劳动,从真、善、美这三个方面加以认识,它们可以分别成为三种不同的对象。生产劳动的过程,作为合规律性的客观事物,既体现一定的自然规律,也体现一定的社会规律,它可以成为科学认识的对象,科学需要从理论上将这些规律寻找出来。同时,劳动作为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物质生产活动,体现着社会的功利需要和功利目的,它可以成为伦理意志的对象,直接唤起人们一定的意志趋向和实践态度,使人们对之采取肯定或否定的功利评价和伦理行为。同时,某一生产劳动作为人们的能动性、创造性的体现的具体形象,能在感受中唤起人们情感与认识相统一的审美愉快,它不要求人们当下对之直接进行理论概括或意志行动,而是采取能动的感受或观照,因而成为审美的对象。在美与真、善的关系问题上,既要批判现代资产阶级美学极力否定美与真、善联系的反动理论,也要反对把美与真、善等同起来的简单化的观点。
在上面的论述中,已经涉及到美与丑的关系问题。美是在与丑的比较中而存在,与丑的斗争中而发展的。正如美与真、善紧密联系一样,丑与假、恶也是密切联系的。丑与恶的联系使它不但具有否定的美学性质,而且还经常作为社会实践的意志活动所克服的对象。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对立统一的原则,科学地揭示美丑斗争发展的规律,指出:“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①美丑的对立统一和斗争发展,根源于人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社会实践,根源于社会实践的主客体矛盾;它与真和假、善与恶的矛盾斗争紧密联系。美与丑作为客观现实彼此对立的方面,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表现出现实对象对实践的肯定和否定的方面。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自然不断被征服,社会不断被改造,美丑通过矛盾斗争又因为一定的条件而各向着和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美在与丑的不断对立和斗争中,随着历史前进的行程,日益革新和发展。在阶级社会之前,美、丑的对立主要表现在人与自然的生产斗争中,敌对的自然力量经常成为丑怪的对象,与美的对象相比较、相对立。某些远古神话里的美丑的形象直接地反映着这一点。而随着自然界异己的力量不断为人所征服和掌握,荒凉险恶的自然环境,凶禽猛兽等自然物也就逐步由威胁人的生活、实践的丑的对象转化成了供人欣赏的美的对象了。在阶级社会里,社会生活中美丑斗争的实质是先进阶级与反动阶级的矛盾和斗争,表现为进步力量、正义事业与各种丑恶势力的比较、对立和抗争。但是由于社会矛盾的异常复杂曲折,美丑的比较、对立和斗争也具有异常复杂多样的形态。例如,躯体畸形的丑与灵魂高尚的美同时存在于某一人物,前者不能抹煞后者是生活中的美丑矛盾的主导方面。
不同阶级的不同社会实践,在客观对象上获得实现,在现实中得到肯定,对不同阶级便具有不同的美丑意义。这种对立和斗争,实际上正是美与丑在阶级社会中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具体表现。概括地说,客观对象肯定革命阶级的社会实践的感性形象,即革命阶级的社会实践获得了实现、肯定和对象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