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辩题常识普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材料一共讲解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政策性辩论中需求性,根属性,解决力和损益比的含义及如何进行论证。
第二部分为议会辩论和法庭辩论中一些最基本和重要的概念如推定,举证责任,反驳责任等。
第三部分介绍五种论证的方法及每种论证方法具体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首先套用一个例子来简单说明需,根,解,损的关系和作用。好比病人找医生治病,需求性就是病人得了什么病,有治病的需要,根属性是寻找病因或者在找不到病因或病因不明的情况下给出的有效的药方。解决力是指治病的效果,包括药方可以取得,病人愿意服用和最终药到病除。损益比是服药之后的副作用。

(1)需求性是指现状有改变的需要。因此作为正方首先要提出现状之下存在什么弊端?其次是这样的弊端是否带来严重的危害,或者不改变现状将会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或造成怎样的损害。
需求性的论证一般分为两部分:
第一,证明需求是正当的,即不能违反最基本的价值和常识,并不是所有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比如一个人有杀人的需求,但这种需求不正当,因此不能满足。
举例:比如有个辨题:我国是否应当建立赌博特区,如果正方的需求是给予民众一定限度的赌博自由,那么首先要证明:赌博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错误的,不合理的。要对赌博这一行为做“非罪化”的论证。才能使之后建立赌博特区这一行为正当。这个论证过程就要抛开我们过去接受的“赌博是不好”的这样一种评价,而要理性去探讨赌博究竟为何物?不好的地方是否一定是赌博行为本身造成等等相关议题。
第二,证明若不满足这一需求,维持现状会带来怎样的严重弊端或损害。通过损害事实及趋势进行论证。以达到不改几乎不行的效果。
举例:如果证明博弈的心理是人的天性,那么就很难对赌博进行根本上的遏制,而因为没有一个合法的赌博平台,现状之下只能是去国内地下赌场,那里环境恶劣,没有合理有序的规则,没有防止恶赌的措施,又有黑社会的介入,同时使很多资金流失,给社会带来很大不安与危害。或者去国外的合法赌场造成大笔资金的外流。因此有改变现状的需求。

(2)根属性是指造成现状之下弊端的原因,或者当找不到原因或虽然找到原因但原因很难改变的情况下,能够解决现状弊端的最佳方案。换句话说,现状的弊端是“结果”,而根属性就是要找到原因或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
根属性的论证:如果反方认可正方的需求性但对正方的根属性提出质疑,正方必须证明自己的根属性。即我方提出的政策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途径或最佳方案。
举例:辨题:“我国是否应当建立色情特区”,正方的需求性是现状之下地下色情业泛滥,造成艾滋病,性病的广泛传播,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那么根属性(来源于)就是要证明:现在艾滋病广泛传播是“来源于”我们没有一个规范的卫生的色情特区,因此我们提倡建立色情特区。而所谓反方攻击正方根属性是指:反方承认现状确实艾滋病泛滥的弊端,但质疑正方:要解决艾滋病泛滥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通过建立色情特区?艾滋病泛滥并不是因为现在没有规范的色情特区,而是其他原因。比如没有全面免费的发放避孕套。只要通过修正现状即可解决问题,没有必要建立色情特区。而此时正方就要作出防守,否则根属性就被攻破而告失败。比如正方认为仅仅发放避孕套不能起到作用,而建立特区可以制定规则,即接受性服务的前提是保证避孕。

(3)解决力是指通过正方提出的新政策或反对的旧政策而解决现状问题的能力。
解决力的论证包括三部分:
第一,计划是否切实可行,主要是政府是否有能力去做。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是否能回收等,主要从政府的行为能力角度出发进行现实层面的考量。
第二, 计划的实施是否会遇到社会性阻力。主要是从人民是否能接受的角度阐述。普遍的观念是什么,观念是否能改变,改变需要哪些条件。
第三,计划的实施是否真的能解决需求,计划的事实是否真的消除了损害的根源。有时计划只能解决部分需求甚至不能解决需求,或者不能消除损害的根源。
举例:在“我国是否应当建立赌博特区”的辩论中,正方的需求性是回收中国人去国外赌博而流失的大量资金。如果对方能够证明去国外赌的主要都是高端赌徒,而主力资金也是在他们手中流失的,正方的特区不如国外好,很可能不能吸引这些高端客户,他们依然去国外赌,造成不能回收主力资金,则不能满足回收因赌博而外流的资金的需求性。

(4)损益比是指计划的实施所带来的利益和计划的实施所带来的损害之间的比较。
损益的比较包括:
第一,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是否合适。过量的付出即使政府可以承受也不一定值得。
第二,计划的实施会带来什么新的危害,而新的危害是否能够避免或者即使不能避免与原先的危害相比是否小很多。

第二部分

基本概念:
1推定:是辩论开始前我们在某项议题上的既定立场,如果此一立场在没有被充分的证据和理由驳倒之前,我们就维持对此一立场的支持。而支持的理由并不是因为这一立场一定是对的,只是至今没有理由和证据不支持它。
政策性辩论

采用的是“现状推定”,即认为现状是合理的,因此改变现状的正方必须提出证据和理由来推翻“现状推定”,否则即告失败。
2举证责任:是指挑战推定的一方所必须担负的证明责任。如果不能担负起举证责任,则依然维持原来的推定。好比我们常说的“无罪推定”原则,就是指当公安机关抓住某嫌疑犯的时候,如果检查机关不能拿出证据证明他有罪的时候就要放人。维持原来他“无罪”的状态。
政策性辩论首先由挑战现状的正方承担举证责任,在之后的辩论中是“谁主张谁举证”。
3初步举证责任:指在政策性辩论中正方一辨所必须承担的挑战推定的举证责任。合格的初步举证责任是指如果正方一辨申论结束后,反方没有反驳之前,评委有足够理由认为正方挑战推定成功可以获胜。
4反驳责任:是指当一方成功挑战推定之后,建立起了新的推定,此时另一方必须对其新的推定进行攻击,这种落到对方的新的举证责任称为反驳责任。
5断言:断言是指缺乏证明的陈述。换而言之是不具有证明效力的,比如:“我认为是对的,我相信会是这样,我没杀人等等”在辩论中,用断言证明断言是无效的。
6主张:是指通过讲理的方式使别人相信其论点。即有什么,也有为什么。事实主张宣称某种客观现象的存在,价值主张宣称某种价值判断,政策主张鼓吹某种行动。
辨题中己方的立场是最初的主张,需要一系列的主张给予支持和证明。彼此联系,逻辑紧密的主张可以形成论证结构。
7根据:是指提出论证的一方希望使人相信其“主张”的依据。可以作为根据的包括:某项事实,研究报告,统计数字,专家证言,双方达成的共识。比如在是否建立赌博特区的辩论中,正方为了证明其“最初主张”,提出一个“事实根据”,即澳门有运营收益情况较好的赌场。
8推论:将“根据”和“主张”串联起来的合理过程。如上一例,正方要证明在中国大陆建立赌博特区能运营良好的“主张”,提出“澳门就有运营收益不错的赌场,并且其他客观因素也类同的“根据”,那么“推论”就可以是,如果政府出足够的资金在治安较好的环境,仿照澳门赌场的运营模式建立赌场,是能够吸引内地客源的。

第三部分
五大论证方法及其使用法则:
举例论证:通过举出一个或多个例子来证明某种通则,以个案证明通案。
1举例数量必须足够,通常需要两到三个例子才能称为足够。
2所举之例必须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而一般涉及的面广,层次分明,能够集中反映问题的例子符合这一特征。不能信手拈来的举例。
3考虑外例和反例的存在,并且能对其进行解

释,才能不影响你的正面举例及论证效果。因此首先要找到反例,其次看反例是否有特殊原因和背景,最后当对方提出时进行合理的解释

类比论证:通过比较具有相似性的两物,证明其中一物的合理性而证明待证的物和观点。
1被用来类比的事实或事物首先具有真实性,即“根据”真实。
2在根据真实的前提下,检验类比过程中“推论”过程是否正确。包括两点,第一,被用来进行类比的事物和原物应尽量相似,至少在某一合理标准之下是同类事物。第二,类比论证并不是两样事物相同,因此肯定具有差异性,但两种事物的差异性不能发生在类比的关键事项上,否则类比无效。

迹象论证:透过某种观察到的迹象来证明迹象背后存在的更大的现象和状态。“冰山一角”,用一角证明冰山。
1迹象与现象之间存在着可靠的伴随关系,一方面要能说明迹象会产生某种现象的理由,另一方面要能排除这一迹象会产生其他现象的可能。
2可观察到反映某一现象的许多迹象。即有多个方面的迹象都指向你要证明的现象的存在。
3没有矛盾的迹象或矛盾的迹象可以解释。

权威论证:由于权威人士在某个领域中有专业训练和背景,因此因此他们发表的意见可以增加“主张”的可信度。
1所引权威必须具有专业背景,在专业范围之类发表意见,若在专业之外发言则无效。
2所引权威发言必须可靠,防止偏见,即使在自己的专业背景范围之内,但如果有外界干扰因素或代表某一利益集团或与自身利益有关则证明力很低。比如某专家为某公司代言。
3伟大领袖对于某一专业的发言不能作为权威论证。

因果论证:指事物与事物之间存在的前因导致后果的相互关系。因果论证是所有论证中要求最高的论证方法,也最具杀伤力。
1要证明甲事于乙是有因果关系,必须先证明甲先于乙发生。下面以某位教练和他的球队为例,在某教练接受球队之前,这个队就是烂队,那么即使教练上台后球队依然很烂,也不能证明教练是导致球队烂的原因。也就是说,如果原来队伍很好,教练上台在先,球队变烂在后,才有说明可能是教练的问题。
2甲事必须能导致乙事,也就是甲导致乙的过程是可以解释可以理解的。即使在教练没来之前,球队很好,你也不能说明一定是教练使球队变坏,除非你能解释教练具体做了什么才使球队变差,是态度马虎还是专业水平不够等等。
3甲事与乙事长期紧密相伴。有甲就有乙,没有甲就没有乙。如果能够证明在教练离开球队之后,球队的战绩好了,那么就进一步说明教练有很大的因素。
4要证明甲事是乙事的唯一原因,乙事是甲事

的唯一结果。当其他的可能因果被排除之后,剩下的一因一果就可信了。如果能证明球队的经营状况,球员素质,内部团结都很好,但球队还是很差,那么就最终建立起教练是球队烂的原因的因果关系。
而教练可以做这样有力的反驳:1在我来这里之前,球队已经是最差的了(甲并未先于乙)2认为是我造成球队战绩差的人并不能说出我究竟做错了什么(无法解释甲如何导致乙)3我以前去的队伍都战绩提高,而我离开的队伍都战绩下滑(甲,乙之间缺乏紧密相关的关系)4对于一支主力球员相互排挤不听指挥的球队来说,成绩很难好起来(无法排除其他原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