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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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固本强基的理念,以全面做实公安派出所为核心,以平安社区创建为载体,以推动警力下沉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应用为支撑,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夯实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全力提升公安派出所工作整体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晰职责任务,全面确立派出所基础性、先导性地位

1.充分认识派出所的地位和作用。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守护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发挥着支撑性作用。派出所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党群关系、警民关系,关系基层政权的稳定。

2.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工作的目标。通过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工作,使全省公安派出所执法为民思想更加牢固,管理防范工作明显加强,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民警素质明显提高,警民关系明显改善,警务保障明显进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3.明确派出所的工作职能。派出所担负着维护辖区平安稳定的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任务是立足辖区开展治安防范、人口管理、信息收集、矛盾化解、服务

群众等基础防范管控工作,同时办理辖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公安部规定的五类刑事案件。派出所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基础工作,为相关警种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支持;相关警种部门要加大对派出所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扶持力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4.规范派出所的刑事案件管辖范围。派出所主要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具体包括五类: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刑侦部门要加强对派出所侦查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派出所与刑警队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派出所基础工作与专门工作的有机衔接,形成打防互动、基础共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完善警务勤务机制,大力提升派出所警务工作效能

5.健全完善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要因地制宜健全和完善派出所警务运行模式。在城区和较大乡(镇)派出所,根据治安和警力状况采取“两队一组”或“三队一组”的警务运行模式。“两队一组”即社区警务队、巡逻防控队和综合信息研判组,“三队一组”即在“两队”基础上增加案件办理队。进一步明确派出所队、组的职责任务。大力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社区警务队主要任务是基础信息采集、管理实有人口、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安全防范、服务群众,社区民警原则上固定在社区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参加派出所白天值班和执法办案工作,不参与大型活动安保等社区外的警务活动;巡逻防控队主要任务是立足辖区开展巡逻防

控;案件办理队主要任务是辖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综合信息研判组主要承担指挥调度、勤务编排、视频监控、信息研判、综合内勤、信访接待和执法监督。实行“两队一组”的派出所,巡逻防控队同时承担案件办理队职责任务。在警力较少的派出所,可实行一警多能、综合执法的“警务区”工作模式。

6.健全完善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完善以基础信息支撑情报研判、决策指挥,以情报研判引领基层实战、基础防范的警务运行机制。

7.大力推行动态布警和弹性工作机制。根据辖区治安状况,实行弹性勤务制度,有针对性地对派出所辖区发案突出的路段、时段和部位开展重点巡控,提高街面见警率,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到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群众需要的重点时段和部位上,着力提高勤务部署的科学性、实效性。按照“三个必建”即“治安复杂的中心村屯必建、撤乡并镇的原政府所在地必建、距离派出所偏远社区、乡村必建”原则,实现警务室覆盖率达100%,并确保“一室一警”或“一室多警”。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应尽可能与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相邻或合署办公。不断拓展社区警务功能,把公安机关的各项便民服务举措向社区延伸,努力把社区警务室打造成“群众家门口的派出所”。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综治牵头的以社区为平台的社会联动机制,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合作机制,着力搭建平安社区创建管理工作平台。大力推广“居家式警务室”模式,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民警,由省厅以社区民警名字命名社区警务室。

8.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管控机制。加强可防性案件的预防控制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创建零发案社区和村屯活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辖区治安管理,落实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工作责任。

9.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在“N+1”工作模式和“三调联动”工作中发挥作用,配合综治办、司法所、法庭和基层组织(涉案单位),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10.健全完善以民意为导向的群众工作机制。树立民意主导警务理念,切实把派出所工作的评价权、评判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健全公安派出所警务公开、办案告知回访和群众工作投诉等制度;大力推广警民恳谈会、相约警务室、向群众报告工作等警务模式,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建立公安派出所群众工作考评机制,引导和激励民警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建立公安派出所群众工作监督机制,发动群众对公安派出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全面加强网上公安派出所、网上社区警务室建设,开通警务QQ群等,与群众“键对键”交流、沟通和互动,了解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

三、强力推动警力下沉,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11.明确派出所警力配置。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派出所警力配备规划,确保派出所警力逐步达到县、市公安局总警力的40%、城区公安分局总警力的50%以上;每个城区派出所民警不少于20人,城镇派出所民警不少于10人,乡(镇)派出所民警不少于5人;警力不达标的不得在等级评定中评为一级派出所;按照城市派出所专职化社区民警人均管理实有人口5000人左右,农村派出所专职化驻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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