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形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计算、支付和调整等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
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固定价格合同有利于合同管理、造价的控制和风险的合理分摊。
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技术复杂或者风险较大的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工程量增减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可调价格合同有利于平衡双方利益,合理分配风险。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难以精确计算、工期较长、技术复杂或者风险较大的项目。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利于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激发其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建设单位对工程成本的控制。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形式的选用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特点、风险、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
不同的计价模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以实现合同管理、造价控制和风险合理分摊的目标。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形式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应充分关注价款形式的选用,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以实现合同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通常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单价合同等几种形式。
每种计价方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特点,选择合理的计价类型对于控制工程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让我们来了解固定总价合同。
这种类型的合同在工程量可预见且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较为适用。
它的特点是合同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不会因为工程量的增减而发生变化。
这种合同类型便于甲方控制预算,同时也给予乙方一定的压力,促使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成本。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
在这种合同中,总价会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这种灵活性使得可调总价合同能够适应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但同时也要求甲乙双方对工程量的核定要有一定的协商机制。
再来说说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通常适用于那些难以估算工作量或工期紧迫的项目。
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进行结算。
这种合同类型虽然给予了乙方较大的自由度,但也可能导致成本的不可控,因此需要甲方对乙方的成本支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是单价合同,它适用于工程量明确且可以分项计算的情况。
单价合同将工程分解为多个小项,每个小项都有一个固定的单价。
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单价来计算总价。
这种合同类型便于甲乙双方对工程进度和成本进行实时监控。
在选择计价类型时,甲方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的特点、市场情况以及自身的管理能力。
同时,还需要与乙方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避免因计价方式引起的纠纷。
无论选择哪种计价类型,合同中都应明确规定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变更处理机制、付款方式和时间等相关条款。
这些内容的具体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最终的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类型是合同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选择合适的计价类型对于控制成本、保证质量、促进工程顺利实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通过上述的范本介绍,希望能够为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合同计价方法是确定工程造价和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合理分配风险和利益的关键环节。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和工程内容,按照一定的计价标准和计价依据,计算出工程总价,由承包人据此完成工程全部内容的合同。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工程总价固定,除非合同约定范围调整或设计变更,一般情况下工程数量、单价和总价不变。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事先能够准确计算,且实施期间变更较少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各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计算工程总价,由承包人据此完成工程全部内容的合同。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工程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量越大,工程总价越高。
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内容较多、实施期间变更频繁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计算工程总价,由承包人据此完成工程全部内容的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是工程总价与实际成本密切相关,能够合理分配风险和利益。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实施期间风险较高的项目。
在实际操作中,各类合同计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风险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合同计价方法的选择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合同的公平、合法和诚信。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是确定工程造价和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对于合理分配风险和利益、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方法,有助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一、引言施工合同计价方式是建筑市场中的一种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和权益。
在施工合同中,计价方式是指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合理的计价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合同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我国常见的施工合同计价方式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固定总价计价方式1. 特征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特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承包范围已经明确,施工方根据承包范围(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进行预算,并确定了总的工程造价,发包方与施工方就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类合同对发包人来说风险较小,对施工方来说要承担工程量计算和施工期间工程要素价格上涨的风险。
2. 适用范围固定总价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量事先能够准确计算,且实施期间极少变更的项目。
例如,一些小型工程、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三、固定单价计价方式1. 特征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特征是,发包方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施工方承担报价的风险。
这种计价方式对发、承包人双方都相对公平。
2. 适用范围固定单价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工程量变化幅度较大的项目。
例如,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等。
四、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1. 特征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特征是,工程最终的结算按照工程实际造价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来计算。
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不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发包方承担了工程造价的全部风险。
为防止工程造价不可控的风险,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目标价位,如果超出目标价位,对施工方进行一定的处罚。
2. 适用范围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性质复杂、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工程周期较长、工程风险较大的项目。
例如,一些科技创新项目、特殊结构项目等。
五、可调价格计价方式1. 特征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主要要对可调价格的因素及调整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工程竣工后据实结算。
这种计价方式既考虑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又考虑了价格波动的风险。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以上是工程合同计价方式的内容。
热门城市:伊春律师莆田律师白山律师临沂律师遵义律师许昌律师淮北律师安庆律师钦州律师天水律师建筑工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已经越来越频繁,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根据不同计价方式会有不同的法律风险,建筑商们在选择计价的方式时往往是谨慎小心,那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做了相关的分析。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二、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一、计价方法的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法通常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选择何种计价方法,应结合工程特点、市场情况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1.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设计图纸明确且施工条件稳定的项目。
这种方法便于控制成本,但一旦出现设计变更或市场波动,可能需要调整合同价格。
2.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合同中会设定一定的调整机制,如材料价格指数调整等,以适应市场变化。
3.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复杂、无法准确预估工作量的项目。
施工方按实际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进行结算,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但可能导致成本控制不严格。
二、合同价格的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应基于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合理的单价计算。
工程量清单应由专业人员编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单价计算则应考虑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用及利润等因素。
三、变更与索赔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动等情况是难以避免的。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变更程序、索赔条件及计价方法。
任何变更都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和计价。
四、支付方式与期限合同应明确规定支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等。
支付方式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质量不合格等情形。
同时,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六、其他条款除上述主要内容外,合同还应包括保险要求、保修期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条款,以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乂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白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活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活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乂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有哪些取得施⼯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总承包⼯程。
施⼯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总承包⼯程内各专业⼯程全部⾃⾏施⼯,也可以将专业⼯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法律咨询: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的咨询律师回答:按照建设部《建筑⼯程施⼯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及《建设⼯程施⼯合同》(99⽂本)通⽤条款第23条规定,合同双⽅可按以下合同价款的⽅式在专⽤条款中作出约定: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合同,对于承发包双⽅来说,采⽤不同的合同价形式意味着双⽅风险责任划分不同。
现在普遍采⽤的是⼯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可调价合同,双⽅在专⽤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的⽅法。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条承包建筑⼯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其他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使⽤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第⼆⼗七条⼤型建筑⼯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对承包合同的履⾏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程。
第⼆⼗⼋条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给他⼈,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第⼆⼗九条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计价类型,看过就懂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计价类型,看过就懂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工程款给付请求权是承包人最基本的权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款产生争议,而工程款计价方式与方法是影响工程款的关键因素。
因此,对工程款计价方式与方法的具体适用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探讨的必要性。
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不同类型合同的风险分担方式和特点不同,其状态补偿方式也不同。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应根据不同合同的特点,选择适合拟建项目的合同类型。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这种合同计价类型通常适用于工程量事先能够准确计算,且实施期间极少变更的项目。
总价合同情况下,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自行计算核定工程量。
总价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总价一般不变,除约定的合同范围调整或者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总价之外,也可约定人工、材料和设备等部分要素价格波动依据约定的指数调整总价,除此之外的其他风险则由承包人承担。
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具备完整详细设计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据此填报单价所形成的合同,其特点为工程量变化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单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单价合同也可约定部分要素价格依据相应指数波动调整单价。
单价合同主要适用于投标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特别是在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不太明确,合同履行中需增减调整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和支付。
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额度或者比例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和利润额计算确定,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核定。
成本加酬金合同由发包人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工程施工合同_的计价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工程项目的总价,承包方据此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工程量、单价及总价一般不变,除非合同范围调整或设计变更等情况。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明确、设计文件完整、技术相对简单的工程。
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工程项目的总价,但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调整因素通常包括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变化、政策调整等。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设计文件不完整、技术复杂的工程。
三、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算工程款项。
在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变化风险由发包方承担,单价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单价合同适用于投标时工程量难以确定,或在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不明确的情况下。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计算工程款项,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酬金。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量难以确定、技术复杂、工期较长、风险较大的工程。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合同中,双方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数量,结合市场价格确定单价,进而计算工程总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我国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
六、合同价款调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发生变化。
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如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变化、政策调整等。
调整方法包括按约定指数调整、按实际发生成本调整等。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多种多样,合同双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市场环境、风险承担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以确保合同双方权益的公平、合理。
同时,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格形式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因为这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润和生存。
除了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也是施工企业无法实现盈利的重要因素。
市场风险可能只是影响工程项目能否产生利润,但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无法结算工程款并最终得到偿付,甚至连成本都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在垫资施工的工程项目中,风险更为严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的形成原则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合同价款的价格形式分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其他价格形式三种合同。
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新颁布的2017版《示范文本》也延用了这种分类,并没有进行修改。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所称单价为综合单价,即为完成每一项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在约定的条件和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再调整。
在条件和风险范围之外允许调整,但风险范围及调整的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并非是固定不变的。
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合同价可以进行修改,但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的价格计算方式主要有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
单价合同的价格是根据约定的综合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得出的,工程量包括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现场签证产生的工程量。
承包人在审查合同时要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等文件,避免工程量清单错漏导致工程款结算时的纠纷和损失。
总价合同是根据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区别在于,单价合同的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合同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即已确定且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双方对工程造价进行约定和确定的方法。
合理的计价方式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同时也是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资料,由承包人提交总价报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否则总价不予调整。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
优点是能够明确双方的风险和责任,缺点是发包人可能面临工程量超出预算的风险。
二、单价合同计价方式单价合同计价方式是指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由承包人提交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报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约定的单价计算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内容复杂、工期较长的建筑工程。
优点是能够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价款计算,缺点是发包人需要承担工程量超出预算的风险。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计价方式成本加酬金合同计价方式是指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利润的固定额计算,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
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承包人的积极性,缺点是发包人需要承担工程成本的风险。
除了上述三种常见的计价方式,还有可调价合同等计价方式。
可调价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约定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计价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工期较长,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建筑工程。
和施工队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是建筑市场中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它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与业主之间就工程项目的价格、工程量、工期等方面达成的一种协议。
合理的计价方式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避免因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的合同纠纷。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一、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固定总价计价方式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结合当时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由施工队和业主共同确定一个完成工程所需的固定总价。
在施工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部分,否则总价不予变更。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工程总价,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预算;施工队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激发施工队提高施工效率。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如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设计变更等原因可能导致施工队亏损或业主支付额外的费用。
二、变动总价计价方式变动总价计价方式是指在合同签订时,确定一个基准总价,并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公式对总价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程周期较短、材料价格波动不大的项目。
变动总价计价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业主和施工队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工程量的变化调整总价,有利于双方合理分摊工程风险。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如调整公式制定困难、双方在调整过程中可能产生纠纷等。
三、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是指业主按照施工队实际发生的成本支付,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利润。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复杂、工程周期较长、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的优点是:能够确保施工队合理收益,激发施工队降低成本、提高施工效率;业主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支付,有利于控制投资预算。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如业主对施工队成本的审核难度较大、双方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纠纷等。
四、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当时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制定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再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总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和支付相应价款达成的一种协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计价方法是确定工程总价款的基础,合理的计价方法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
本文将对我国常用的几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固定单价计价法固定单价计价法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确定工程总价款的方法。
这种计价方法的优点是单价明确,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对工程成本有清晰的认识;缺点是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材料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减等情形,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
为了降低风险,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波动范围和工程量增减的处理方式。
二、固定总价计价法固定总价计价法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确定工程总价款的方法。
这种计价方法的优点是总价明确,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缺点是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形,可能会导致施工单位亏损。
为了降低风险,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的处理方式。
三、变动单价计价法变动单价计价法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确定基础单价,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和市场价格调整单价的方法。
这种计价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合理分配风险,兼顾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利益;缺点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要频繁调整单价,可能导致合同管理复杂。
四、成本加酬金计价法成本加酬金计价法是指业主按照施工单位的实际成本支付工程价款,并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酬金的方法。
这种计价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工程质量;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力度较弱,可能导致投资增加。
五、综合单价计价法综合单价计价法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量清单、单价表和工程特点,综合考虑工程成本、利润、风险等因素确定综合单价的方法。
这种计价方法的优点是合理分配风险,有利于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共赢;缺点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要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3篇)
第1篇一、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式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就工程项目的总价达成一致,承包方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量事先能够准确计算,且实施期间极少变更的项目。
其优点是明确、简洁,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
但缺点是风险较大,一旦工程量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合同双方产生争议。
2. 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据此填报单价所形成的合同。
其特点为工程量变化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单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适用于投标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特别是在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不太明确,合同履行中需增减调整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3. 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总价和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条件、方法、因素和依据进行调整。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适用于规模大、技术复杂、工期长的工程项目。
其优点是能够适应市场变化,降低合同双方的风险。
但缺点是合同条款较为复杂,需要双方充分协商。
4.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利润的固定额计算,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适用于紧急工程、新型的工程项目以及风险很大的工程。
二、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注意事项1. 明确合同计价方式: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各种计价方式的优缺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
2. 合理确定工程量:工程量是合同计价的基础,双方应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避免因工程量误差导致争议。
3. 明确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计价方式、工程量、单价、总价、调整条件等,避免合同双方产生争议。
4. 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合同计价的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是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合同双方应充分了解各种计价方式的优缺点,合理确定工程量,明确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1.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以固定数值的形式确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总价合同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合同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商需要以合同中确定的总价款来完成工程建设,包括所有的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等。
在这种方式下,如果工程施工出现了比预期多或少的难度,对工程的完成时间或者工程的质量等都不会影响合同金额。
此种方式下,施工单位有固定的施工预算,可以更好的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管理。
优势:•易于控制整个项目的成本•施工单位可以更好地预算实现计划的成本•实施过程中不考虑工程难度对合同成本产生的影响缺点:•不适用于遇到需要进行更改的情况,例如工程变更、指示变更等。
2.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这种方式下,合同价款是按照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的。
例如,这可能包括按建筑面积计算、按TIU(Ton Installed Unit)计算或者按照由工程师在现场提供的工程量样本计算而得出的。
优势:•更加精确地确定具体项目的合同价款•适用于施工项目难度变化的情况缺点:•由于施工项目的具体难度较难预测,很难确定项目预算•适用性较为局限,因为需要实时监测实际工程量。
3. 成本加利润(CPC)合同成本加利润合同(CPC)是指合同费用是在项目完工后,以实际费用增加率算出的成本+利润的方式计算而成。
该方式下,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所许可的期限按时提交物料、人工成本和工程完成时间的量化证明等资料。
优势:•适用于复杂的施工项目•更加充分地保护了承包商的货币利益•较为透明的合同方式缺点:•合同费用计算比较复杂,需要清晰的计算流程来计算费用及项目利润。
4. 变更单价合同变更单价合同是指合同报价的基础是各项工作量单位的价格,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以下情况:增加工作量、减少工程量、标准折算、提纯或变更数量、质量或作业场地等,都需要以变更价的价格加入到合同中。
优势:•适用于施工项目变化频率较高的情况•变更被及时地反映在了合同中缺点:•对于不熟悉合同的工程师和业主来说增加了管理工作的复杂度•可能会因为太多变更而降低合同的透明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单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计价方式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计价风险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能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的特点,并且风险始终是与损失相联系的。
工程施工发包是一种期货交易行为,工程建设本身又具有单件性和建设周期长的特点。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施工及工程造价的风险因素很多,但并非所有的风险都是承包人能预测、能控制和应承担其造成的损失。
施工合同价格形式
施工合同价格形式篇一:施工合同价款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
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总价合同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
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
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
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
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成本加酬金合同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主要使用: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单位要承担价及量的风险,对于一切工程量及价的计算错误都要承担,所以承包单位的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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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
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
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
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
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单价合同:
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
工程单价合同可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
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
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
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
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
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运用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
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
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
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但这只是一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适用于单价合同。
而且从整个示范文本的结构来看,工程量清单始终贯穿于整个示范文本,参照这个示范文本签定合同的工程应该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
更何况,“示范文本”中的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此“价格”是总价还是单价,概念不严格,容易引起误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经济纠纷。
不同的招标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计价方式。
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或者纯单价合同,可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而通过施工图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及通过直接发包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都不宜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因此,从政府、中介机构到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重视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形式,弄清各种计价方式的优缺点、使用时机,从而减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