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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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按期完成,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招投标工作。2.招标范围
2.1公司一次性采购同品类物品(原材料、辅料、生产设备及备件、生产工具、劳
保用品、办公用品/设备、生活用品)或技术、服务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
(含五十万元)以上的。
2.2公司项目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
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
2.3 公司五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因技术或者保密等原因不能进行招投标的,应经公
司招投标委员会批准,采用其他的方式采购或者发包。
3.职责
3.1招投标委员会
3.1.1招投标委员会的组成: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工程建设部、技术部、采
购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企业发展部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等。
3.1.2招投标委员会组长应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
建设部、技术部、采购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企业发展部、律师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组成。
3.1.3招投标委员会对招投标活动统一管理,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监督管理。
3.1.3.1决定招标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3.1.3.2审定招标细则、审核招标文件。
3.1.3.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1.3.4组织招标会议、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3.1.3.5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3.2工程建设部、采购部
3.2.1 提交招投标申请。
3.2.2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
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委员会的会务。
3.3 律师
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3.4 其它参与部门
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申请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4.招标计划
4.1招投标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原则上应提前30提交招投标申请书,招
投标申请书应尽可能详细。
4.1.1固定资产应当注明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
部门的具体负责人。
4.1.2材料、设备应明确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
到货时间及地点、本部门具体负责人、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如材料设备室
根据图纸定做的,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
4.1.3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内容、范围、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本
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4.2招标申请书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有申请部门组织招标事宜。
5.招标细则
5.1 招标方式
5.1.1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投标委员会确
定公开招标。
5.1.2邀请招标:由招投标委员会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
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
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5.1.3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
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投标委员会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5.2 招标文件的编制
5.2.1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及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
批准后发标。
5.2.2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5.2.2.1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
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5.2.2.2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
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5.2.2.3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
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
等。
5.2.2.4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5.2.2.5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5.2.2.6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
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5.2.2.7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5.3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投标委员会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投标委员会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投标工委员会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5.4投标单位的征集招标申请书通过十五日内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有意参加者可到申请部门报名。
5.5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
5.5.1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公司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
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资金情况、企业最近一年诚信情况等。由申请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5.5.2申请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投标委员会,并附上资质审查意见,
招投标委员会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董事长批准。
5.6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公司不接收银行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