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一次性告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一次性告知

夫妻双方无子女的公民,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在女方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前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条件

下列三种情况可以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一)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三)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二、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一)基础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已怀孕证明、夫妻近期小2寸合照1张,双方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一方为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需两级章(见附件,可下载)。

(二)下列情况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的,提交再婚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2、已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子女死亡证明或者经法院判决的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三)《婚育状况证明》的出具

1、双方均为初婚,夫妻一方是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公有制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城市无业居民(含灵活就业人员、民营企业职工,以下简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原则上由有工作一方出具,代替双方《婚育状况证明》。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户籍同在一个村(居)委会的只提交一份《婚育状况证明》。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户籍不在同一个村(居)委会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分别开具《婚育状况证明》。

4、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均不能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的,可以实行承诺制方式办理,填写《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

(四)证件证材要求

1、证件证材格式:jpg或jep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1M。

三、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自行打印《网上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凭证》。

四、《网上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凭证》与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签发的《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也可以凭据此凭证到石

家庄市任何一个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免费换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附件: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婚育状况证明》范本(点击下载)

附件: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婚育状况证明》范本(点击下载)

附件:子女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婚育状况证明》范本(点击下载)

温馨提示:点击“我已详细阅读”进入“家庭信息填写”窗口。(计生办通讯录)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规定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在怀孕后三个月内进行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对象

1、双方均为初婚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

3、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

4、收养过子女,但已解除收养关系的或收养子女已死亡的。

(二)登记机构

1、夫妇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Ⅰ、女方为城镇居民的;

Ⅱ、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为城镇居民的;

Ⅲ、农村居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

(三)办理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已怀孕证明;

4、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能证明其结婚史、生育史的婚育证明;

5、夫妻合影照片一张(小二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