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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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各种门诊部设置基本要求
1·综合门诊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 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
⑴ 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
⑴ 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
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
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7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2:4。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8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㈣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紫外线消毒灯、B超、高压灭菌设备、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10万元(RMB)以上。
2·专科门诊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
或2个二级科目
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选设相应的医技科室:
电诊(B超、心电图等)检查室、抢救室、手术室、换药室。
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三、人员
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3。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㈣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紫外线消毒灯、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高压灭菌设备、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5万元(RMB)以上。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
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
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
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
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
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
三、人员
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血压器、出诊箱、紫外线消毒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注册资金到位。
3·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设牙科综合治疗椅不少于4台,每牙科综合治疗椅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RBM)。
二、房屋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
4台以上每增加一台治疗椅需增加建筑面积30 M2。
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候诊区、诊疗室(区)、牙科X光室、消毒供应室、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
可选设化验室、电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办公室。
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