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煤清洁治理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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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煤清洁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x年度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x年散煤清洁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x〕66号)要求,全面完成散煤清洁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使用集中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集中区、城中村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加大清洁煤替代散煤力度。11月底前,确保完成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任务。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散煤调查。开展辖区内散煤用户分布区域、数量、用煤量等基本信息调查,建立清单,制定散煤清洁化替代年度计划,建立辖区散煤削减替代台账。由住建局负责建立县城建成区散煤削减替代台账,汇总年度散煤调查情况,工信局负责园区散煤调查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汇总各乡镇散煤调查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属地内散煤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x年11月底前

(二)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使用集中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天然气可供应保障地区,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x年11月底前,完成45户散煤用户“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x年11月底前

(三)实施清洁煤替代工程。x年11月底前,在原有清洁煤配送中心基础上,分别新增6个清洁煤配送中心,实现全覆盖;规范清洁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配送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进(售)煤台账,加强煤质抽检力度,大力开展清洁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集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棚户区,继续加大清洁煤(硫份小于0.5%、灰分不大于10%)替代散煤力度,定点供应清洁煤。县环保局要积极争取区、市环保部门专项资金,确保洁净煤推广工作正常开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科技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x年11月底前

(四)建立全县煤炭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管工作体系。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组织开展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执法大检查,全面开展煤炭经营场所和经销单位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煤炭经营场所,禁止销售劣质煤,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采购和囤积劣质煤,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引导煤炭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加强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建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体系。各乡镇要负责本辖区内的散煤非法销售治理,切实履行散煤治理属地管理职责,加大散煤依法经营行为日常监管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对清洁煤炭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凡质量不达标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改科技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x年11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散煤治理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牵头单位要牵头抓总,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积极统筹协调,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配合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与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沟通,尽职尽责,全力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推进落实方案措施,力求做到目标细化、时间明确、措施得力。要做到早筹划、早衔接,千方百计想真招、出实策,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责任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送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责任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督办单形式进行督办,并向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以便及时跟进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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