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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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

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

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

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

4.普通法来源于(D)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

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

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

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

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地区

E.国际组织

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

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

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

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

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

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

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

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

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

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

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

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简答题

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

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

直接两种途径。1.间接途径 2.直接途径

第二,国际商事惯例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国际商事惯例取得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的具体规定,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可归纳为三种情况:1.契约性效力 2.强制性效力 3.替补性效力

第三,对国际商事惯例效力的限制

1.适用范围的限制

2.国内强行法的限制

3.公共秩序的限制

3.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请各举一例说明。

答:国际商事条约

国际商事惯例

各国国内商事法

4.什么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包括哪些国家

答: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西欧: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包括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北欧: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冰岛

亚洲:日本、泰国

非洲:刚果、卢旺达、布隆迪

5.什么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包括哪些国家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指以英国11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在普通法律的基础和传统上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

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

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

6.分别简述大陆法和英美法的特点。

答:大陆法: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大陆法系有公法私法之分

大陆法各国非常重视法典的编纂工作

大陆法系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非常明确

大陆法系有较统一的司法体系

英美法:在法律渊源上都以判例为主

重视程序法

在法律结构上,具有二元性的特点

法院组织复杂

7.什么是判例法在英国法和美国法中,“先例约束力原则”的内容各是什么

答:判例法是普通法的主要渊源。它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

英国法:一,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各级审判机关都有约束力,一切审判机关都必须遵循。

二,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而且对上诉法院本身也有约束力。

三,高级法院的每一个庭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力,对高等法院的其他各庭以及对王冠法院也有很大的说服力。

美国法:19世纪以来在英国形成的“先例约束力原则”,在美国同样适用,不过美国又有其特色。美国联邦法院、州法院中的下级法院,分别受其上级法院、特别是受其最高法院判例的约束。但是,美国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其先前确立的先例的约束,它们有权推翻过去的先例,并确立新的法律原则。这就是所谓“法官创造法律”。

8.在美国,联邦法和州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美国联邦地位最高,但宪法又规定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州对联邦具有一定独立性。

9.试述大陆法和英美法各自的渊源。

答: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法律、习惯和判例

英美法的基本渊源有判例法、成文法和习惯

10.试述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的共同点和层次结构

答:共同点: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

各国法院基本上都可以分为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个层级。11.中国法律的渊源有哪些

答: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我国的法律渊源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司法解释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是立法。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律都分散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

12.论述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

答:中国的法院组织系统包括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两类。前者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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