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定稿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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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招聘录用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招聘录用作业,吸引、招募、保留符合公司要求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

三、聘用原则

1.公开招聘、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2.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

3.内部调配与外部招聘相结合;

4.实行“亲属回避制”。为保证客观公正及便于管理,公司禁止内部员工举荐亲属、朋友、原单位同事到同一部门或工作关联岗位工作。特殊情况(如因业务关系需要安排人员或对高级人才的推荐)须经董事局主席批准,且候选人须符合全部任职资格要求,并经过正常招聘、筛选程序后方可录用。

四、岗位聘用条件

1.凡年满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本公司相应岗位聘用条件者,均属聘用对象;

2.受聘人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审查,履行岗位工作标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3.详细录用条件见录用、报到部分

五、招聘申请程序

行政人事部为公司负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用人部门(分公司)提出招聘申请及行政

六、招聘需求沟通

行政人事部在处理招聘作业时,应优先考虑从公司内部调整、提升人才。为此,行政人事部需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

1.目前是否有足够的员工,是否合理利用了公司现有人力资源;

2.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是否允许支付新增人员的费用;

3.所需人员可否在公司内部进行调配或选拔,使公司人才得到合理流动或晋升;

4.可否对现有人员进行轮换作业培训,以便岗位缺员时临时顶替。

七、招聘计划

人员增补需求经过审核确认后,行政人事部必须制订招聘计划或方案,其内容包括:招聘渠道、方式、时间、经费、地点、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录用原则、录用程序等。(一)选择招聘渠道

1.内部招聘:

1)行政人事部与各部门沟通,确定是否从内部调派;

2)行政人事部向公司员工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内部公开招聘。

2.外部招聘:

1)广告(报纸)招聘;

2)中介机构(职介所)招聘;

3)人才市场招聘;

4)网上招聘;

5)学校招聘;

6)猎头公司招聘;

7)其它途径,例如:通过管理顾问公司及人才库资料检索获取人才

(二)招聘信息发布

1.确定招聘广告的发布渠道;

2.选择及确定招聘广告的发布时间;

3.根据岗位工作说明书拟定及发布招聘广告,内容包括:公司简介、招聘职位名称、人数、任职资格要求等

(三)确定招聘小组成员(必要时)

(四)确定甄选方式

可采用面试、笔试(如采用笔试,则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的拟定)、其它能力测试,或采用综合选择方式;目前公司招聘作业主要采用面试为主,笔试及其它测试为辅的方式。(五)招聘预算

行政人事部须对每次招聘活动的费用进行预算,包括资料费、广告费、人才交流会费用等,并于招聘结束后实施核算。

(六)编写招聘时间表

规定招聘的截止时间、各项招聘工作的具体时间、新员工上岗时间等。

八、招聘实施及人员甄选

招聘计划制订后,行政人事部招聘作业人员按计划实施招聘及对应聘人员进行甄选。1.行政人事部门应在招聘过程中要求应聘者提交下述资料:①应聘表;②个人履历;③

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④学历、职称等证明;⑤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成绩单。

2.资料筛选:行政人事部招聘作业人员依据岗位要求,对搜集到的应聘者资料进行评价

分析,作出初步选择意向后,通知应聘者参加初试,部分岗位要求笔试。(一般参加初试或笔试的人数为拟招聘人数的5-6倍左右)

3.初试或笔试:由行政人事部招聘作业人员负责组织

A.初试:主要是对求职者的职业性格因素、个人品格、履历的真实性、离职原因、求职动机、待遇要求等方面进行考察、核实。面试结果记录于《面试评定表》上。

B.笔试:对特殊岗位的人员(如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是考察求职者专业知识技能或岗位所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如有必要,可以安排实操。笔试结束

后,由招聘作业人员阅卷确定参加复试人员。(一般参加复试的人数为拟招聘人数的3倍左右)备注:如有大批人员应聘某一岗位,可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

4.复试:初试或笔试初步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向用人部门推荐,安排复试。复试由行政

人事部负责人配合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主要考察求职者的实际工作技能与岗位的匹配程度。

用人部门复试完毕,面试人将评语及意见记录于《面试评定表》上。一般职位的应聘者在参加完复试之后即可确定是否正式聘用;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人员则须参加最后面试,其人数一般为拟招聘人数的2倍左右。

5.最后面试:由公司相关高层领导主持进行,主要是综合考察求职者各方面的综合素质

并最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九、聘用审核权限

为简化审核手续,员工聘用的审核权限视拟聘岗位职级的高低而确定:

1.部门或分公司经理级(不含)以下人员的聘用由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认可、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录用。

2.部门或分公司经理级以上(含经理、副经理及管理处主任)人员的聘用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分公司总经理认可、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领导核准、董事局主席批准录用。

3.被录用人员的薪酬待遇由行政人事部制定,并依相关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核、董事局主席批准。行政人事部门依据人才市场信息、被录用者的工作能力,并参考用人部门的意见制定各岗位的薪酬标准。

十、录用、报到

1.对于被公司确定正式聘用的求职者,由行政人事部发出《录用通知书》或以其它方式通知被录用人携带有关证件来公司报到。

2.被录用人应按行政人事部门指定时间报到及办理入职手续。如在发出正式录用通知3天内不报到,行政人事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报到)。考勤记录从新员工正式报到之日起开始。

3.新员工在报到时,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健康证或公司认可的医院身体检查表;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5)前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或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等资料;

6)深圳户口担保:担保人本人须携带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前来办理担保手续。

4.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1)经查实被录用人所提供资料虚假者;

2)经身体检查,证实身体状况不佳,或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

3)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4)被公安部门通缉者;

5)吸食毒品者;

6)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7)品行不端,曾被开除者;

8)有其它劣迹者。

5.新员工交付有关证明文件后,须填写《员工履历表》,由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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