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刑事诉讼法律实务)《刑法修正案(八)》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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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之法律实务

一、背景

(一)1997年之后一共有九次修订,共产生八个修正案。

而本次的《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生效。

是历次修改中规模最大的一次。

理论上,总则的修订,本应由全国人大修订,但需较长时间和法治进程所需。

涉及刑法分则中30个条文,总则中涉及19个条文。

(二)主线

1.宽严相济:宽中有严,严中有宽。“抓大放小”。

宽: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

严:重刑犯更重,无期徒刑时间长度,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上线,累犯、禁止缓刑,坦白从宽法定化。450个罪名

2.改革刑法板结化状态:“生死两重天”。

3.彰显重民生,保稳定:生产销售假药、醉酒驾车、黑社会打击、恶意欠薪、社区矫正(社会管理创新)。

二、总则为主

(一)死刑

1.老年人免死(相对禁止,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除外)。

审判时(广义上,从立案侦查之日起算)。

免死包括死刑、死缓。

2.完善死缓减刑制度,避免与死刑犯立即执行间差距过大,生死两重天。

三种后果:

死缓——无期、无故意犯罪---两年;

死缓——25年(15-20年,有自由裁量权),重大立功表现;

死缓——立即执行,故意犯罪,最高院核准。

限制减刑:

累犯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死缓,可限制减刑。

(二)累犯一松一紧

1.排除未成年人犯罪十八岁之前的犯罪不算前罪否则缺乏现实意义保护未成年人

2.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国、恐、黑

(三)数罪并罚

1.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改变“生刑”过轻,提高并罚上线

30-35年——不超过20年

35年以上——不超过25年

2.明确附加刑并罚方法: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同分别执行

(四)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

2.三年以下,老幼孕应当适用缓刑对特殊人群的保护。若为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除外。(举例)

3.可同时宣布禁制令

4.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

5.假释

无期:实际执行不少于13年(之前10年),

死缓:实际执行不少于15年(之前是12年,根据司法解释),不包括两年死缓考验期。

八类犯罪以外的死缓犯,最快17年。

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八类犯罪被判十年以上,从强调行为手段到强调行为性质暴力犯罪——八类犯罪。

6.社区矫正制度

对管制犯实行社区矫正

刑罚执行机关调整

社区矫正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新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

7.禁止令

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不得解除特定人,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8.坦白从宽的法定化

(1)不具有自首、特殊自首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

(2)因如是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可减轻。

9.减轻处罚

只能减轻一个幅度,不能跨幅度减刑。

10.自首又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删去。从宽幅度过大(北京民工入室盗窃杀人,自首后重大立功)

11.提高并限制减刑的最低限度,实际执行年限提高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少于1/2

(2)无期不少于13年

(3)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死缓变无期,不少于25年(最快27年);死缓变25年,不少于20年(最快22年)。

12.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犯罪时不满18岁判5年以下

三、分则

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

(1)共犯单独定罪,(2)对象不限于境内组织和人员,一切人员

2.叛逃罪

删去我国危害国家安全这一限制性条件

3.危险驾驶罪

(1)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

客观标准:80毫克每百毫升

喝酒开车的四种后果:酒后驾车——行政处罚20毫克每百毫升

醉酒驾车——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生产销售假药(毒胶囊事件)

(1)危险犯——行为犯

(2)改变原刑法关于罚金数额按销售金额的比例来计算的规定

(3)对加重构成做了修改

5.食品安全

(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鹿、苏丹红、瘦肉精)

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3)增加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入罪

6.走私罪

(1)“蚂蚁搬家”归罪

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被两次行政处罚后走私(举例,来往香港的“水客”,随身携带物品走私)(2)定罪标准不在使用具体的数额标准

(3)取消死刑(赖昌星案)

7.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对象包括外国或国际组织官员,反腐公约要求

处罚国内的行贿者,对外国或国际组织官员按国际条约、协议途径追究

8.持有伪造发票罪(兜底)

9.强迫交易罪

(1)提高法定刑

情节严重,3年-7年

(2)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转让、收购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

10.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人体器官的刑法保护,提倡捐赠、捐献)

前提:他人同意

北京之前定非法经营罪,现在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

他人不同意: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偷盗他人器官的行为)

死者生前、近亲属不同意,摘取尸体器官的,盗窃、侮辱尸体罪

11.盗窃罪

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并不是只要有这三种行为的就构成盗窃罪,显著轻微除外取消死刑,盗窃金融机构、珍贵文物(开封博物馆盗窃案)

12.恶意欠薪罪

转移财产、逃匿等、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1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1)完善黑社会认定标准。

(2)提高了法定刑。

组织、领导、参与3-10年——7年以上有期,罚金,没收财产(经济特征)

包庇、纵容3年以下,3-10年——5年以下,5年以上有期(重点打击“保护伞”)

14.寻衅滋事罪(兜底)

增加恐吓他人;多次纠集他人处较重刑法

15.传授犯罪方法罪

两档刑法——三档,取消死刑。实践中无判死

16.分则中部分罪名取消了大量死刑,经济类犯罪、走私、金融犯罪、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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