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检验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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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检验作业规范
产线所领用物料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产品工程要求;若发现异常,及时反馈给生产 线现场管理人员予以改善,同时向上级反馈;并跟踪其改善结果; 同时注意特采、 限收物料的生产品质情况。 6.2 首件检查 6.2.1 生产人员应在更换机种时、更换材料时或停机后恢复使用时实施首件检查(含:每批 首件、更换材料、模具修改、机台调整、工程变更等之首件)。 6.2.2 生产线应在转位或换产品的前1小时制作好首件,填写制程首件检验报表连同首件经 生产组长确认审核后一起交由品管IPQC进行检验确认。 6.2.3 IPQC进行首件确认时应依相关资料(如BOM清单、生产任务单、工艺变更单、其他联 络单、图纸、样品等)进行核对,并根据相关检验/测试标准对样品进行外观与性能 等检验。 6.2.4 首件由IPQC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首件若判定不合格,经品质经理及以 上人员确认后需退回生产单位,由其重新进行首件制作并重新送检,并追溯生产开始 至首件检验完这一时段的产品。 6.2.5 对于新产品,其生产前三批之首件若经IPQC检验发现不合格时,必须呈交生产总监及 以上审核确认,判定检验结果并裁定处理方法。 6.3 生产单位操作员要做好“自检、互检、专检”三检相结合的自主检查; 6.3.1 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依据相关作业指导书或检验规范逐一进行自主检查,并于 重要工位留下记录备查(如全检全测之工序)。 6.3.2 在自主检查或各全检工序中若发现不合格品时需依《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对不 合格品进行处理。 6.3.3 为加强品质管控,作业人员除本身需对产品进行“自检”外,还需对上工序流下之产 品进行“互检”动作。 6.4 巡回检查 6.4.1 生产线正常生产时,IPQC员进行制程中巡检,在巡检过程中,IPQC员必须核对生产作业 人员是否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作业;生产工艺是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生产物 料是否符合工程资料要求.确认准确无误后,IPQC员根据生产流程之顺序, 不定时对生 产线每一道工序进行巡回检验,对关键工序、重要工序、品质容易出现问题的工序, 将进行岗位定点抽检检验,以监控产品品质,防止大批量的不合格品的发生。并每小 时必须随机抽测生产线的3--5PCS产品进行检验测试, 同时将测试结果记录于《巡检 记录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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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巡回检查中的控制点依相关工序确定,所有控制点的检查项目及其检查结果必须记录 于相关制程巡检记录表内,呈品质组长签核。生产过程中因人员、场所变更时,需确 保操作人员能了解作业要求,同时对现场一些孤立的作业场所、孤立的作业人员, IPQC需作重点监控 6.4.3 生产过程中由于零件缺损或其他原因造成材料短缺而需补尾数时,须在生产拉不生产 其他产品的情况下进行补尾数作业,且其材料上线前须经由多能工实施全检,并通知 IPQC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IPQC需对尾数的生产进行全程跟进,并在验证尾数合 格后签名确认。 6.4.4 巡回检查中如发现不合格品时需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如发生品质异常时则 需开立《异常跟踪表》,要求相关部门解决。 6.4.5 对于检验中发现不合格且经品管判定需重工处理时,由生产单位进行返工,IPQC全程 跟进返工状况并对返工品进行复检。 6.4.5 巡回检查中IPQC需对生产单位作业指导书及相关测试标准之悬挂状况进行管控,并需 对操作人员之作业动作进行监督,对于违规作业者须及时提出纠正并视具体情况作其 他相应处理。 6.5 生产老化测试 6.5.1 在正常情况下,所有产品需进行老化测试(包括产出半品时和制成成品后)。 6.5.2 老化时间: 大功率产品老化时间最少为24小时,其中成品老化部分不小于8小时 小功率产品老化时间最少为18小时,其中成品老化部分不小于6小时 对于充电式产品可不全做老化测试,但应抽取10~20pcs作相应的完全充电和放电测试 开关冲击测试:可以不全做,但须抽10--20pcs做冲击测试(通45s关15s),不低 于1000次 若有客户特殊要求者,按客户要求进行相关老化。 6.6 异常处理 6.6.1 当在巡检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品质异常,不良率超过20%,导致大批量不良品或无法生 产时,IPQC员必须及时知会生产线现场管理人员和PE/QE工程师予以现场处理,并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停拉申请, 并知会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解决;待问题改善后,通知生产线 复产,并跟踪改善效果。 6.6.2 其它异常参照《不合格处理程序》执行。 6.7 退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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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良品退料:经过外观及性能检验合格,标识准确无误的良品物料,将贴上“良品退料” 的合格标贴后,IPQC员在生产线开具的《退料单》上确认签字后,予以良品退料。 6.7.2 不良品退料: 经过外观及性能检验不合格,标识准确无误的不良品物料,将贴上“不良 品退料”的不合格标贴标识清楚,不同供应商的不良品退料要用不同的外卡通包装,且 须分析其不良原因与《不良品退料单》上原因相符, 并判定准确无误后,IPQC员在生 产线开具的《退料单》上签字(有特殊原因的须在不良原因中作特别注明)后,予以 不良品退料。 6.8 数据分析及总结 6.8.1 IPQC员每天及时负责收集、整理、查核生产线《生产全检记录表》、《生产线老化 记录表》等品质记录报表, 经生产线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送交品质主管审核后, 进行数据分析,以便考察目标合格率完成状况,然后予以存档。 6.8.2 及时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品质状况记录于工作笔记中,并将信息传达于该产 品检验之相关人员知悉。 6.8.3 关闭、清点、整理检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治、工、夹具,摆放在适当区域,做 好6S的维护工作。 7 记录表单 7.1 《首检记录表》 7.2 《巡检记录表》 7.3 《生产线老化记录表》 7.4 《品质异常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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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确保生产过程能在有效的管制状态下执行,确保产品品质稳定、环保、安全符合要求,特制 订本作业规范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制造部制程品质管制作业 3. 参考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改进控制程序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成品出货检验规范 4.定义: 自检:操作员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对自已操作的加工好的配件或半成品按照《作业指导书》与 IPQC的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品后转入下工序,不合格品挑拣出来或者自已返工; 互检:是指操作员对上工序流入本工序加工的半成品按照《作业指导书》与IPQC的要求进行检 查,合格品继续加工,不合格品退回给上工序返工。 专检:是指为了控制产品品质的需要,专门设置的全检人员如耐压、接地、功率 、点灯、功 能、老化等测试岗位。 5. 职责 4.1.1 物料上线时的确认。 4.1.2 负责首件确认及制程中的巡回检验。 4.1.3 品质、环保、安全异常时开出异常反馈单,并跟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6. 内容 6.1 产前准备 6.1.1 检查检验所需仪器、设备,治、工、夹具的运行情况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作好仪器、 设备的点检、标识与保养工作,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日常保养记录表》中。 6.1.2 收集、整理、查核所交报表内容记录的准确性、报表签核完整无遗漏。 6.1.3 提前准备检验所需的《检验规范》、工程样品、ECN、BOM、包装资料、特别出货(样 品)说明等检验所必须之工程资料;根据生产历史记录,提前查阅相关异常、客诉、 自己的工作日志以能及时掌握检验要点、重点项目及检验技巧。 6.1.4 制造部在生产前, 领取物料后, IPQC员根据工程样品、BOM等工程资料,提前核对生 BY-QP-17 BY-QP-19 BY-OP-PG-01 BY-QP-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