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报建及验收工作流程(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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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项目报建流程

一、立项批复:

1、办理部门长沙县发改委

2、申报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2)备案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土地证/租赁协议/房产证/投资协议等);(5)需要进口设备的企业需提供进口设备清单(必须注明具体用汇额及台套数);

(6)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开发资质证明和35%的资金证明。

二、环评批复:

1、办理部门:环保局

2、申报材料:

(1)环评文件报批稿;

(2)报告书项目提交标准申请函;

(3)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或国土证;

(4)上会;

(5)公示(15个自然日)。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办理部门:规划建设局

2、申报材料:

(1)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4)环评批复;

(5)立项批复;

(6)规划设计条件书;

(7)国有部门的勘界图(红线图电子资料须CAD文件格式)、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8)相关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等其他相关资料。

四、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议:

1、办理部门:规划建设局

2、所需资料:

(1)文本12套,其中全套4套,简本8套;

(2)立项批复;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或方案批复);

(5)国土证。

3、与会部门:建设局、规划局、产业环保局、消防大队、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人防办、县防雷办等。

五、规划总图审定:

1、办理部门: 规划建设局

2、申报材料:

(1)规划审批申请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授权委托书;

(3)规划要点通知单(扫描电子文件);

(4)国土使用红线(复印件);

(5)符合规划要点、用地范围、指标准确的总平面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4份,dwg的cad文件);

(6)初步设计文本3本;

(7)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

六、初步设计批复:

1、办理部门: 规划建设局

2、申报材料:

(1)按初步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文本4套;

(2)已审定总图。

(3)消防部门反馈意见;

(4)环保部门反馈意见;

(5)综合反馈意见。

七、报建图审批:

1、经办部门: 规划建设局

2、申报材料:

(1)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地红线、国土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

(4)规划条件书及规划依据图(审核盖章一年内有效);

(5)立项批复;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审批单;

(7)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技术审查通知书及其要求取得的有关批复、协议、承诺、公示等资料;

(8)建筑报建图1份;

(9)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及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

(10)申报的建筑单体在总图中的位置分布图(比例≥1:500)

(11)已审定的总平面图;

(12)初步设计批复及附件;

(13)消防设计责任书(设计院法人须签章、盖设计文件专用章及其骑缝章);(14)消防设计专项说明(设计院法人须签章、盖设计文件专用章及其骑缝章);(15)相关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或签报等其他相关资料;

(16)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及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

八、核面:

1、经办部门:县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

(1)规划局盖章的报建图。

九、人防审查:

1、经办部门:县人防办

2、申报材料:

(1)易地建设申请表;

(2)立项批复;

(3)初步设计批复;

(4)建筑面积核定计算书;

(5)规划部门盖章认可的总平面图;

(6)核面表。

十、现场放线:

1、经办部门: 县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

(1)已审批总图(盖章版及cad版)

(2)放线通知单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经办部门: 规划建设局

2、申报材料:

(1)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地红线、国土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

(4)规划条件书及规划依据图(审核盖章一年内有效);

(5)立项批复;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审批单;

(7)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技术审查通知书及其要求取得的有关批复、协议、承诺、公示等资料;

(8)通过技术审查并盖章的建筑平、立、剖面等建筑施工图1式3份;(DWG 的CAD格式);

(9)已审定的总平图(复印件);

(10)初步设计批复及附件(复印件);

(11)建筑面积复核表;

(12)放线报告单及回执(须经批后管理责任人签字);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需征求意见的相关部门已签署意见并签章、提供批复文件)。

十二、施工图审查单位选定:

1、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2、建设单位先行注册,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

3、在系统内遴选施工图审查单位,从系统遴选出的三家单位中选择一家签订合同。

十三、地勘审查:

1、地勘单位上传地勘报告至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

2、由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十四、地勘备案:

1、由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内向长沙县规划建设局申请备案。

十五、施工图审查:

1、设计单位上传施工图至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

2、由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十六、施工图备案:

1、由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内向长沙县规划建设局申请备案。

十七、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

1、经办部门:长沙县招投标局

2、申报材料:

(1)立项批复;

(2)初步设计批复;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方银行资金到位证明;

(5)国土证;

(6)验资报告;

(7)营业执照;

(8)招标申请表;

(9)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10)拟选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及成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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