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利弊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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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利弊分析研究
摘要:由于施工项目的持续时间长,受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地质、人员
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将面临不同的风险,为
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按期获得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获
得期望的利润,风险防范是必不可少的。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各具有特点,为了
有效减少风险的存在,对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利弊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利弊
一、单价合同的特点及利弊分析
1、单价合同的特点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工作内容
的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工程合同单价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主要依据,单价
合同允许随工程量的变化来调整合同总价,因此,在该合同模式下,发包人和承
包人不存在工程量变动的风险,对双方都比较公平。对比总价合同,单价合同风
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更有利于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功效等手段节约成本,进而提高利润。在施工项目中,该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适用范围较广。当
施工图纸不完整或者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不明确,但又需要开工时,即
无法准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使得业主与承包商任何一方承担过大
风险,这时采用单价合同较为合适。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普遍采用的 FIDIC 土木
工程施工合同便是这种合同类型,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主要是这一类合同。2单价合同的利弊
2.1 单价合同的利
(1)对建设单位(发包人)而言,单价合同存在两方面优势:一方面,能够减
少招标准备工作,缩短招标准备时间,进而鼓励承包方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
本节约中提高利润。发包方只需按照工程量清单表的项目进行开支,减少意外开支,且结算程序较为简单;另一方面,招标书中提供了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使投
标人对工作内容非清晰,他们具有相同的投标基础,便于评标委员会进行单价和
总价的比较,更有利于评标。
(2)对投标人而言,他们能够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技
术规程等文件,清晰了解工程的范围、规模、数量、工种、工作内容及标准等信息,以便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所以,该类合同避免了总价合同中的众
多风险因素,比总价合同风险小。
(3)通过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向承包人传递了更多的工程信息,更有利于后期
工程施工。
(4)合同谈判时,双方可以约定工程量变化的限额,以及在工程施工条件变化
时单价调整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后期的结算纠纷。
2.2 单价合同的弊
在工程结束前,工程总造价一直是不断变化的,尤其是当工程师对工程量的
估算偏低,或遇到一个有经验、善用不平衡报价的投标人时,招标人将承担更大
的风险,因而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在单价合同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工程量清单中
的工作内容及标准,与合同的其他文件如图纸的规定不统一时,双方常常产生工
程争端。
二、总价合同的特点及利弊
1、总价合同的特点
(1)总价合同的工程造价更加易于结算。总价合同的总价是提前就固定好的,因此在项目建设单位(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的内容与合同施工的设计形式时,总价合同最初所约定的总价款就是项目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总价合同对
于建设单位(发包方)而言,能够提前就对项目的工程造价成本进行良好的控制
与管理,节省了大量的工程计价与核价工作,对项目的发包方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总价合同将项目实施的风险更多的转嫁给了项目的承包商,这主要是因为总价合同对项目的施工量与材料价格等因素都进行了约定,将这些完全交由给
项目的承包商负责。因此对于项目的承包商而言,合同所约定的量与价是其将要
承担的主要风险。总价合同一经签订,就意味着承包商在合同的履行中必须承担
价格的波动和工程量漏算、错算等风险,而这些恰恰是承包商在项目承包前最难
以预计、控制和把握的。
(3)总价合同更多的维护了发包方也就是建设单位的利益,承包商的索赔机会很少。总价合同通过一口价的形式将项目工程的造价进行约定,并把项目施工
过程中的价与量风险转嫁给项目的承包方,极大的维护了项目建设单位的利益,
更好的降低了发包方的风险。这些客观情况使得项目的承包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
中难以发挥其主动权,能够索赔的机会也大大减少,因此总价合同是发包方的利
益维护者,故而备受项目建设单位的推崇。
2、总价合同的利弊分析
2.1总价合同的利
总价合同的结算价等于合同价加上与招标图纸相比增减的变更(建设单位提
出的)工程量的造价。施工场地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图施工,必
须进行变更。但是承包单位往往“报增不报减”,即对于增加工程量的变更积极申报,减少工程量的变更则能拖则拖、迟迟不报(而且竣工图上也不反映出来),
如不进行现场核实,很容易被“蒙混过关”,对此合同总价审核时应特别加以注意。对于承包商而言,总价合同能够帮助承包商尽早收回工程资金,节约成本,为承
包商提高工作效益。
2.2总价合同的弊
但是其一口价的约定合同形式,也极大的增加了承包商的风险。在项目的施
工过程中,总价合同的承包商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2.1 价格风险
对承包商而言,总价合同一经签订,项目的价格风险就随之而来,具体来说,价格风险主要包括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风险,该风险是全由承
包商所承担,发包方对此不予进行补偿。
2.2.2 工程量风险
对承包商而言,总价合同一经签订,项目的工程量风险也会随之而来,具体
来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项目的发包方有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但是在承包
商在对工程量进行复核时却出现了复核的失误或者计算的错误等问题,从而导致
承包商风险;第二种是项目的发包方未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作将由承包商自己负责,这种情况下,受自身经验与能力等因素的限制,承包
商无法准确的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量进行准确的把握与理解,从而导致工程量
的估算工作出现纰漏或者遗漏,由此所导致工程量漏算、错算等风险与亏损问题
将由承包商全部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