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要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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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怎么维权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怎么维权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怎么维权合伙开公司是为了规避风险,但是合伙人之间很容易出现问题,对方能够轻易的侵占合伙财产,导致自己合法利益受损,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维权,下面是店铺为你解答如何维权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维权办法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意思是必须要自己到法院去起诉,如果有证据,对方不但要归还侵占你的财产,还要赔偿你的损失,还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伙人内部违约合伙人的内部违约,对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体造成财产上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或不良状态;该作为或不作为,都是合伙人组成合伙体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且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加之违约人主观上存有过错;总之,合伙人的内部违约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侵权行为之债。

合伙人侵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规定:“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十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一条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之规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符合上述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违反了第八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浅析合伙人侵占个人合伙资金是否构罪

浅析合伙人侵占个人合伙资金是否构罪

浅析合伙人侵占个人合伙资金是否构罪作者:张宏举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35期摘要:近期,某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伙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个人合伙资金的案件,由于个人合伙是否具有单位属性,其合伙资金共有性质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理论界有分歧,故本案出现三种不同的观点,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侵占罪,应按民事纠纷处理不构成犯罪。

笔者认可第三个观点,并通过文章对该案进行分析,以期对同类案件的处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个人合伙;职务侵占罪;侵占罪;民事侵权一、案情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洗煤业务,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而是通过租赁他人煤矿方式经营。

甲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利用执行合伙事务之便,与会计合谋通过做假账等方式侵占合伙资金,数额巨大。

乙、丙报案,公安介入后,按照职务侵占罪将甲逮捕,案件处理出现重大分歧。

二、分歧关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利用执行合伙事务职务之便,通过做假账侵吞合伙组织经营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甲、乙、丙三人的经营行为系个人合伙经营,因此,甲不具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但甲作为合伙人,其侵吞其他合伙人财产拒不归还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甲、乙、丙三人的经营行为系个人合伙经营,合伙人侵占的是合伙组织的共有财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所有权,其行为不是犯罪,本案属于经济纠纷。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意见,并分析如下。

三、分析(一)合伙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合伙财产占为己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被告人所在的组织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在这里,“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企业登记法规,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

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案例

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案例

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案例英文回答:In the case of unauthorized disposal of partnership property, the following legal principles apply:Breach of Fiduciary Duty:Partners owe each other a fiduciary duty to act in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hip and to refrain from self-dealing. Unauthorized disposal of partnership property can constitute a breach of this duty, as it deprives the partnership of its assets and potentially benefits the offending partner.Conversion:Conversion is a tort that involves the unauthorized taking or use of another's property. When a partner disposes of partnership property without authorization,they may be liable for conversion, as they have interfered with the partnership's ownership rights.Accounting and Damages:The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of partnership property can lead to accounting and damages claims. The partnership may seek an accounting to determine the value of the disposed property and any profits made by the offending partner. Damages may also be awarded to compensate the partnership for its losses.Injunction and Rescission:In some cases, the partnership may seek an injunction to prevent the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or to freeze the proceeds of the sale. The partnership may also seek rescission of the sale, which would void the transaction and return the property to the partnership.Criminal Charges: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the unauthorized disposal of partnership property may rise to the level of a crime, such as embezzlement or fraud. Criminal charges may be filed against the offending partner if they acted with criminal intent.中文回答: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案件。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在开公司的时候为了规避风险,很多人都会找自己的家人、朋友等来合伙,但却没有想到对方侵占了合伙共同的财产,导致自己有巨大的损失,这时肯定要通过法律来进行维权的。

那么,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下面由我结合案例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意思是必须要你自己到法院去起诉,如果你有证据,对方不但要归还侵占你的财产,还要赔偿你的损失,还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王女士与赵先生等人合伙经营图书资料销售业务。

由于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他们就借用某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以该中心的名义承包经营某公司的图书资料部。

王女士担任业务经理。

此后,王女士多次以预付书款、进折扣书等为名,从图书资料部领取现金4.8万余元,并将这些钱据为己有,且拒不归还。

赵先生等人无奈,将王女士扭送公安机关。

分歧:关于本案的定性,合议庭存在3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女士在某公司图书资料部工作期间,利用担任业务经理的职务之便,侵吞公司书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女士所在公司的图书资料部是个人合伙经营,王女士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其行为不是犯罪,本案属于经济纠纷。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女士所在公司的图书资料部是个人合伙经营,因此,王女士不具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但王女士作为业务经理,其侵吞其他合伙人财产拒不归还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分析:我同意第二种意见。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它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上述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有形物、无形物、已在单位控制之中的财物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财物。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中,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侵犯合伙人权益案由规定

侵犯合伙人权益案由规定

侵犯合伙人权益案由规定一、合伙协议纠纷的案由是什么?第一、合伙财产分割,属于违反合伙协议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应当以合伙协议纠纷为案由到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七条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个人合伙财产来源包括合伙投入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财产两个方面(一)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个人合伙财产的管理规则(一)有约定按照约定管理;(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合伙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即共同管理。

合伙组织不是合伙财产所有权人,不独立享有合伙财产所有权;合伙财产由个合伙人共同享有共用权和共有权。

1、合伙投入财产归各个合伙人各自所有,只不过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合伙财产的共用关系;2、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只能由各合伙人共同享有共有权;3、合伙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

二、个人合伙财产分割要如何进行呢?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协商不成,按出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民法典的合伙财产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合伙财产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合伙财产有什么规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通过设⽴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因此,合伙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愿结合在⼀起,形成从事民事法律⾏为的⼀个对外的主体。

合伙不可避免会产⽣合伙的财产。

那么,《民法典》当中,合伙财产有什么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解答这⼀问题。

⼀、民法典的合伙财产有什么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九条 合伙⼈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前,合伙⼈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按照实缴出资⽐例分配、分担;⽆法确定出资⽐例的,由合伙⼈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向合伙⼈以外的⼈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致同意。

第九百七⼗⼋条 合伙合同终⽌后,合伙财产在⽀付因终⽌⽽产⽣的费⽤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条的规定进⾏分配。

⼆、合伙⼈死亡怎么处理《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七条 合伙⼈死亡、丧失民事⾏为能⼒或者终⽌的,合伙合同终⽌;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合伙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商事合伙、民事合伙、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显名合伙以及隐名合伙等。

合伙的财产⼀般是由合伙⼈的出资、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取得以及依法从其他渠道取得等途径。

合伙财产与个⼈财产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分界限,不得随意混同。

如果⼤家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店铺进⾏咨询。

合伙纠纷案件法律依据(3篇)

合伙纠纷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合伙纠纷案件是指合伙关系中的合伙人之间因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财产的分配、合伙协议的履行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在我国,合伙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这些法律依据,对合伙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我国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等方面的重要法律依据。

以下是该法在合伙纠纷案件中的相关规定:1. 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2. 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3. 合伙财产分配《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4. 合伙协议的履行《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5. 合伙纠纷解决《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之间因合伙事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合伙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如下:1. 合伙人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2. 合伙财产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合伙人的财产权益,包括合伙企业财产权益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权益。

3. 合伙事务执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 合伙财产分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构成犯罪在合伙企业法起草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合伙企业财产经常受得侵犯,包括挪用和侵占,而以往对于合伙企业财产被侵占和挪用的行为,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

合伙企业法就这方面的问题明确规定,侵占和挪用合伙企业财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且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破。

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在侵犯财产罪中,进一步规定了对包括合伙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的财产侵害行为均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这对合伙企业的的实施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一是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侵害合伙企业利益,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比照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侵占财产罪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是第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第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第二,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处罚应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和合伙积累,皆为合伙企业共有。

合伙人合同中的惩罚措施规定

合伙人合同中的惩罚措施规定

合伙人合同中的惩罚措施规定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运营,确保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促进合伙企业的高效运作,本合同特制定以下惩罚措施规定。

一、违约行为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导致合伙企业利益受损的,视为违约。

2.合伙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正常运营的,视为违约。

3.合伙人未按照约定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导致其他合伙人利益受损的,视为违约。

4.合伙人泄露合伙企业商业机密,导致合伙企业利益受损的,视为违约。

二、惩罚措施1.对于违约行为,其他合伙人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对于严重违约行为,其他合伙人可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解除合作关系:若违约方多次违约或严重违约,其他合伙人可依法解除合作关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追偿损失:其他合伙人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

(3)限制参与其他合作:若违约方在未完全纠正违约行为的情况下试图参与其他合作,其他合伙人可依法予以阻止。

(4)公开道歉:其他合伙人可要求违约方在公开场合向其他合伙人和其他相关人员道歉,以示诚意。

三、惩罚执行方式1.对于违约行为的惩罚执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签署并递交书面回复。

2.若违约方未在指定时间内签署并递交回复,其他合伙人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3.若违约方拒不执行惩罚措施,其他合伙人可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例外情况1.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其他合伙人应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并对其后续履行进行监督。

2.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市场变化导致合伙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其他合伙人应积极协调解决问题,避免因个人纠纷影响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

总之,本合同中的惩罚措施规定旨在规范合伙人的行为,确保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伙人擅自出租合伙财产案例

合伙人擅自出租合伙财产案例

合伙人擅自出租合伙财产案例【案情】2004年,农民王、李、张在外县投资合伙办企业,分别投资1万元、1万元、2万元。

三人是合伙的,但县里主要由王管理。

在过去的几年里,合伙企业非常繁荣。

2007年3月,王认识了一名当地买家,并与他联系购买该企业。

因为出价高,王把企业卖了,得了8万元。

回来后,王向李、张某称因经营不善,已将生意卖掉。

除了把原来的投资款还给他们,还分别给了他们5000元和10000元。

后李、张某知道王某未按投资份额分配出售企业的全部增值款,遂向王某索要。

王不给,于是三人发生争执。

【点评】合伙财产通常分为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本案中王某三人合伙投资建立企业,形成了对该企业的按份共有关系。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个别共有人未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物则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

”本案中王某未经其他共有人李某、张某的同意便出卖了共有的企业,实际上是擅自处分了其他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已构成侵权,其处分行为无效,该处分行为对李某、张某不产生效力。

但李某、张某并未主张买卖关系无效,而请求按投资比例分配卖得的增值款,应视为二人承认了王某出卖共有财产的行为,该处分行为因权利人的追认而有效。

本案实际上还涉及合伙企业共有物的管理问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王某依合伙人约定管理使用共有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但他作为管理人已从合伙经营活动的收入中另外支取报酬,不能以管理人的身份从处分共有物所得增值款中取得超出其按投资比例应获得的份额。

所以,李某、张某主张将卖企业的全部增值款按投资份额分配的请求应予支持。

个人合伙纠纷如何诉讼要点

个人合伙纠纷如何诉讼要点

个人合伙纠纷如何诉讼要点个人合伙纠纷如何诉讼合伙是日常生活当中十分普遍的民间投资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实际上包括个人合伙、法人合伙(联营)和合伙企业三种。

个人合伙是发生在公民之间的自然人合伙。

法人合伙民法通则称之为“法人联营”,是发生在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单位合伙。

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经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具备合伙企业章程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一种企业形态。

个人合伙和法人联营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成立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和法人联营还应同时适用《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特别规定。

个人合伙成立十分简便,只要投入资金有个口头约定就可以。

但个人合伙也最经常发生纠纷,最常见的纠纷是在个人合伙营利时一方拒不承认对方是合伙人而主张是民间借贷关系,目的在于侵吞合伙营利;另一种合伙纠纷是在合伙亏损时,一方拒不承认自己是合伙人而主张相互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目的在于逃避合伙的连带责任。

【目录】1.什么是个人合伙?2.如何认定个人合伙?3.什么是个人合伙协议4.个人合伙是否必须工商登记?5.个人合伙财产如何管理?6.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关系?7.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处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如何处理?8.个人合伙经营活动如何管理?9.合伙人能否转让其个人合伙份额?10.什么是入伙?11.什么是退伙?12.哪些情形可以退伙?13.个人合伙终止时,合伙财产如何处理?14.个人合伙的合伙债务,合伙人内部如何承担?15.什么是个人合伙的连带责任?16.合伙人既有合伙债务又有个人债务时,应当如何偿还债务?17.单个合伙人能否单独对外主张个人合伙的债权?18.个人合伙如何确定管辖?19.个人合伙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20.个人合伙如何纳税?21.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合伙财产权益?22.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合伙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正文】1.什么是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自然人联合经营体。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律师成功代理追回---代理词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律师成功代理追回---代理词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律师成功代理追回---代理词法律文书2021年8月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律师成功代理追回---代理词尊敬的合议庭:某某事务所接受被告游XX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一审诉讼活动。

通过开庭举证质证及法庭查明事实,代理人对本案有了一定的了解。

代理人完全同意审判长所申明的本案争议在两个焦点:一是账目清算之后到底利润数额为多少,如何分配?二是利润现由谁占有,也就是这笔利润到底在谁处,应由谁提取这笔利润出来供大家分配?对如上两点,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第一点,现三方均已明确指出,账目清算后的利润为19万余元,但如何分配即按何比例分配问题,代理人与原告方均认为应以投资比例的大小进行分配,首先这种分配符合“投资风险”与益亏大小成正比的经济规律,其次,这种分配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民通意见》第55条规定:“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它合伙人的利益。

所以请法庭按三方投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第二点,通过开庭举证质证,代理人的委托人游XX已提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这笔利润在被告康某某处。

通过游XX的举证及当庭询问,被告康XX所辩解的他没有收回成本的说法纯属谎言,就其本人所签“本金”字样的收据他都能耍无赖,不肯承认,甚至在审判长第一次询问时就明确要求康XX去查询自己的账目,可一个月后开庭康XX仍不肯提供,试想如果不是胡扯,意图搅混水的以从中捞取好处,他又怎么会不提供自己所掌握的账目?其次,从正常情理上看,康XX也已完全收到了18.2万元本金,本案非常明确,原告出资55元,被告康XX出资18.2万元,被告游XX出资80万元,而原告当庭明确表示自己早就收到了全部本金55万元,被告康XX仅投资18万余元怎会没收到?任谁退本金也不会先退大头55万却占着小头18万元不退吧!再说,如果真没退康XX本金恐怕第一个起诉的原告就是康XX,而不会是原告朱XX了!所以,以逻辑上看,康XX收到其全部本金必然无疑,第三,先被告康XX在收回全部本金后仍占有合伙的盈余10万余元,依法应当提取出来供三方分配。

最高院:合伙协议纠纷的7条裁判规则

最高院:合伙协议纠纷的7条裁判规则

最高院:合伙协议纠纷的7条裁判规则1.合伙人的出资对象是合伙而非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实际占有并控制合伙企业的财产,是以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身份代表合伙企业占有和控制合伙资产,合伙人无权要求其他合伙人返还出资款。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合伙人的出资对象是合伙而非其他合伙人,因此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对象是合伙企业吾思十八期而非另一合伙人吾思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的规定,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构成合伙企业吾思十八期的财产,吾思基金并未取得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款。

尽管吾思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曾实际占有并控制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从性质上看其是以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身份代表合伙企业占有和控制合伙资产的,而且吾思基金作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已将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款根据《合伙协议》的安排通过委托贷款借给了丰华鸿业公司,吾思基金并未取得合伙财产的所有权。

因此,金元百利公司要求吾思基金向其返还出资款及利息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索引: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吾思十八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吾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丰华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539号;合议庭法官:潘勇锋、张纯、黄年;裁判日期: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合伙企业的债务人,并非是合伙人的债务人,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合伙人无权要求合伙企业债务人向合伙人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从法律关系上看,丰华鸿业公司是合伙企业吾思十八期的债务人,而非合伙人金元百利公司的债务人。

尽管丰华鸿业公司从吾思十八期取得的贷款在事实上来源于金元百利公司的出资,但从法律关系上看,其取得贷款资金的依据是其与吾思十八期之间的借款合同而非金元百利公司签订的《合伙协议》,因此金元百利公司与丰华鸿业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关于合伙纠纷有关的司法解释

关于合伙纠纷有关的司法解释

关于合伙纠纷有关的司法解释合伙纠纷,听起来就像一出闹剧,热热闹闹却又让人烦恼。

想想,几个好兄弟,刚开始说好一起打拼事业,结果却为了利益起了争执。

真是个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就像一锅煮沸的水,稍不留神就会溅出火星来。

大家可能会想,合伙纠纷到底是个啥?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更多人共同经营一个生意,却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了争吵,最后闹上了法庭。

是的,居然连法庭都要插手这些“兄弟之争”,这可真是见了鬼。

说到合伙纠纷,先得聊聊合伙协议。

大家伙儿开公司前,签个协议是必须的,毕竟“好聚好散”可不是空话。

这协议就像是一个“护身符”,能保护大家的权益。

不签协议,嘿,那可就有点像打麻将不算牌,分明会出乱子。

万一发生了争执,协议里的条款就成了关键,谁占了便宜,谁就能拿出证据,哎,真是一言难尽。

事情的发展比你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想象一下,A和B两个人一起开了家餐馆,一开始生意火爆,两人乐得合不拢嘴。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A觉得自己干的活多,B则觉得自己贡献了不少资金,俩人心里各有不满。

这就像一根小绳子,拉得太紧了,总会有断的一天。

于是,B开始发脾气,A则反击,两人越吵越凶,结果不仅餐馆经营得乱七八糟,连友情也凉了。

这时候,合伙人们就得想想,究竟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有时候就是个“调解员”,能把你们的纠纷给处理掉。

有些人可能会想,法庭可就不想去了,毕竟“打官司”听起来就让人头疼。

可偏偏,有些人不听劝,非要在法庭上见个真章。

这时候,合伙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就派上用场了。

根据这些司法解释,法院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你们的出资比例、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

别以为法院就像个冷冰冰的机器,它会认真倾听你们的故事,给出相应的判决。

法院更像是个公正的裁判,谁对谁错一目了然。

不过,话说回来,合伙纠纷真是让人心力交瘁,谁愿意把自己的“心血”拿出来和别人争呢?还有一点不得不提,合伙纠纷的处理方式并不只有一种。

比如说,大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来解决问题。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如何处理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如何处理

一、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如何处理(民事)轻则构成民事的财产侵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返还。

共同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几个所有权主体,他们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中哪一部分属于自己所有,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进行财产分割时,才能协议确定每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下,共有财产不能成为任何一方权利人侵占的对象,因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民事程序解决,而不应以侵占罪论处。

二、合伙财产出资种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一)货币出资。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劳务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三)知识产权出资。

合伙企业的出资要求没有公司法人那么高,因为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公司的出资中不易评估,但完全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如何处理(刑事)达到法定的数额则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等刑事罪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共同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几个所有权主体,他们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中哪一部分属于自己所有,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进行财产分割时,才能协议确定每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下,共有财产不能成为任何一方权利人侵占的对象,因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民事程序解决,而不应以侵占罪论处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虽然公私财产都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但是如果财产是共有财产就应该有所区别。

合作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处理)

合作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处理)

合作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处理)合伙协议纠纷是2023年新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在合同纠纷项下的二级案由,不同于“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项下的合伙企业纠纷,它是针对个人合伙产生的民事纠纷设立的案由,其法律适用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个人合伙部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个人合伙的相关规定。

因为个人合伙较合伙企业及联营的组织形式相对简易,合伙主体通常具备一定的信用基础,民间运用较为普遍。

但通常个人合伙存在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合伙收入支出证据难以举示及合伙清算存在各种人为障碍等原因,加之我国现行法律中用以指导个人合伙纠纷案件审理的内容过于单一,使得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成为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难点之一一、个人合伙的形式及经营特点易导致合伙协议纠纷案件难审理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个人合伙组织易于发起,且组织形式较为随意,当事人可以口头约定合伙协议,实际经营中也可以及时对合伙事务及相关约定进行调整,故对不少创业者具有不小的吸引力。

但与合伙企业和联营相比,后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通常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作出充分的界定,合伙企业经营中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合伙各方签订的合伙协议界定双方的责任,同时,在相关约定不明确的时候,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但个人合伙由于其组织的松散性带来的权利义务不够明确、财务账目管理不够规范,合伙经营事务不够清晰透明,由此带来合伙人之间的分歧、失信,进而导致个人合伙产生纠纷。

正是因为个人合伙存在上述实践困境,当合伙人发生纠纷时,审理中会产生诸多较难处理的问题。

首先,原告的诉讼请求往往不够明确或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要求。

如当事人起诉要求返还出资款、合伙财产转让费、赔偿经营亏损的损失或者支付合伙亏损补偿款等,这些诉讼请求体现了当事人对个人合伙的诸多错误认识,这也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带来诸多障碍。

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所称“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不仅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业对外进行交易活动中侵占合伙企业的财产,而且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对内管理合伙企业过程中侵占合伙企业的财产。

本条所称“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包括本法三十五条规定的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本条所涉及的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同样包括对内和对外两种,例如,业务人员私吞其他企业给予合伙企业的优惠;财务人员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仓库保管人员监守自盗,等等。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企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是以合伙企业的代表人和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其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其他合伙人的信任执行合伙事务,应当为整个合伙企业和所有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服务;不应当牟取私利,将应当归于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从业人员也应当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服务,为合伙企业的发展壮大服务;而不能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合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本条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民事责任,具体包括退还利益和财产、赔偿损失。

退还利益和财产,是指将其侵占的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的利益和财产归还给合伙企业。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个人合伙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个人合伙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个人合伙的处理方式有几种?我们国家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方面是颁布了民事诉讼法的,对于民事诉讼的案例发生的其实有很多,因为我们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问题的话一般情况都是由民事诉讼法来进行相应的解决的。

那么民事诉讼案由规定个人合伙的处理方式有什么?我们国家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方面是颁布了民事诉讼法的,对于民事诉讼的案例发生的其实有很多,因为我们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问题的话一般情况都是由民事诉讼法来进行相应的解决的。

那么民事诉讼案由规定个人合伙的处理方式有什么?▲一、合伙未经清算,不予受理。

依照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均应受理。

所谓具体的事实,并非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所以,尽管未事先清算,亦应受理。

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告知当事人有权自行清算;二是委托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对财务进行鉴定,此举仅适用于同财务管理比较完善的个人合伙适用;三是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对记帐凭证一一进行质证、审核,拒不交出帐本,以妨碍诉讼论处,借此侵占财产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二、虽有终止合伙协议,但未结清算,合伙不得终止,其他合伙人的经营行为仍应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清算是企业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未经清算,企业法人不得终止。

但个人合伙不同,《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终止只需合伙人达成书面协议即可,当合伙人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合伙人决定终止合伙的,合伙即可终止。

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由此可知,只要当事人就终止合伙达成一致意见,合伙即终止,清算是下一步的工作。

部分合伙人在合伙终止又以全体合伙人的财产进行经营的,其行为后果由他们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没有签协议想退伙可以吗

合伙没有签协议想退伙可以吗

合伙没有签协议想退伙可以吗合伙没签合同要退伙,可以与其它合伙同伴沟通,表达自己要退伙的想法,争取对方同意,彼此商定一个退伙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合伙没有签协议退伙财产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退伙人进行协商解决。

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退伙的原因和责任,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并执行。

2.审计清算: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进行审计清算,以确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

在审计清算过程中,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3.起诉退伙人:如果退伙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退伙义务或者给合伙企业造成了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退伙人。

在起诉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自己无法解决退伙财产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合伙没有签协议想退伙诉讼时效是多久普通合伙企业退伙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伙生意没有协议怎么退股合伙生意没有协议退股可以通过协商来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1.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准备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按照退货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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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要怎么维权(刑事)
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按照你们协议分配,按公司法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可以起诉。

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意思是必须要你自己到法院去起诉,如果你有证据,对方不但要归还侵占你的财产,还要赔偿你的损失,还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之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符合上述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违反了第八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18年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要怎么维权(民事)
轻则构成民事的财产侵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返还。

共同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几个所有权主体,他们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中哪一部分属于自己所有,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进行财产分割时,才能协议确定每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下,共有财产不能成为任何一方权利人侵占的对象,因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民事程序解决,而不应以侵占罪论处。

三、2018年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起诉状范本。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
委任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原告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不写律师的基本情况,只写:“委托代理人:……姓名,
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
原告:……(有共同原告的,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原告的关系。

)
被告:……(有共同被告的,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
1.本诉状副本____________份;
2.证物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份;
3.书证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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