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构成什么罪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怎么维权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怎么维权合伙开公司是为了规避风险,但是合伙人之间很容易出现问题,对方能够轻易的侵占合伙财产,导致自己合法利益受损,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维权,下面是店铺为你解答如何维权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维权办法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意思是必须要自己到法院去起诉,如果有证据,对方不但要归还侵占你的财产,还要赔偿你的损失,还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伙人内部违约合伙人的内部违约,对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体造成财产上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或不良状态;该作为或不作为,都是合伙人组成合伙体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且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加之违约人主观上存有过错;总之,合伙人的内部违约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侵权行为之债。
合伙人侵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规定:“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十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一条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之规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符合上述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违反了第八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浅析合伙人侵占个人合伙资金是否构罪
浅析合伙人侵占个人合伙资金是否构罪作者:张宏举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35期摘要:近期,某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伙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个人合伙资金的案件,由于个人合伙是否具有单位属性,其合伙资金共有性质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理论界有分歧,故本案出现三种不同的观点,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侵占罪,应按民事纠纷处理不构成犯罪。
笔者认可第三个观点,并通过文章对该案进行分析,以期对同类案件的处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个人合伙;职务侵占罪;侵占罪;民事侵权一、案情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洗煤业务,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而是通过租赁他人煤矿方式经营。
甲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利用执行合伙事务之便,与会计合谋通过做假账等方式侵占合伙资金,数额巨大。
乙、丙报案,公安介入后,按照职务侵占罪将甲逮捕,案件处理出现重大分歧。
二、分歧关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利用执行合伙事务职务之便,通过做假账侵吞合伙组织经营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甲、乙、丙三人的经营行为系个人合伙经营,因此,甲不具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但甲作为合伙人,其侵吞其他合伙人财产拒不归还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甲、乙、丙三人的经营行为系个人合伙经营,合伙人侵占的是合伙组织的共有财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所有权,其行为不是犯罪,本案属于经济纠纷。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意见,并分析如下。
三、分析(一)合伙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合伙财产占为己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被告人所在的组织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在这里,“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企业登记法规,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
个人合伙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合伙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形式。
个人合伙具有灵活性、简便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个人合伙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个人合伙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问题。
二、个人合伙的法律责任1. 合伙人之间的法律责任(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即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所发生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2)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责任。
合伙人之间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内部责任,如分配利润、分担亏损等。
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2. 合伙人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1)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合同责任。
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合同责任。
即第三人有权利要求全体合伙人履行合同义务,任何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2)合伙人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三、个人合伙的合同履行1. 合伙协议的履行(1)合伙协议的生效。
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伙协议的履行。
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出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
2. 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主体。
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为全体合伙人。
(2)合同的履行。
合伙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支付货款、提供劳务、完成工程等。
四、个人合伙的争议解决1. 合伙人之间的争议(1)协商解决。
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
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按份共有人处分权是不一样的,主要看按份共有人处分的是那一部分的共有物,如果是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那么就需要经过全体同意,那么,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有两种,一是对其享有份额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
《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根据这一规定,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份额可以自由转让,不论以何种方式转让或转让给谁,都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且一般也不受时间的限制。
除非各共有人事先有约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转让或分出。
同时,为了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民法通则》第78条还规定,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其他多个共有人都要购买的话,就由转让人决定售与的对象。
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决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
共有人转让、赠与共有财产,以及在共有财产上设定抵押或其他物权,都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如果全体共有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少数人或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
否则,受害的共有人可以请求侵权的损害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
当某一个或某一些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则对于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擅作处理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负侵权行为的责任。
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存在哪些不同第一,在共同共有中,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
比如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共同共有财产,只有当夫妻离婚以后,才能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利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是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在开公司的时候为了规避风险,很多人都会找自己的家人、朋友等来合伙,但却没有想到对方侵占了合伙共同的财产,导致自己有巨大的损失,这时肯定要通过法律来进行维权的。
那么,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下面由我结合案例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如何维权?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意思是必须要你自己到法院去起诉,如果你有证据,对方不但要归还侵占你的财产,还要赔偿你的损失,还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王女士与赵先生等人合伙经营图书资料销售业务。
由于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他们就借用某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以该中心的名义承包经营某公司的图书资料部。
王女士担任业务经理。
此后,王女士多次以预付书款、进折扣书等为名,从图书资料部领取现金4.8万余元,并将这些钱据为己有,且拒不归还。
赵先生等人无奈,将王女士扭送公安机关。
分歧:关于本案的定性,合议庭存在3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女士在某公司图书资料部工作期间,利用担任业务经理的职务之便,侵吞公司书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女士所在公司的图书资料部是个人合伙经营,王女士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其行为不是犯罪,本案属于经济纠纷。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女士所在公司的图书资料部是个人合伙经营,因此,王女士不具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但王女士作为业务经理,其侵吞其他合伙人财产拒不归还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分析:我同意第二种意见。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它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上述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有形物、无形物、已在单位控制之中的财物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财物。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中,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对合作单位的处罚范文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怎样处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享有共同的处分权。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处分应该共同决定或在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具有代表权的合伙人进行处分,合伙人不得独自对自己的财产份额进行处分。
在交易过程中,合伙企业对合伙财产的处分经常是通过合伙人的具体行为体现的,对受让人来讲,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明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二是对合伙人是否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并不知晓。
对此,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确定其效力呢根据世界各国通行规则,一般以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作为区分标准。
善意即受让人在受让合伙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合伙人处分的财产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者是该合伙人无权处分的合伙财产。
判定善意的标准有三点:其一,合伙人处分的财产是动产;不动产因有公示制度不宜采用;其二,出让人无权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其三,受让人取得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公然、有偿、善意。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从保护诚信经济的立场出发,当动产所有人利益和动产受让人利益冲突时,保护受让人的利益。
世界各国在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时均采用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开展。
个人合伙企业对公司的债务如何处理呢?1、合伙人责任的性质是补充性责任。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决定了合伙人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合伙的共有财产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则不发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其责任规则为:(1)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力;(3)若其清偿的债务超过应担份额,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论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
场主体 一样遵守这些 法定义务。这类法定义务包括宪法上 的义
务、 刑法上的义务 、 民法 上的义务 、 劳动法 上的义务等等 。 这类义
地采取了任意性规定,只规定了出资方式而没有规定合伙人出 资的性质。 通常, 合伙人的出资可分为两大类 : 一类是种类物, 如
货币 ; 一类是特定 物 , 物 、 另 如实 土地使用权 、 知识产权及其财产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的营利性组织 ” 。
民事法律关系, 即合伙人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 共享收益、 共担风
险的关系。 合伙人 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 以订立合伙协议为形式设 立合伙企 业 , 人之间权利义务是一致 的。 合伙 合伙人既是合伙企 业财产的股东 , 也是企业的经营 者, 每个合伙人对外承担无 限连
从法律对合伙企业的规定看,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几方面的
法律特征 :
带责任, 对内则按一定比例承担按份责任, 根据 《 合伙企业法 》 第三十二条规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 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
议 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未 约定利 润分配和亏损分
担 比例的 , 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和分担 。 二、 二 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及性质 1 合伙企业 的财产构成 。 合伙 企业 法 》 . 《 第十九条规定 : 合
的个人财产承担该不足部分的清偿责任。
本文 中, 笔者就合伙企业财 产的处分这一问题 , 结合相关法律规
定, 谈一 些看 法。
一
、
合伙企业及其法律特征
3 .企业 内部关 系是合伙关 系。 所谓合伙关系是一种平等 的
合伙企业, 按照我国《 合伙企业法 》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 “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本法在 中国境 内设立 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 伙协议 , 同出资 、 经营 、 收益 、 风险 , 共 合伙 共享 共担 并对 合伙企
侵犯合伙人权益案由规定
侵犯合伙人权益案由规定一、合伙协议纠纷的案由是什么?第一、合伙财产分割,属于违反合伙协议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应当以合伙协议纠纷为案由到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七条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个人合伙财产来源包括合伙投入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财产两个方面(一)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个人合伙财产的管理规则(一)有约定按照约定管理;(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合伙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即共同管理。
合伙组织不是合伙财产所有权人,不独立享有合伙财产所有权;合伙财产由个合伙人共同享有共用权和共有权。
1、合伙投入财产归各个合伙人各自所有,只不过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合伙财产的共用关系;2、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只能由各合伙人共同享有共有权;3、合伙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
二、个人合伙财产分割要如何进行呢?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协商不成,按出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民法典的合伙财产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合伙财产有什么规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通过设⽴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因此,合伙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愿结合在⼀起,形成从事民事法律⾏为的⼀个对外的主体。
合伙不可避免会产⽣合伙的财产。
那么,《民法典》当中,合伙财产有什么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解答这⼀问题。
⼀、民法典的合伙财产有什么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九条 合伙⼈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前,合伙⼈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按照实缴出资⽐例分配、分担;⽆法确定出资⽐例的,由合伙⼈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向合伙⼈以外的⼈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致同意。
第九百七⼗⼋条 合伙合同终⽌后,合伙财产在⽀付因终⽌⽽产⽣的费⽤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条的规定进⾏分配。
⼆、合伙⼈死亡怎么处理《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七条 合伙⼈死亡、丧失民事⾏为能⼒或者终⽌的,合伙合同终⽌;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合伙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商事合伙、民事合伙、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显名合伙以及隐名合伙等。
合伙的财产⼀般是由合伙⼈的出资、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取得以及依法从其他渠道取得等途径。
合伙财产与个⼈财产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分界限,不得随意混同。
如果⼤家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店铺进⾏咨询。
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及对外关系
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 执行及对外关系
一、合伙企业财产 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三、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2
一、合伙企业财产
简称“合伙财产”,是指合伙企业名义下的财产。尽管合伙 财产并不构成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界限,但为了企业经营管 理和经济核算的需要,为了明确合伙人责任和便于企业债权人 主张债权,仍须依法界定合伙财产。
合伙事务执行人擅自处理上述事务,给其它合伙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 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8
(三)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 利与义务
1、权利 2、义务
9
1、权利
(1)同等执行权;(2)对外代表权; (3)监督权及查阅账簿权; (4)异议权,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
1、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关系 2、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关系
13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关系
处理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关系,应遵守以下规则: 1、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对其不能清偿的 部分债务,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各合伙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时,原则上应按合伙 协议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损益分配比例;但依照连带责 任原则,债权人可以不按该比例,而可以以其认为最 有利于实现其债权的任何比例,向任一合伙人、部分 合伙人或者全部合伙人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而合 伙人均无权对其抗辩。 3、合伙人应债权人的要求而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其 多承担部分,有权向其它合伙人追偿。
14
例如: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 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 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 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 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则A、B、 C、D四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50万 元债务应按比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但若债 权人只向A、B两个合伙人分别主张40万元和 10万元的债权,A、B满足债权人要求后,A因 清偿数额超过了其应担的数额,那么,A有权 就多偿的20万元,有权向未足额偿债的B和尚 未承担偿债责任的C、D追偿,其向B、C、D的 追偿数额分别应为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合伙人之间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合伙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合伙企业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较低的组织成本和较高的经济效益,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然而,在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责任难以界定,常常引发纠纷。
本文旨在分析合伙人之间的法律责任,为合伙人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的建议。
二、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 合伙人定义合伙人是指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合伙协议关系: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确立合伙关系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2)财产关系:合伙人之间共享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利润。
(3)经营关系:合伙人共同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享有经营管理权。
(4)责任关系: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和风险。
三、合伙人之间的法律责任1. 合伙协议违反的法律责任(1)违反合同法: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同,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合伙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财产关系违反的法律责任(1)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2)擅自处置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擅自处置合伙企业财产,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经营关系违反的法律责任(1)滥用职权:合伙人滥用职权,损害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重大决策失误:合伙人因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合伙企业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责任关系违反的法律责任(1)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债务。
四、合伙人之间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1. 赔偿损失合伙人因违反法律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合伙当然是指两个人以上的自然人在生活当中经营相关的事项了,比如说合伙创办公司等这些特定的民事行为。
一般在法律制度当中提到合伙以后,很多人第一时间可能就会想到的是合伙创办公司,可是公司作为法人,自然就有人会特别的关心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合伙当然是指两个人以上的自然人在生活当中经营相关的事项了,比如说合伙创办公司等这些特定的民事行为。
一般在法律制度当中提到合伙以后,很多人第一时间可能就会想到的是合伙创办公司,可是公司作为法人,自然就有人会特别的关心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一、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我国《民法总则》中没有专门规定合伙的内容,合伙的内容主要有《合伙企业法》调整。
1、概念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含义:(1)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一种协议。
(2)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合伙协议为共同目的而组成的组织体。
合伙除了自然人以外,还有法人之间的合伙,对于法人合伙,民法通则称之为“法人联营”。
2、特征(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出资而形成的经营体A、合伙具有团体性,而区别于单一自然人;B、合伙以互为出资、共同经营为目的,也有别于家庭,后者以夫妻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而且也不以经营为目的;C、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从而又有别于法人。
D、合伙虽然有成员、有组织,在这一点上类似社团法人,但是它仅仅是“准团体”,其组织程度相当低,尚不足以在成员之外或者之上,升华出独立的法律人格。
因而个人合伙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自然人范畴。
(2)个人合伙依合伙合同形成个人合伙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产生,这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同,承包经营户往往由父母子女组成,他们的共同经营是由亲属关系形成的(3)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人须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46条已作扩大解释,出资不劳动、不经营者,也可作为合伙人。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构成犯罪在合伙企业法起草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合伙企业财产经常受得侵犯,包括挪用和侵占,而以往对于合伙企业财产被侵占和挪用的行为,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
合伙企业法就这方面的问题明确规定,侵占和挪用合伙企业财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且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破。
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在侵犯财产罪中,进一步规定了对包括合伙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的财产侵害行为均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这对合伙企业的的实施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一是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侵害合伙企业利益,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比照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侵占财产罪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是第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第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第二,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处罚应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和合伙积累,皆为合伙企业共有。
合伙人合同中的惩罚措施规定
合伙人合同中的惩罚措施规定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运营,确保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促进合伙企业的高效运作,本合同特制定以下惩罚措施规定。
一、违约行为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导致合伙企业利益受损的,视为违约。
2.合伙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正常运营的,视为违约。
3.合伙人未按照约定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导致其他合伙人利益受损的,视为违约。
4.合伙人泄露合伙企业商业机密,导致合伙企业利益受损的,视为违约。
二、惩罚措施1.对于违约行为,其他合伙人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对于严重违约行为,其他合伙人可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解除合作关系:若违约方多次违约或严重违约,其他合伙人可依法解除合作关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追偿损失:其他合伙人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
(3)限制参与其他合作:若违约方在未完全纠正违约行为的情况下试图参与其他合作,其他合伙人可依法予以阻止。
(4)公开道歉:其他合伙人可要求违约方在公开场合向其他合伙人和其他相关人员道歉,以示诚意。
三、惩罚执行方式1.对于违约行为的惩罚执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签署并递交书面回复。
2.若违约方未在指定时间内签署并递交回复,其他合伙人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3.若违约方拒不执行惩罚措施,其他合伙人可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例外情况1.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其他合伙人应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并对其后续履行进行监督。
2.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市场变化导致合伙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其他合伙人应积极协调解决问题,避免因个人纠纷影响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
总之,本合同中的惩罚措施规定旨在规范合伙人的行为,确保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要怎么维权
一、2018年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要怎么维权(刑事)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按照你们协议分配,按公司法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可以起诉。
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意思是必须要你自己到法院去起诉,如果你有证据,对方不但要归还侵占你的财产,还要赔偿你的损失,还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之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符合上述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违反了第八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18年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要怎么维权(民事)轻则构成民事的财产侵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返还。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如何处理
一、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如何处理(民事)轻则构成民事的财产侵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返还。
共同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几个所有权主体,他们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中哪一部分属于自己所有,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进行财产分割时,才能协议确定每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下,共有财产不能成为任何一方权利人侵占的对象,因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民事程序解决,而不应以侵占罪论处。
二、合伙财产出资种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一)货币出资。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劳务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三)知识产权出资。
合伙企业的出资要求没有公司法人那么高,因为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公司的出资中不易评估,但完全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如何处理(刑事)达到法定的数额则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等刑事罪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共同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几个所有权主体,他们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中哪一部分属于自己所有,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进行财产分割时,才能协议确定每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下,共有财产不能成为任何一方权利人侵占的对象,因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民事程序解决,而不应以侵占罪论处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虽然公私财产都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但是如果财产是共有财产就应该有所区别。
合伙人合作的法律后果包括(3篇)
第1篇一、引言合伙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合伙人合作的法律后果涉及到合伙协议的签订、合伙关系的建立、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财产的分配以及合伙人之间的责任承担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阐述合伙人合作的法律后果。
二、合伙人合作的法律后果1. 合伙协议的法律后果(1)合伙协议的成立: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设立合伙关系的法律依据。
合伙协议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各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合伙协议内容真实、合法;③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2)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自成立时起生效。
合伙协议对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 合伙关系的法律后果(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①参加合伙企业经营管理;②获取合伙企业收益;③查阅合伙企业财务账簿;④转让合伙份额;⑤要求退伙。
(2)合伙人的义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①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出资;②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③维护合伙企业利益;④不得损害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
3. 合伙事务的法律后果(1)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重大事务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不得擅自处分合伙事务。
(2)合伙事务的责任:合伙人因执行合伙事务而产生的债务,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合伙财产的法律后果(1)合伙财产的归属:合伙财产归合伙企业所有。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2)合伙财产的分割:合伙人退伙时,其出资份额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割。
5. 合伙人之间的责任承担(1)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即合伙人应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全部或部分,且各合伙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即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但其他合伙人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合同中的资产处置规定
合伙人合同中的资产处置规定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资产管理,确保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产处置原则1.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合伙资产,不得挪作他用。
2.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处置合伙资产。
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资产处置方式或分配比例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处置合伙资产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二、资产处置程序1.合伙人需要处置个人持有的合伙资产时,应当事先向其他合伙人说明情况,并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书面同意。
2.合伙人处置合伙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约定履行手续的,应当向其他合伙人说明情况,并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书面同意。
3.合伙人处置合伙资产后,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三、资产处置方式1.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知识产权、股权等。
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合伙资产。
2.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处置方式,合伙人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如无相关规定,合伙人可以与他人协商,依法进行转让。
3.合伙人不得擅自处置合伙资产,也不得擅自将合伙资产用于担保、抵债等。
如需进行此类处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违约责任1.合伙人违反本规定使用、处置合伙资产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擅自处置合伙资产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因合伙人违反本规定导致合伙企业遭受损失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1.本规定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执行。
2.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全体合伙人协商解决。
3.本规定如与合伙协议不符的,以合伙协议为准。
综上所述,合伙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合理使用和处置合伙资产,确保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案例:从合伙组织的水井取水经营自家浴池
调解案例:从合伙组织的水井取水经营自家浴池洗浴中心合伙人被判侵权、停止取水个人合伙关系中,合伙人为了经营自己的浴池私自取用合伙组织水井中的水,其他合伙人诉请停止侵权的,法院应如何认定?近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合伙人私自取用合伙组织水井中的水用于经营个人的浴池而引发的纠纷。
张某与王某合伙经营某洗浴中心,约定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盈利部分各占50%,产生债务按此比例承担。
经营期间,张某担任洗浴中心负责人,王某管理账目明细。
两人共同出资为洗浴中心建造了一口温水水井。
取水许可证登记在该洗浴中心名下。
合伙经营一年多以后,王某死亡。
王某之子王某甲加入,并与张某共同经营该洗浴中心近四年时间。
后因张某与王某甲二人理念不合,该洗浴中心歇业。
双方未对合伙期间的财产进行清算。
洗浴中心歇业四个月后,王某甲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某居民浴池,开始经营并从案涉水井中取水。
张某认为,王某甲从案涉水井取水侵害了洗浴中心的权益,遂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取水。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合伙组织某洗浴中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认为合伙财产或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来自另一合伙人的侵害时,有权代表该合伙组织提起诉讼。
王某甲在其父王某死亡后,加入某洗浴中心并与张某共同经营管理近四年,实质上已与张某构成新的合伙关系。
张某、王某甲二人作为合伙组织的成员,在该合伙组织未解散清算的前提下,二人中任何一人未经另一人同意均不能单方处分合伙财产或财产权益。
本案中,王某甲为了经营自己的居民浴池而从合伙组织某洗浴中心名下的水井中取水,侵害了某洗浴中心的权益,应当停止从案涉水井中取水。
法院遂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请。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本案中,王某甲与张某系共同经营某洗浴中心的合伙人,在某洗浴中心未解散清算前,二人中任何一人未经另一人同意均不得单独处分合伙财产或财产权益。
合伙人擅自出租合伙财产案例
合伙人擅自出租合伙财产案例【案情】2004年,农民王、李、张在外县投资合伙办企业,分别投资1万元、1万元、2万元。
三人是合伙的,但县里主要由王管理。
在过去的几年里,合伙企业非常繁荣。
2007年3月,王认识了一名当地买家,并与他联系购买该企业。
因为出价高,王把企业卖了,得了8万元。
回来后,王向李、张某称因经营不善,已将生意卖掉。
除了把原来的投资款还给他们,还分别给了他们5000元和10000元。
后李、张某知道王某未按投资份额分配出售企业的全部增值款,遂向王某索要。
王不给,于是三人发生争执。
【点评】合伙财产通常分为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本案中王某三人合伙投资建立企业,形成了对该企业的按份共有关系。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个别共有人未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物则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
”本案中王某未经其他共有人李某、张某的同意便出卖了共有的企业,实际上是擅自处分了其他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已构成侵权,其处分行为无效,该处分行为对李某、张某不产生效力。
但李某、张某并未主张买卖关系无效,而请求按投资比例分配卖得的增值款,应视为二人承认了王某出卖共有财产的行为,该处分行为因权利人的追认而有效。
本案实际上还涉及合伙企业共有物的管理问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王某依合伙人约定管理使用共有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但他作为管理人已从合伙经营活动的收入中另外支取报酬,不能以管理人的身份从处分共有物所得增值款中取得超出其按投资比例应获得的份额。
所以,李某、张某主张将卖企业的全部增值款按投资份额分配的请求应予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构成什么罪
对于合伙财产,合伙是不得擅自处分的。
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处分财产,否则违反了合伙规则,需要承担内部责任。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构成什么罪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构成什么罪
在合伙企业法起草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合伙企业财产经常受得侵犯,包括挪用和侵占,而以往对于合伙企业财产被侵占和挪用的行为,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
合伙企业法就这方面的问题明确规定,侵占和挪用合伙企业财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且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破。
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在侵犯财产罪中,进一步规定了对包括合伙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的财产侵害行为均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这对合伙企业的的实施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法律快车刑法整理
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侵害合伙企业利益,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比照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侵占财产罪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是第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第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第二,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处罚应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
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
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和挪用合伙企业财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且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破。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