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校园档案34师德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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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II-34 师德奖惩机制

1.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管理办法

林州市第九中学

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为了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县及教办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度我校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一、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中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坚持做好每日巡查,每周总结。每月和每期的师德考核工作,坚持由学校考核及学生、教师、家长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年段岗位考核和教师的职称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岗位聘任、晋职晋级、提干评优、福利分配等切身利益挂钩。

二、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

学校建立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学校每学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学校认真总结师德师风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作好宣传,扩大影响。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并按《九中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予以扣分处理。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3、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4、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严重影响很大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5、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6、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

2019年9月10日

林州市第九中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管理办法一、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凡符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教师职称申报采用积分制,积分办法如下:

(一)业务考核成绩

近六年的业务考核成绩累计积分,一年考核档次为A类的积6分,B类的积4分,C类的积3分,六年累计积分。其中一年考核档次为D类的不参与积分。申报中级职称的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两年为优秀,申报高级职称的近六年以来至少有五年为优秀。

(二)工作业绩条件

1、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得国家省以上、市、县、校级优质课的一次分别积8、6、4、2分;示范课、观摩课分别积5、4、3、1分。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均以文件为准,并提供相关的作课证明和评价意见。以最高项得分,不重复积分。

2、教师节模范。教师节期间获县以上综合表彰,省、市、县分别记10、8、6分,此项奖励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劳模、文明教师按级别比照教师节模范积分;国家、省、市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分别按下一级教师节模范积分;

获得年终校级模范或中招模范奖励记4分;以最高项得分,不重复积分。

3、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省、市、县分别积5、3、1分。以最高项得分,不重复积分。

4、优秀班主任。获得省、市、县、校级优秀班主任称号的,以各级文件为准,分别积10、8、6、4分,以最高项得分,不重复积分。

5、单项奖。此项奖励只指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以文件为准,国家级省以上、市、县分别计8、

6、4分,以最高项得分,不重复积分。

6、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省以上、市、县级分别记5、3、1分,以最高项得分,不重复积分。

7、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优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研究。省以

上、市、县级分别记5、3、1分,以最高项得分,不重复积分。

8、对在林州市教体局手机报、红旗渠报和林州电视台上投稿的,每采纳一篇稿件积0.1分,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4分)

9、获得校级模范奖励(仅指林州市第十中学每年颁发的中招模范和年终模范教师、模范班主任等证件)可以重复积分,每个证件积1分。在1、2项中已积分的证件,不重复积分。(中招模范每年最多积1个证件,年终模范每年最多积1个证件)

(三)教育教学成绩

申报人员近三年以来的教育教学成绩由学校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的评估,分类积分,折合分106分以上(含106分)为A记4分,106-90分以上为B记3分, 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C记2分,音体美、综合、管理人员的成绩由领导小组结合该教师的日常工作表现综合评估和

民主评议得分。

(四)民主测评

由考评小组、教师代表考评,满分10分。

(五)其它方面

1、取得合格学历证书满2年,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历达标的基础上,取得提

高学历证书或双学历满二年以上的加3分。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教龄和职龄积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教龄每年加1分【女满48周岁,男53周岁(含48、53周岁)每超一年多加2分】;任现职以来年限每增加一年加2分。

※学历、教龄和职龄总积分=(学历积分+教龄积分+职龄积分)X工作量系数

3、任现职以来在十中工作,任班主任者每年加1分。

4、近5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每年积1分

5、任现职以来组长每年加1分。

6、任现职以来担任领导者每年加2分。

7、自2013年起,凡参加学校组织的“慈善一日捐”或学校组织且认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奉献爱心者,一次积1分。(六)回避制度:所有参评领导和教师要回避且不得加入职称评审小组。

(七)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原则,体现“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方针,确保此项工作能激励先进、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的展开。

二、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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