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EICC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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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1. 目的:防止误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社会责任标准及客户相关要求的要求。
2. 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生产、工作场所。
3. 职责: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并维持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及
救济童工的相关规定;负责公司的员工招聘和监督各部门的合法用工。
4. 要求
4.1 用工政策公司严格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社
会责任标准及客户相关要求。
人事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
行严格检验身份证,核对身份证上照片与其本人,确认无伪才能
登记入厂。
暂时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满十
六周岁以上的年龄证明文件。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不满十六周岁
工人,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和在校学生。
4.2 应聘人员应按本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程序》、《員工入職及勞動合同簽訂作業規定》办理相关的应聘、录用手续,为其建立人事档案。
入厂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4.3 童工救济
生产车间、班组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被登记录用,应立即向人事报告。
人事要迅速派人对其进行查实,确认该员工确属未满十六周岁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对其进行体检。
如有疾病,应立即通知其家人,将其送回家中,并由公司出资治疗直至其痊愈,误招的童工未依法完成义务教育的,公司应资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公司建立档案并对童工的受教育过程进行跟踪。
4.4 未成年工保护公司在使用未成年工时,不能安排未成年工搬运
等重体劳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
招用未成年工时,应
建立未成年工档案,注明工种、班次,上岗前进行体检及上岗
安全和技能培训;定期安排体检,工作每满一年或年满18周岁但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要对未成年工进行一次健
康检查,记录他们的健康情况。
公司不雇用在读未成年工。
5. 相关文件
《人力資源管理程序》
《員工入職及勞動合同簽訂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