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及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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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及其发展-幼教论文

3~6岁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及其发展

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张明红

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一词最早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艾森伯格(Eisenberg)于1972年提出,用来指与侵犯等否定性行为相对立的,可以让他人乃至社会获得益处的行为。因此,亲社会行为又称积极的社会行为,属于社会性行为这个大范畴,是个体社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亲社会行为的发展视为儿童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一、亲社会行为的界定

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的对他人有益或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行为,如帮助、分享、合作、安慰、同情、关心、谦让等行为。

关于亲社会行为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不但要考量该社会行为是否对他人有利,而且要辨析其背后的动机;另一种则认为,只要该社会行为对于他人有积极影响,就可以将其认定为亲社会行为,而不必考虑其背后的动机。随着对亲社会行为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认同后一种观点,即从结果而非动机来界定亲社会行为。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行为背后的动机是很难判断的,而且人的动机往往很复杂.如果以动机为衡量标准,那么现实中对亲社会行为的判定就很难进行了。第二,动机与行为之间是一种动态关系,不单单是动机决定行为,行为的后果也能影响动机的形成。第三,既然是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行为,那么其背后的动机是什么可能并不那么重要。因此,当前对亲社会行为的界定一般以行为结果为依据。

《指南》对3~6岁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发展作了描述性的规定,主要涉及同情、安慰、帮助、分享、合作和社会公德行为(如诚信与保护环境)等与学前儿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为。其中同情、安慰、帮助、分享和合作行为在“人际交往”子领域的“愿意与人交往…关心尊重他人”等目标中有所体现:而社会公德行为在“社会适应”子领域的“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等目标中有详细的叙述。

二、亲社会行为的价值

亲社会行为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促进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发展有助于儿童更好地进行人际交往并适应社会,从而为儿童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首先,对儿童个体而言,亲社会行为的发展有助于其融入周围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友爱行为是友善和联盟的信号,能引发交往对象的积极情感,有利于在交往过程中形成更为密切的人际关系。儿童表现出的合作、分享、帮助等亲社会行为,会帮助他们在社交活动中获得成功。儿童因帮助等亲社会行为而获得他人的感谢和赞美,可以使他们在能力感与价值感上获得满足,从而形成积极的自我意识。

3~6岁儿童在人际交往中倾向于做出积极的行为,因此3~6岁是培养亲社会行为的最佳时期。身边的人每次出现亲社会行为都会成为儿童学习的榜样。当儿童自己成为亲社会行为的受益者时,他们通常会更仔细地观察和思考这种行为是如何实施的,以此作为自己身体力行的样板。儿童年幼时在亲社会行为方面受到的良好影响会一直持续到成年,那些具备亲社会态度与行为的儿童成年后也会表现出积极的生活态度。

其次,亲社会行为的出现还有助于形成具有积极意义的群体,进而影响整个社会文化氛围。一般来说,注重实践亲社会行为的群体,其成员之间的互动更加

友好,而且群体行动的效率更高。同时,儿童若在群体活动中能关注他人的感受,群体成员之间经常出现互助、合作、分享等行为,这对群体归属感的产生具有积极的作用。在这样的群体中形成积极的群体意识的儿童,无论到了怎样的新环境中,都能成为其群体关系的“润滑剂”。

三、3~6岁儿童亲社会行为发展的主要特征

1.同情、安慰与帮助

同情、安慰与帮助行为都属于人际交往中单向的亲社会行为。儿童对于他人的苦难忧愁,从最初情绪上感同身受,到通过言语等方式抚慰,再到以实际行动给予帮助,其中的亲社会行为有着清晰的发展脉络。

同情是儿童产生亲社会行为必不可少的基础。同情又称移情,指的是对他人的处境和遭遇感同身受,愿意分担他人的苦难忧愁,并发自内心地愿意在行动上给予慰藉、关心和帮助。这是儿童适应社会和进行群体合作的基础。3~6岁的儿童普遍具有同情心,并且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同情的对象日益扩展,表现形式也趋于多样化。一般认为,同情行为发展的关键期是4~6岁。在3~6岁期间,儿童同情行为发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4岁,儿童由于理解他人的情绪情感而产生同情。此时儿童开始意识到他人的情感、需要以及对事物的理解不同于自己,这使得他们会对涉及他人真实情感的表现作出反应。第二阶段,4~6岁,儿童由于理解他人的生活状况而产生同情。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的认识能力也在不断增长,他们不仅能借助当前的情境,还能借助更广泛的生活经验来理解他人的感受。如,当儿童看到电视宣传片中干旱缺水地区的人们连喝水都成问题,洗澡、洗衣更是一种奢侈时,他们自然会萌发同情心,从而意识到要节约用水。

安慰行为是指个体觉察到他人的消极情绪后通过言语或行动使他人摆脱消极情绪状态的亲社会行为。能觉察他人的情绪状态以及能以一定的技巧使他人的情绪状态得到改善,是安慰行为产生的两个要素。3~6岁儿童安慰行为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征:第一,对他人消极情绪的知觉由表面现象向内在原因过渡。3~4岁儿童往往通过他人的面部表情、言语或肢体动作等外部特征来觉察他人的消极情绪等;4~5岁儿童则在此基础上开始试图了解造成他人消极情绪的原因;而5—6岁儿童不但会询问原因,还会进行分析,例如,知道生病了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康复的,所以在安慰时会教对方忍耐。第二,安慰的技巧随年龄的增长而不断成熟。一般而言,3~4岁儿童表达安慰的方式往往是陪伴、轻抚对方等;4~5岁儿童已会用简单的语言来安慰了:5-6岁儿童还能表现出多样化的安慰方式,如讲故事、送礼物等。

儿童在具备一定的社会技能后,才能产生帮助行为。帮助行为是指无私地关怀他人并给他人提供援助的行为。助人者通常不会直接获益,有时甚至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帮助行为的产生是儿童期望参与社会互动的结果。3~6岁儿童帮助行为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4岁,这时儿童出现帮助行为大致有两种动机:一是出于对权威命令的顺从,如帮助妈妈收拾玩具是因为这是妈妈要求他做的;二是为了他人给予的即时回报,如小班幼儿已会自发地帮助别人,但需要别人马上表示感谢或给予回报。第二阶段,4—5岁,这时儿童出现帮助行为多是出于对社会规范的遵从。儿童开始了解到某些行为是被社会或权威所期待的,若与规范的行为相一致,将会得到赞许和奖励,反之则会受到批评或惩罚。第三阶段,5~6岁,儿童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利他行为,这时的帮助行为是儿童自发、自愿的,对他人有益且并不期望有回报。如,看到地上有垃圾会主动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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