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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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人员、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

办法和方案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综治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综治队伍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综治主任、综治员、巡逻队员。

二、考核方式

(一)镇综治办,各管区、社区,城区办共同负责对村综治人员的考核。(二)镇综治办每月对各村的综治工作和巡逻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结果纳入对各村的年度考核。

三、培训管理

(一)镇综治办负责对村综治人员的指导培训工作,以举办学习班、座谈会、入村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村综治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村“两委”在镇综治办,各管区、社区,城区办的指导下负责对综治人员的日常管理,各村要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守则和考勤、学习、会议、请示报告、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以备检查。

1、考勤制度:各村要建立专门的考勤档案,详细记录综治人员到岗的时间、地点、方式,严禁出现脱岗、早退、迟到等现象。

2、排查制度:各村每周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排查,详细记录排查的时间、对象、地点、问题等内容,并于每周六前报各管区、社区,城区办,由各管区、城区办将排查情况录入广饶县社情动态平台。

3、调处制度: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详细记录调处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处理结果、当事人意见等内容,并于每周六前报各管区、社区,城区办,由各管区、社区,城区办将排查情况录入广饶县社情动态平台。

4、巡逻制度:农村综治员每天1时至4时、7时至12时、13时至18时、20时至24时对本责任区进行治安巡逻,要建立档案,记录事件当事人、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内容等,。

5、报送制度:各村要认真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和村内矛盾,对一般问题按“排查制度”报送,特殊、敏感时期按要求报送,重大不稳定事件,治安、刑事案件等要随时报送。

6、保管制度:各村综治员负责对巡更点、巡更棒、手电筒、制服等物品的安全保管和保护,如有人为损坏,由综治人员按价赔偿。

(三)上述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对村综治考核的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将纳入对各村的年度考核。

四、工资待遇

村综治人员的工资报酬按年发放,每年底兑现工资报酬。村综治员的工资报酬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原则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解聘,并扣发相应工资: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

3、经常脱岗不履行职责的;

4、压制、欺骗、报复群众的;

5、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

6、其它应予以解聘的行为。(二)主动辞职或离职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予以考核发放工资。

五、考核标准

考核按百分制计算,90分以上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

格;考核档次与工资挂钩,优秀按100%发放,良好按80%发放,及格按60%发放,不及格按50%发放;扣除的工资对工作突出者予以特别奖励。

(一)治安巡逻(60分)

综治人员应每天对本村进行巡逻,巡逻范围要覆盖本村的全部区域,不留死角,巡逻分为白天巡逻和夜间巡逻,巡逻次数每天不少于4次。全天未巡逻的每次扣1分,巡逻次数不到的每点每次扣0.02分,以县综治办的电子巡更系统记录为准。(二)矛盾纠纷排查及社情民意搜集(10分)

综治人员应每周进行一次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其他敏感时期进行集中排查,要做到排查细致、准确,并于每周六前报送各管区、社区,城区办,无情况的报平安,有情况的由各管区、社区,城区办录入广饶县社情信息平台。排查情况以书面记录和信息平台记录为准,少排查一次的扣0.5分,排查不彻底的每次扣0.2分,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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