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预防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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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预防保健服务中心(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冀中医药[2012]2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6.06
【实施日期】2012.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预防保健服务中心(治未病
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2〕28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提高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我局组织制订了《河北省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预防保健服务中心(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河北省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预防保健服务中心(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一、建设目标
在全省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遴选建设一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培育一批能为区域人群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专业人才,为中医“治未病”提供规范的服务平台,形成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二、建设原则
(一)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少生病或不生病为着力点,针对健康人、亚健康人和病人,规范开展个性化、系统、全程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预防保健服务需求。

(二)以整合医院内部结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为保障,有效利用医院内医疗、科研、教育和技术资源,形成中医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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