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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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拟订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和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
2.负责市级重要公务、政务的接待及全市接待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4.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聘用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和聘任工作。
5.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出租、出借、产权纠纷调处;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市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
6.负责管理和安排使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经费、基建经费、修缮经费、接待经费、文印经费及水、电、暖等专项资金。
7.负责综合办公大院的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绿化美化和水、电、暖供应及公共设施的卫生管理与服务工作。
8.负责制定人民会堂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会堂和综合大院内有关会议室的管理及使用审批工作。
9.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各种胶印文件的打印和胶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人民会堂管理科、接待科、综合管理科、市直机关保卫处)、3个下属单位(分别是:鹤壁市机关服务中心、鹤壁市机关文印中心、驻郑办事处)。2016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编制为62人,其中:行政制25人,工勤编
2
制4人,事业编制33人。在职职工39人,离退休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管理和安排使用职责范围内基建经费、修缮经费、接待经费、保卫经费、文印经费、管理经费及水、电暖等专项资金;负责市级重要公务、政务的接待;研究制定全市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等,切实履行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二级事业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驻郑办事处预算。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335.77万元,较上年增加3590.01万元,增长62.4%。其中:财政拨款886.57万元,较上年减少1777.64万元,下降66.72%;部门结余资金8449.2万元,较上年增加5360.25万元,增长174%。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9335.77万元,较上年增加3590.01万元,增长6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2.2万元,占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69万元,占0.8%;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8万元,占2.4%;项目支出8458.2万元,占90.6%。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2.2
万元,占65.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69万元,占8.31%;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8万元,占25%;项目支出9万元,占
1.02%。主要项目是人才公寓和大院维护费。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8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人数0,均与上年经费安排一致。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加强财务内部监督职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1.68万元,分别为办公费12.45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工会经费5.05万元,福利费1.01万元,离退休活动费0.3万元,离退休福利费0.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9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8117.10万元,其中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3万元;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7830.58万元;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17.36 4
万元;2010301行政运行156.03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