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疫情防控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优惠政策及相关措施解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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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路径: ➢ 月(季)度预缴申报: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
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 次性扣除”填报; ➢ 年度纳税申报:在《资产Hale Waihona Puke Baidu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 细表》 (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 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 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 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 的台账。
【问】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
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 中,购置设备的扣除金额受500万元限制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疫情 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而新购置的 相关设备,无论单位价值是否超过500万元,均能 在税前一次扣除。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 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四、落实优惠政策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 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 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重点落实 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费)等政策。
——厦税发〔2020〕7号
一、支持科研攻关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攻关, 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究开发费用加 计扣除,以及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优惠政策。
——厦税发〔2020〕7号
二、支持扩大产能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 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 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 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 情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税发〔2020〕7号)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一 条规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 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 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问】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扣
除政策,如果企业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 设备,这个是否能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 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购 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与单 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口径保持统一。融资租赁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因此 不能适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税前 扣除政策。
课程一 • 支持抗击疫情所得税优惠政策
• 2020 •
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三、支持公益捐赠
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社会组织。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 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 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 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相较于现行政策,为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 力量积极向疫情防控事业捐赠,尽快战胜疫情, 这次出台的疫情捐赠所得税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 的突破。
第一个方面主要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
明确,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 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全额扣除。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 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第二个方面主要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考虑到
疫情紧急,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 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 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问】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疫情 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
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 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 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 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 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该政策。
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 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相应行次。
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适用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个人所得 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 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