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9日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或业主单位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等政府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统一管理的资金。
对申请各级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应急工程项目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等,如国家、自治区和市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执行其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作分工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做到信息共享、监管有效和服务到位,提升投资效益。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投资审批以及统筹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计划编制及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对工程预算评审、资金拨付审核、工程竣工结(决)算等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玉政办函〔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玉林市2020年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步伐,切实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挥重大项目的支撑作用,确保2020年全市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筑牢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和“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全力推进“产业发展攻坚年”“制造业项目突破年”“企业服务年”活动,全面加快“东融”,“南向”开放合作步伐,着力打造“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加快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持续推进“建高铁、修机场、造码头”三件大事,大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2020年,全市计划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650项(含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550.21亿元。
(一)按行业类型分基础设施类项目218项,年度计划投资256.57亿元;工业类项目178项,年度计划投资159.86亿元;农业类项目26项,年度计划投资15.92亿元;现代服务业类项目113项,年度计划投资71.03亿元;社会事业类项目87项,年度计划投资37.03亿元;生态环保类项目28项,年度计划投资9.80亿元。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8•【字号】玉政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8日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为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形成有利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经济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及《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主要提出“十三五”时期玉林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第一章“十三五”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和条件“十二五”以来,玉林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改革部署,主动作为,综合施策,聚力攻坚,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为“十三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
第一节“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一、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成效显著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大胆探索城乡一体化的路径和方法。
在全区率先开展“六权”确权、健全交易市场、规范交易方式和价格、创新交易品种、金融配套改革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等6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8•【字号】玉政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8日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科学安排政府投资,有效控制“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现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09〕104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3〕21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1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和监督方法市人民政府成立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应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玉政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8日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桂政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工作,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动玉林市产业发展,进一步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引入金融机构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玉林市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设立原则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政府引领带动作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盘活财政、部门预算存量资金,统筹安排,集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场运作。
以市人民政府组建的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结合有实体且业绩突出的社会化、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为平台,建立政府科学投资和专业化运营相结合的良性投资管理机制,实现市场化投资运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玉政办函〔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6日附则第八章第五十二条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本办法有关行政单位的规定执行。
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行为。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资产出租、资产出借、对外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将占有、使用、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玉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9日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前言当前,广西正在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展向海经济。
玉林市作为北部湾经济区的一员,具有近海和毗邻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区位优势,编制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十四五”规划,是适应新形势有效融入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的需要,是打造“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的需要,是培育壮大临港产业、发展向海经济的有力保障。
本规划依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编制,规划范围为玉林市行政辖区,重点规划龙潭产业园区及玉港合作园、铁山港等与玉林市向海发展关系密切的临海区域,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规划重点衔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上位规划,同时协调玉林市本级《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重点谋划发展向海经济、强化北部湾经济区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深化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等。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直属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直属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3•【字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直属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直属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玉林市直属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和方便财政预算单位办理公务支出业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银行现金流量,降低单位现金业务风险,提供多样化的货币支付手段,根据全国公务卡应用推广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5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市直财政预算单位实行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具体方案如下:一、公务支出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必要性和意义现行的公务消费支出通常采用经办人员事前预支现金或事后凭票报销、单位财务支付现金的方式,透明度不高,往往存在虚开或多开发票金额、拼凑发票等现象,财务管理漏洞较大;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大量使用现金,不但带来了单位现金库存管理的风险,而且容易诱发挪用现金、贪污腐败等现象;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单位财务人员频繁到银行存取现金的工作量,客观上也增加了银行网点的临柜压力。
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和外汇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了银行卡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明确提出“鼓励推广公务卡”,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积极带头使用银行卡,在行政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中使用银行卡支付,提高预算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加强对公务支出的监控”。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玉政办发[2009]234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时期。
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玉林,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立足基本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科学分析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市发展面临的新课题和新矛盾,深入开展调研;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把握发展方向,提出发展目标,明确发展重点,破解发展难题,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和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7日玉林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自1997年撤地设市以来,我市对财政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对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划分和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城区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新的形势下,市与城区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比如:政府和市场边界不够清晰,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完全匹配,市与城区政府间部分职责交叉重叠,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利于构建科学合理、依法规范、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政府分工体系,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改革精神。
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的改革目标、政策意图和推进节奏,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确保中央和自治区改革精神及时有效落实。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预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预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玉政办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预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预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1日玉林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前期预审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前期服务,引导帮助投资项目快速进入审批流程,营造优质高效的投资服务环境,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玉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23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完善部门联动、职责明确、快速协调的项目前期审查机制,进一步深化项目联审联办,联合踏勘,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实现投资项目落地快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项目需求为导向,尊重投资者意愿和办理流程选择;二是以加快项目落地为主旨,全方位开展预审查;三是以强化工作责任为抓手,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审批过程;四是以推行联合审批服务为目标,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三、主要内容预审查是指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推进项目早开工,在未供地前,预先开展审核程序,相关审批部门视同项目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组织召开项目联合审批“圆桌”会议,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出具预审查会议纪要。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玉政办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0日玉林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桂政发〔201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8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5〕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市直国资预算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市直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国资预算企业,是指所有市直企业、市直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以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
第四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玉政办发[2009]100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
其他专项资金用于前期工作的经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作经费按照“计划筹措、专项使用、单独核算”的原则,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开支:(一)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包括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费用,其中,发展规划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区域性专项发展规划、产业专项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经济园区布局规划等;城乡规划含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包括建立项目储备库、项目基础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等工作环节的编制、评估、评审及相关工作费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玉政办发[2008]138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重大项目建设是我市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为调动各县(市、区)、各单位参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掀起大抓项目,抓大项目,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重大签约项目落地、实现项目建设最大投资量的氛围,发挥重大项目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按照经济发展项目化、项目落实目标化、目标落实责任化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办关于《玉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玉办发〔2005〕61号文件附件)有关激励机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一)以年度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各开发园区管委及市发改委签订的责任状或直接下达的任务为考核依据;(二)以年度指导、服务和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情况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对象(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二)各开发园区工委、管委;(三)市发改委;三、考核办法(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的考核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和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和加分制。
所考核重大项目的新开工数、竣工项目数和完成投资量的指标数是根据全市计划完成目标数和增速,结合各县(市、区)近年来实际完成的情况和增速,综合考虑确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目标是根据自治区下达给我市需完成的目标任务数和增速,结合我市和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2•【字号】玉政办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2日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等十大类工程,分为27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92.6331亿元。
为切实推进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筹措资金27.85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3591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0169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4746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筹措资金13.7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6679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882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1746亿元。
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6日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合规、真实有效、积极稳妥、权责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公开目标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府财政预决算全部按规定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要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开主体和职责(一)各级财政部门职责。
一是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是制定本地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三是按规定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到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四是对本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玉政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9日玉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1 号)《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20〕12 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直财政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各类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三条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政务部门使用预算安排资金实施的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及相关支撑体系等运用信息技术支撑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政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的年度计划和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维护等。
第四条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实施统一规划、统一预算、统一联合审批、统一建设、统一资产管理和统一运维管理、统一双向评估的管理机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策划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策划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玉政办发[2009]160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策划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重大项目策划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玉林市重大项目策划推进工作方案为策划并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现提出玉林柴油轿车整车生产等10个重大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落实领导跟踪推进,明确工作时间计划。
具体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如下:一、玉林柴油轿车整车生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0亿元。
组长:李克民副市长副组长:陈家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沈强市经委主任陈尚强玉柴工业园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梁和平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成员:罗杏福市经委副主任宁红容玉柴工业园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陈敏锋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家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吕仕华市建规委总规划师玉林柴油轿车整车生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柴轿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联系电话:2824150。
主要职责:具体组织项目策划、前期工作和项目推进等各项工作,对项目进行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度。
二、广西南方农业机械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0亿元。
组长:李克民副市长副组长:陈家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沈强市经委主任成员:罗杏福市经委副主任吕文德市发改委副主任吕敏市建规委副主任何绍玉柴工业园区工委副书记广西南方农业机械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农机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联系电话:282415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72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促使项目前期工作明显加快,全力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我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
一、工作领导机构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委、建规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招商局、工商局、监察局、公安消防支队、法制办、政务中心等部门正职领导组成(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
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
参会人员包括副市长、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委、建规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招商局、监察局、政务中心主要领导,市项目建设推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会议可根据议题,邀请涉及上会项目的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单位领导、业主负责人参加。
市政府副市长、县(市、区)长根据议题参加联席会议。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0•【字号】玉政办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资〔200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含玉东新区、市直各开发园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分别按照规定权限对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市财政局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市财政局备案的文件,是市财政局安排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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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9]100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0
【实施日期】2009.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玉林市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
其他专项资金用于前期工作的经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作经费按照“计划筹措、专项使用、单独核算”的原则,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开支:
(一)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包括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费用,其中,发展规划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区域性专项发展规划、产业专项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经济园区布局规划等;城乡规划含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包括建立项目储备库、项目基础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等工
作环节的编制、评估、评审及相关工作费用。
(三)规划和项目业务经费。
包括开展规划和项目调查研究等经费;规划和项目论证、评估费;专家咨询费;资料收集、整理、编辑、印刷等费用;会议费;差旅费;委托及合作单位的劳务费、聘请人员工资、福利等,以及直接为规划和项目服务的公务、业务招待等经费。
(四)设备购置费。
包括开展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及办公用品购置费。
(五)经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