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2020年度业务培训 PPT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ELCOME TO HERE
4.4 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及时为见习人员购买符合要求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 下列要素必须体现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材料中: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投保人必须是当前申报补贴的就业见习基地,被保险 人为见习人员且明确姓名、身份证(台胞证)号;
3.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 容的全职见习岗位,帮助见习人员提高 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上述“用人单位”不包含个体经济组织。
2.2 补贴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只能申报本单位见习人员 补贴,分公司或子公司要开展见习 活动的,需独立备案成为就业见习 基地,不得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名 义开展。
按照“谁用工,谁申报”的原则,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的单位必须与提供就业见 习岗位、接收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一致, 申报主体不得申请非本单位就业见习人 员的见习补贴。
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政府重大投 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 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 补贴
2.1 就业见习基地设立条件
1. 在重庆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 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 位、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
2. 具有带教人员和就业见习管理制 度,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 的见习环境;
就业见习基地必须通过规定的银行专户,以批量 代发工资的方式给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
4.1 银行专户
就业见习基地根据备案主管部门所在区域,到相应的银行开设专户: 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的
就业见习基地专户开户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北区、南岸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见习岗位年度招募计划,每年12月 报送次年计划; (2)参加各类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活动,发布 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招募见习人员; (3)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及时为 其购买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待见习人员保险生效后方可组织上岗见习; (4)开设就业见习基地银行专户,通过专户 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市职工月最 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基本生活费,接收财政就 业见习补贴资金,实现发放数据联网共享、跟 踪审核、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5)建立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加强见 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带教人员开展见习 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妥善解决见习期间有关 问题和困难; (6)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台帐,通过见习系统 动态记录见习人员招募、到岗见习、保险、基 本生活费发放、补贴资金拨付、考核鉴定等相 关信息; (7)为见习期满的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考核鉴 定,留用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8)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及考 核工作。
(1)申报就业见习补贴材料有效合格率不足60%的; (2)实际招募见习人员不足其年度见习计划人数60%的; (3)年度内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 (4)拒不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1)违反渝人社发〔2016〕230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
2.6 管理关系转移
管理关系转移是指就业见习基地因注册地变化,管理关系需要从原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转出,由新区县(自治县)人力 社保部门接收的过程。
(1)就业见习基地注册地发生变化后,及时通过 见习系统提交管理关系转移申请;
转移流程
(2)就业见习基地将纸质备案申请材料提交到现注册地所在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3.险种
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保险险种必须是“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用“雇主责任险”或其他险 种替代;
5.保险责任期
意外险需一次性购买并覆盖整个协议见习期,即意外 险生效日必须与见习协议开始日为同一天或之前,失 效日必须与见习协议结束日为同一天或之后,否则视 为不合格。若分多次为同一位见习人员购买意外险, 每次的保费金额需达到100元且多次意外险有效期之 间不得有间断;
3.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4.通过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备案为就业见习基地。
用人单位备案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方可开展见习活动。
2.5 就业见习基地备案信息变更
1.就业见习基地信息变更审核是指就业见习基地备案信息和专户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信息,应向备案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审核通过后变更信息方可生效。 2.根据变更类别,提交相应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2)弄虚作假、虚报骗取就业见习补贴的; (3)未履行带教安全管理职责,见习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对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单位,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
门官方网站上公示,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申请。
3 就业见习基地职责
4.2 见习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 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 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 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 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 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 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 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 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 年在校生;
◆上述“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上述“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 ◆上述“离校两年内”是指自毕业证上日期向后推两年; ◆上述“未就业”是指见习人员见习前无补贴申报单位社保缴纳记录,以及见习期间无用人单位社保缴纳记录; ◆上述“失业登记”仅指16-24岁失业青年需要登记,1、2、3所指对象无需失业登记。
要求: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推荐1-3家就
业见习基地参与年度“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参与评选
的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见习补贴发放人数必须达到50人以上。
2.8 就业见习基地考核与管理
1.就业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受理就业见习基地备案 的人力社保部门责令整改:
2.就业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受理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的人力 社保部门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4.1 银行专户
就业见习基地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 是指通过银行专户核查和监管就业见习基地向
◎
专户是指就业见习基地专门用于发放见习人员基 本生活费并接收就业见习补贴的企业银行账户。
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以及领取见习补贴的
情况。
◎
就业见习基地专户开户流程: 1.用人单位备案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通过 见习系统打印开户函; 2.凭开户函到规定的银行开设专户;
就业见习补贴是政府部门为了激励就业见习基地为青年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并帮助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积累工作经验、 提升就业能力,适度减轻就业见习基地用人成本的举措,其发放对象是就业见习基地。
满足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在规定的银行开设专户,招募见习人员,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 协议,及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过银行专户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 准第一档的基本生活费,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提交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接收财政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1)基地名称变更
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更名通知 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资质证 明材料;
(3)经营范围变更
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变更
提交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台胞证) 或护照复(影)印件、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银行专户信息变更
在见习系统中提交专户信息修改申请。
2.4 备案申请部门和流程
受理用人单位进行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申请的部门,为其备案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备案,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为市级行政管理 部门的,向住所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备案。
基地设立备案流程:
1.通过见习系统注册账号,并进行网上备案申请;
2.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到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2.3 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申请材料
KEY WORDS
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 地备案表》(签字并加盖单 位鲜章);
KEY WORDS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材 料、法人身份证(台胞证) 或护照复(影)印件(加盖 单位鲜章);
KEY WORDS
除以上资料外,分公司还需 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 身份证(台胞证)复(影)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 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申请成 立就业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 书。
2.保费
见习人员保费不低于100元/每人;
4.购买机构
意外险的销售机构必须是在重庆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 取得合法销售权利的保险机构;
6. 不得替换
同一保险单不得替换参保人员。
4.5 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开展见习活动
就业见习基地以及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展见习工作均需通过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见习系统”)。
1.2 就业见习文件
2016
渝人社发〔2016〕230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
渝人社发〔2019〕7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实 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3.专户开设后将专户信息录入见习系统内。 ◎
◎
就业见习基地在首次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 议前,需完成以下工作:
1.明确本单位专户账号及开户行,通过见习系统 自行填写备案信息;
2.为见习人员办理银行卡,用于接收就业见习基
本生活费,见习人员的银行卡必须与就业见习基
◎
地专户为同一家银行,不得跨行发放基本生活费。
Fra Baidu bibliotek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 岁失业青年。
4.3 见习人员招募
KEY WORDS
就业见习基地可以通过各类现场供需对 接活动、各种网络招聘或其他方式发布 见习岗位信息,进行见习人员招募。
https://ggfw.rlsbj.cq.gov.cn/rc/jycy-admin/jxfw/jxzpmorebyweb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
2018
渝人社发〔2018〕9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
渝人社办〔2020〕169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应对新 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青年就业见习政策的通知》
1.3 文件变化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 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 2020年度业务培训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
目录
CONTENTS
1.就业见习概述 2.就业见习基地设立与管理 3.就业见习基地职责 4.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5.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及审核
1.1 就业见习概念
“青年就业见习”是政府为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推荐其到经 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训练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 梁平区、武隆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土家族 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万盛经开区的就业见习基地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 巫溪县、城口县的就业见习基地专户开户事宜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落实。
(3)由现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符合转移 条件的通过见习系统办理管理关系转入;
(4)见习基地管理关系转移,其基地备案成功时间不发生改变。
2.7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是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质量好、招募见习 人员多、就业见习效果优、留用就业率高的就业见习基地,市人力社保 局会同市财政、商务、国资监管、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按照择优遴选 原则,评选出“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并根据区县(自治县) 就业见习开展情况,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区县(自治县)和示范基地一定 的资金奖补。
4.4 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及时为见习人员购买符合要求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 下列要素必须体现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材料中: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投保人必须是当前申报补贴的就业见习基地,被保险 人为见习人员且明确姓名、身份证(台胞证)号;
3.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 容的全职见习岗位,帮助见习人员提高 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上述“用人单位”不包含个体经济组织。
2.2 补贴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只能申报本单位见习人员 补贴,分公司或子公司要开展见习 活动的,需独立备案成为就业见习 基地,不得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名 义开展。
按照“谁用工,谁申报”的原则,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的单位必须与提供就业见 习岗位、接收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一致, 申报主体不得申请非本单位就业见习人 员的见习补贴。
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政府重大投 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 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 补贴
2.1 就业见习基地设立条件
1. 在重庆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 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 位、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
2. 具有带教人员和就业见习管理制 度,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 的见习环境;
就业见习基地必须通过规定的银行专户,以批量 代发工资的方式给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
4.1 银行专户
就业见习基地根据备案主管部门所在区域,到相应的银行开设专户: 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的
就业见习基地专户开户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北区、南岸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见习岗位年度招募计划,每年12月 报送次年计划; (2)参加各类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活动,发布 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招募见习人员; (3)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及时为 其购买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待见习人员保险生效后方可组织上岗见习; (4)开设就业见习基地银行专户,通过专户 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市职工月最 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基本生活费,接收财政就 业见习补贴资金,实现发放数据联网共享、跟 踪审核、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5)建立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加强见 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带教人员开展见习 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妥善解决见习期间有关 问题和困难; (6)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台帐,通过见习系统 动态记录见习人员招募、到岗见习、保险、基 本生活费发放、补贴资金拨付、考核鉴定等相 关信息; (7)为见习期满的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考核鉴 定,留用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8)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及考 核工作。
(1)申报就业见习补贴材料有效合格率不足60%的; (2)实际招募见习人员不足其年度见习计划人数60%的; (3)年度内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 (4)拒不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1)违反渝人社发〔2016〕230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
2.6 管理关系转移
管理关系转移是指就业见习基地因注册地变化,管理关系需要从原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转出,由新区县(自治县)人力 社保部门接收的过程。
(1)就业见习基地注册地发生变化后,及时通过 见习系统提交管理关系转移申请;
转移流程
(2)就业见习基地将纸质备案申请材料提交到现注册地所在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3.险种
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保险险种必须是“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用“雇主责任险”或其他险 种替代;
5.保险责任期
意外险需一次性购买并覆盖整个协议见习期,即意外 险生效日必须与见习协议开始日为同一天或之前,失 效日必须与见习协议结束日为同一天或之后,否则视 为不合格。若分多次为同一位见习人员购买意外险, 每次的保费金额需达到100元且多次意外险有效期之 间不得有间断;
3.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4.通过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备案为就业见习基地。
用人单位备案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方可开展见习活动。
2.5 就业见习基地备案信息变更
1.就业见习基地信息变更审核是指就业见习基地备案信息和专户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信息,应向备案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审核通过后变更信息方可生效。 2.根据变更类别,提交相应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2)弄虚作假、虚报骗取就业见习补贴的; (3)未履行带教安全管理职责,见习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对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单位,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
门官方网站上公示,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申请。
3 就业见习基地职责
4.2 见习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 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 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 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 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 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 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 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 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 年在校生;
◆上述“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上述“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 ◆上述“离校两年内”是指自毕业证上日期向后推两年; ◆上述“未就业”是指见习人员见习前无补贴申报单位社保缴纳记录,以及见习期间无用人单位社保缴纳记录; ◆上述“失业登记”仅指16-24岁失业青年需要登记,1、2、3所指对象无需失业登记。
要求: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推荐1-3家就
业见习基地参与年度“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参与评选
的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见习补贴发放人数必须达到50人以上。
2.8 就业见习基地考核与管理
1.就业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受理就业见习基地备案 的人力社保部门责令整改:
2.就业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受理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的人力 社保部门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4.1 银行专户
就业见习基地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 是指通过银行专户核查和监管就业见习基地向
◎
专户是指就业见习基地专门用于发放见习人员基 本生活费并接收就业见习补贴的企业银行账户。
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以及领取见习补贴的
情况。
◎
就业见习基地专户开户流程: 1.用人单位备案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通过 见习系统打印开户函; 2.凭开户函到规定的银行开设专户;
就业见习补贴是政府部门为了激励就业见习基地为青年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并帮助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积累工作经验、 提升就业能力,适度减轻就业见习基地用人成本的举措,其发放对象是就业见习基地。
满足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在规定的银行开设专户,招募见习人员,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 协议,及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过银行专户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 准第一档的基本生活费,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提交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接收财政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1)基地名称变更
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更名通知 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资质证 明材料;
(3)经营范围变更
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变更
提交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台胞证) 或护照复(影)印件、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银行专户信息变更
在见习系统中提交专户信息修改申请。
2.4 备案申请部门和流程
受理用人单位进行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申请的部门,为其备案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备案,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为市级行政管理 部门的,向住所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备案。
基地设立备案流程:
1.通过见习系统注册账号,并进行网上备案申请;
2.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到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2.3 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申请材料
KEY WORDS
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 地备案表》(签字并加盖单 位鲜章);
KEY WORDS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材 料、法人身份证(台胞证) 或护照复(影)印件(加盖 单位鲜章);
KEY WORDS
除以上资料外,分公司还需 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 身份证(台胞证)复(影)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 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申请成 立就业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 书。
2.保费
见习人员保费不低于100元/每人;
4.购买机构
意外险的销售机构必须是在重庆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 取得合法销售权利的保险机构;
6. 不得替换
同一保险单不得替换参保人员。
4.5 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开展见习活动
就业见习基地以及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展见习工作均需通过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见习系统”)。
1.2 就业见习文件
2016
渝人社发〔2016〕230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
渝人社发〔2019〕7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实 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3.专户开设后将专户信息录入见习系统内。 ◎
◎
就业见习基地在首次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 议前,需完成以下工作:
1.明确本单位专户账号及开户行,通过见习系统 自行填写备案信息;
2.为见习人员办理银行卡,用于接收就业见习基
本生活费,见习人员的银行卡必须与就业见习基
◎
地专户为同一家银行,不得跨行发放基本生活费。
Fra Baidu bibliotek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 岁失业青年。
4.3 见习人员招募
KEY WORDS
就业见习基地可以通过各类现场供需对 接活动、各种网络招聘或其他方式发布 见习岗位信息,进行见习人员招募。
https://ggfw.rlsbj.cq.gov.cn/rc/jycy-admin/jxfw/jxzpmorebyweb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
2018
渝人社发〔2018〕9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
渝人社办〔2020〕169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应对新 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青年就业见习政策的通知》
1.3 文件变化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 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 2020年度业务培训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
目录
CONTENTS
1.就业见习概述 2.就业见习基地设立与管理 3.就业见习基地职责 4.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5.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及审核
1.1 就业见习概念
“青年就业见习”是政府为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推荐其到经 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训练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 梁平区、武隆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土家族 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万盛经开区的就业见习基地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 巫溪县、城口县的就业见习基地专户开户事宜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落实。
(3)由现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符合转移 条件的通过见习系统办理管理关系转入;
(4)见习基地管理关系转移,其基地备案成功时间不发生改变。
2.7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是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质量好、招募见习 人员多、就业见习效果优、留用就业率高的就业见习基地,市人力社保 局会同市财政、商务、国资监管、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按照择优遴选 原则,评选出“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并根据区县(自治县) 就业见习开展情况,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区县(自治县)和示范基地一定 的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