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复明工程救助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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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白内障复明工程救助管理
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3952白内障复明工程救助管理办法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cataract rehabilitation projec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帮助贫困白内障患者恢复视力,重见光明,改善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共享经济社会文明成果,共建和谐社会。
第二条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家庭纳入城乡低保或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贫困家庭。
3.经有资质的卫生医疗机构确诊的白内障患者,且具备手术条件。
第三条救助标准
为每例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1000元的手术救助经费(或
以市残联系统、省残联确定的救助金额为依准)。
第四条申报程序
(一)白内障患者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二)乡镇残联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形成以下书面材料,上报市残联康复科:
1.填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申请表》2份;
2.复印申请人低保证2份;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
(三)市残联康复科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救助的建议,出具免费救助介绍信。
(四)贫困白内障患者本人及家属持免费救助手术介绍信至定点机构进行治疗。患者治疗完成后到所在乡镇残联进行确认,乡镇残联按相关要求做好资料收录存档,并将情况及时报送至市残联康复科。
第五条监督与管理
(一)市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复明救助对象的专门档案,并
逐级填报,汇总报上级残疾人联合会。
(二)贫困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乡镇残联对受助对象的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存档,同时要将受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录入“量服”信息化平台。市残联康复科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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