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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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WT-RZCG2016-1094

日照市财政局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外包项目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日照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6 第四章合同条款---------------------------------------------------------51 第五章资料清单---------------------------------------------------------58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59

第一章招标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其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外包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外包

二、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16-1094

三、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外包

2.项目编号:WT-RZCG2016-1094

3.采购预算:10万元

4.标段划分:一个包

5.服务期:本项目服务内容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满一年止。

6.项目内容:

为确保各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化运维工作,日照市财政局采用信息化运维外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委托专业服务公司承担中心各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软硬件维保服务工作。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效期内)肆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肆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 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下同);

4.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9日9时00分至 2016年5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六开标室

3.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六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日照市财政局

联系人:肖云峰

联系电话:0633-8668202

联系地址:日照市黄海二路13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联系人:李帅杜以娟

联系方式: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电子信箱:zb_lishuai@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银行账号:235104115327

十、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财政局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外包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财政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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